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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東港市中學教師劉延俊被劫持進沈陽女子監獄

惡人姓名: 東港惡人, 王潤龍
受害人: 劉延俊

遼寧省東港市大法弟子劉延俊,於2004年5月13日被惡警再次非法綁架,現關押在沈陽女子監獄受迫害,生命危在旦夕。

劉延俊,原東港三中教師。2000年12月,她同其他大法弟子一起去北京上訪,被東港市公安局的惡警非法綁架。它們用酷刑折磨大法弟子,致使劉延俊被毆打後出現半身不遂。後劫持回東港,東港市公安局政保科科長王潤龍對與之同去的法輪功學員高壓取證,強迫按手印,逼著法輪功學員承認去北京是劉延俊組織的。 2001年7月,東港法院根據王潤龍整理的“材料”,將劉延俊非法判刑6年,且開除公職,送進沈陽大北監獄。後因病保外就醫。

2004年5月13日,王潤龍勾結沈陽女子監獄,以體檢為借口,再次將劉延俊非法綁架,現關押在沈陽女子監獄第五監區。

劉延俊被綁架至今已三個多月,半月前家屬前去探視,見劉延俊已經不能行走,瘦得只剩下骨頭架子,是被犯人背進接見室的。劉延俊見到家屬後不停的哭,說話時聲音微弱,神情恍惚,頭都擡不起來。現已不能進食,吃一口吐一口,還經常出現休克現象,隨時會有生命危險。劉家屬找到監區負責人,問:“劉延俊因病保外就醫,為什麼還把她綁架回來?”該負責人拿出一堆材料說是東港市公安局提供的所謂劉延俊“犯罪證據”,說這些揭露東港市惡人惡行的材料和給政協的信都是劉延俊寫的。

且不說沒有證據證明這些材料是劉延俊寫的,這只是惡警為迫害劉延俊而找借口,強加的莫須有罪名;即使確是劉延俊所寫,那麼做為一名公民,《憲法》賦予了公民有權利向政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有權利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而且公民有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難道向政府部門如實的反映情況違法嗎?遭到了非法迫害不允許申訴嗎?告訴人們做好人就是犯罪嗎?

劉延俊目前正遭受酷刑迫害,雙腿已不能動彈,就這樣還被監獄24小時監管。劉家屬曾接到一名自稱是大北監獄警察的人打來電話,說劉延俊現在已經不行了,急需家屬拿錢來“營救”,被劉家屬嚴辭拒絕。可見惡警一方面不想放人,一方面還企圖利用劉延俊敲詐一筆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