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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般搪塞家人 吉林監獄仍在迫害生命垂危的李智泳

惡人姓名: 吉林市監獄惡人, 王惡人
受害人: 李智泳

吉林26歲的小夥子李智泳在吉林監獄被迫害得生命垂危,從2004年5月18日家屬被告知病危後,監獄方面百般欺騙、搪塞李智泳及家人,繼續迫害命在旦夕的李智泳。

2004年8月16日李智泳的母親袁文慧去看望,發現李智泳病情加重。在去之前她掛電話問了監獄醫院大夫,大夫告訴她,李智泳對藥物反應不靈敏,就是說藥對他不起多大作用,所以治療效果不好,只是維持,控制不讓惡化,常輸高蛋白。大夫也說這樣下去李智泳身體會拖垮的。

家屬從6月8日就一直要求保外就醫,吉林監獄一會通知去辦理保外就醫手續,一會說辦案人出去了,一會說內部有分歧不能保外就醫,一會說檢察部門不同意辦保外就醫。到7月26日李智泳的母親袁文慧掛電話給監獄,刑法科王科長告訴她,李智泳保外就醫又辦不了。袁文慧問你們監獄不同意?王科長說:“監獄全同意”。袁文慧問:“檢察部門不同意?”王科長說:“經過我們做工作也同意了,只是你們當地國保大隊不同意,原來當地派出所同意接收就可以,現在不行,必須當地國保大隊同意。國保大隊直接受國家安全局管,李智泳就卡到省安全局、省610辦公室了。”

據知情人說,管教承認李智泳忠誠老實,但死心眼、太犟。知情人表示,監獄裏不公開說“不寫‘四書’不給辦保外就醫,不花錢不給辦”。所謂寫“四書”就是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煉功,並誣蔑法輪功和出賣煉功朋友。

李智泳全家五口人,94年其母袁文慧參加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老師在長春第七期傳法班,95年全家其余四人相繼得法修煉法輪功,特別是大哥李智標患大腦發育不健全、小腦萎縮等癥,在修煉後完全變成正常人。李智泳的姥姥今年86歲,修煉法輪功後,9年來身體健康,40多歲眼就花了,現在晚上能看報紙,能縫補衣服,因此李智泳對法輪大法堅定不移。

* 被從單位綁架關押,家屬存錢送物不知去向

李智泳於2002年3月10日被長春市綠園區巡警隊從他單位非法抓走,當時不法警察給戴上手銬,連踢帶打,推倒在車門中。後聽單位同志說,警察簡直對煉功人心狠手毒,旁觀者都不寒而栗。後經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於3月13日送入長春市鐵北看守所。

鐵北看守所長達21個月不許家屬接見,送衣物,存款有時不允許。即使時間長允許存了,也不能全交給本人。後經核對,家共存給2000多元,本人接到1000元左右,衣服送過幾次。

可是2003年9月的一天,李智泳母親袁文慧接到一個和李智泳同監號被放回刑事犯的電話:“你家快一年了一分錢也不給李智泳存,李智泳本來就瘦,現已皮包骨了,這裏吃不飽,你家怎麼不管他呢?現在天快涼了,連換洗的衣服都沒有,又沒錢,你家也太不像話了。”

還沒等袁文慧問話,對方在氣憤中把電話掛斷了。這是李智泳家屬在剛存200元錢沒幾天的事,於是我們又托人存了200元錢,帶了一些衣物。

一直到2003年12月25日才托人,找人幫忙見了一面。這時家屬才知道李智泳只因講真象,發傳單被判了四年徒刑,於12月16日被送入吉林監獄,不通知家屬。家屬四處打聽,第九天才知道準確消息,並找朋友幫忙才算見了一面,也不允許說幾句話。並了解到,李智泳到監獄在別人幫忙才算換下了衣服,其內衣不知穿了多長時間也換不下來,家裏月月存錢並帶衣物,可是他本人並沒接到。

* 第二次見面

2004年2月15日,李智泳母親袁文慧按監獄規定的接見日期,去第二次見兒子。到監獄接見室,窗口警察說:“李智泳停止接見,他抗改。”袁文慧說:“他非常忠厚、老實,長這麼大都沒罵過一句人”。窗口警察說:“認罪態度不好”。

當時袁文慧既難受又高興,難受的是兒子今年才26歲,在外上學打工離家已10年了,吃苦太多了,又在鐵北看守所呆了21個月,長春市人都知道鐵北看守所最黑最苦,每天兩頓飯、稀飯、窩窩頭,睡覺每人不足30公分,非人生活21個月,第一次見面就和她說:“媽,這21個月我強熬過來,吉林監獄總比鐵北看守所強,我能忍受,媽媽您放心,我知道怎麼做對”。到了吉林監獄,只是剛剛托人送行李見了一面,也沒說幾句話,可這次又白來一趟。但袁文慧也高興,因為她知道兒子在巨難中沒有倒下。

到了4月份,我又找朋友幫忙,又見了第二次面。

* 被告知重病,醫生講危險很大

2004 年5月18日突然接到吉林監獄來電話:“李智泳家屬馬上過來,他得了重病。”當時李智泳全家的擔心終於發生了。在停止接見這四個月中,李智泳在信中說: “媽,停止接見也沒啥,您定期給存點錢就可以了……這裏的活非常累,好在我刑期短,我能堅持到底…”。不難看出李智泳得病的原因。

5月20日家屬去了吉林監獄,並接見了李智泳,他也毫無精神,也沒說幾句話。幾個警察圍著他也不敢說什麼。當時監獄同意馬上出監獄去市裏醫院治療。

5月24日家屬找到了李智泳治療的醫院,可看護他的警察百般不讓進,等找到了主治醫師,才了解到了李智泳得了很嚴重的腎病綜合癥。醫生講現在患者心、肺、腹腔全被水泡著,水腫嚴重,此病很難徹底治愈,危險很大。

家屬回來後又找了有關醫生,又看了有關醫書才得知,沒得過腎炎的,一下子就得了腎病綜合癥,只能是車禍、突然休克、外傷、擠壓等方能造成。所以李智泳母親就給監獄寫信並掛電話:“你們把我兒子造成重病,還不允許接見,這是不講理也不合法。”等李智泳母親第二次去電話,他們答應她去醫院見兒子。

* 保外就醫的重重障礙

6 月8日,李智泳母親去吉林鐵路醫院見兒子時提出,立即給李智泳辦保外就醫手續並放人。當時在場幹警四人都說我們現在已經給他上報了,在監獄那卡住了。醫院證明開好了,家屬回來後第二次給監獄長李強寫信,並給省監獄管理局和省司法廳長寫信反映了實際情況。6月17日監獄通知我們去辦保外就醫手續並讓帶車過去。

6月18日李智泳家屬準時帶車過去了,到了監獄找到了刑法科,王科長接待了我們。他說:“辦案人出去了”。家屬說:為什麼讓我們來,還不等我們呢?他說:“沒辦法,我們事多,但你們也不白來,下周一我們一定去,直接去你們縣,不用你們再來了,連到你們當地派出所辦手續一下子全下來了”。家屬信以為真,回來順便去鐵路醫院看了李智泳。

家屬看見了吉林鐵路中心醫院增加了許多患者,又把李智泳從腎病科轉到傳染科,屋裏四張床,有的戴著腳鐐子,有的戴著手銬子。李智泳一只手被銬在床上,一只手在打著點滴。但精神狀態還好,因為監獄告訴他下周就給他辦保外就醫了,他認為快回家了,現在苦點也沒幾天了。

結果回家等了10天也沒見監獄來人。家屬掛電話聯系,監獄刑法科王科長說:“李智泳的保外就醫有分歧意見,暫時辦不了”。李智泳母親又開始寫信,給監獄長、省監獄管理局長、司法廳廳長,並去監獄管理局上訪,信訪室告訴家屬,還沒有報到我們這兒,你們還是找監獄刑法科,我們可以過問一下。

獄方:我們辦我們的,你們該找哪兒就找哪兒

又過了半個月,李智泳家屬又給監獄掛電話,監獄刑法科說:“我們明天去”。第二天7月14日監獄刑法科來了兩人,給李智泳家來電話,李智泳父親出去接他們,他們說我們家全煉法輪功,沒資格填此表。李智泳父親說,他不煉了,才勉強允許他填了保外就醫申請表。

家屬填完表後問李智泳怎麼樣了,監獄來人說,很重,我們辦我們的,你們該找哪兒就找哪兒。

李智泳母親聽說重了,15日去吉林,下午到監獄電話聯系,監區王隊長說:“你來了,能不讓見嗎?”可等了一個小時也沒信,打電話通了就是沒人接。李智泳母親只好回去。

16日早7點15分,李智泳母親到了監獄,電話掛通了就是沒人接,到接見室窗口問,裏面的人說:“法輪功不允許接見。”

李智泳母親說特殊情況,已經病得很重了。她說:“那也不行。”

* 一次一次的受騙

於是家屬找刑法科、獄政科、教育科,費了很多時間,上午10點半才算接見了,三監區王隊長說:“你不要再寫信了,也不要往監獄管理局寫了,我們監獄上下都同意給李智泳辦保外就醫,但是需檢察機關批準,我們不是一個部門,不好說話。”並催促李智泳快跟你媽說監獄對你怎麼樣?

李智泳極力說:“監獄在我身上花了很多藥費並安排人員護理我,積極給我辦保外就醫,對我是最好了,可你還不滿意,寫信說一些不好的話”。

李智泳卻不知道其母親費了很多口舌,又寫了幾封信,才達到這樣程度,監獄一直在欺騙著他,在搪塞著他家人。

回家後李智泳母親又幾次掛電話,也得不到消息。到7月26日李智泳母親掛電話到監獄,刑法科王科長告訴我,李智泳保外就醫又辦不了。問是不是監獄不同意?王科長說:“監獄全同意”。李智泳母親問:“檢察部門不同意”?王科長說:“經過我們做工作也同意了,只是你們當地國保大隊不同意,原來當地派出所同意接收就可以,現在不行,必須當地國保大隊同意。國保大隊直接受國家安全局管,李智泳就卡到省安全局、省“610”辦公室了”。

目前李智泳病情加重。監獄醫院大夫說,李智泳對藥物反應不靈敏,就是說藥對他不起多大作用,所以治療效果不好,只是維持,控制不讓惡化。三個月了,監獄一直同意辦保外就醫,可就是不放人,家屬一次一次受騙。

以上是李智泳受迫害的部份情況,至於他在監獄中受了什麼迫害,目前還不清楚。

* * * * *
 

吉林省被迫害的大法學員李智泳的母親的申訴書

吉林省人大、吉林省檢察院檢察長:

我是吉林監獄三監區李智泳的母親,今年57歲,漢族,伊通滿族自治縣城鎮土地管理站工作人員。

自今年初我國政府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以後,司法系統開始大力整頓公檢法內部的違法違規現象,並開展為期一年的“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的專項活動等一系列健全法制、保障人權的舉措。作為一個公民,我有責任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希望給予解決。

我兒子李智泳因煉法輪功被非法判刑四年,於2002年3月13日被關進長春鐵北看守所,21個月不許家屬接見,家裏存錢存衣物不能全接到,吃住條件惡劣,最後達到沒有換洗衣服,家裏不知道。直到2003年12月16日李智泳被送進吉林監獄,仍不通知家裏送行李、衣物,我們托人打聽九天後才知道已經送進監獄,找人算見了一面,以後又不讓見。

今年4月16日我們托人幫忙又見了一面。5月18日突然接到監獄通知,讓家屬馬上去,李智泳得了重病。我們去了要求見面,看到李智泳全身浮腫,虛弱得擡不起頭,沒精神說話,知是腎病,監獄說帶他到外邊醫院看病。我們各處打聽說突然得腎病綜合癥,除非外傷、擠壓、車禍、休克等才能造成如此嚴重的腎病綜合癥。為此,我們向監獄提出立即放人,回家治療,監獄給造成的應承擔醫療費用。5月21日吉林監獄把李智泳送到吉林市中心醫院全面檢查,確診為嚴重的腎病綜合癥。醫生說:心肺、腹腔都被水泡著,病情嚴重。我們去病房,看護幹警說什麼也不讓見,直到6月8日我們在吉林市鐵路醫院才見到李智泳,病情十分嚴重,我們提出保外就醫。幹警說已經在辦,中心醫院是吉林市司法醫療鑒定的專門醫院診斷,完全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可一直到今天也沒辦成。中間我們問過多次,開始說:“內部有分歧”,後來又說:“檢察部門不同意”,再後來說:“當地不同意”。而我們接觸的所有幹警都說:“李智泳完全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可到實際就不給辦。老百姓說:你不花錢就辦保外,可能嗎?還有的人說:除非人病的實在不行給辦了,可你去接晚了死在醫院或監獄裏了。

我的兒子李智泳完全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卻被硬卡著不辦,難道這些人拿不到錢,竟視人命如草芥?!我們也聽說過,過去就有過這種情況發生,人死在醫院了。我們非常擔心,為了不讓過去的悲劇重演,請檢察部門主持公道、伸張正義!

至於李智泳具體受什麼虐待,我們不清楚。因長期不讓接見,也不了解情況,即使後期有病讓見了,也是幾人看著,說不了幾句話。在吉林監獄封鎖消息的情況下,我們知道:

1、長期不讓接見;2、體罰、罰站;3、李智泳只給家裏寫過一封信,說:“這裏活累,好在刑期短,我也能堅持下來。”可實際上沒堅持下來,得了免疫系統終生不愈的腎病綜合癥;4、一次去醫院看李智泳一只手銬在鐵床上,一只手打點滴(監獄幹警公認他老實);5、上次按正常接見日去看李智泳。窗口幹警說:“法輪功不許接見。”我們再三說明情況特殊得了重病,還是不行。事先已和監區聯系過,允許只見我們才去的,沒辦法我們去找了刑法科、獄政科、教育科,跑了兩個多小時,才算見到。

以上是我們看到的虐待被監管人員的情況。

大家從電視中看到美軍虐待伊拉克戰俘都義憤填膺,試想,如看到伊拉克戰俘被迫害得了重病,我們中國人會怎麼議論?如果不是親眼所見,誰會想到這一幕竟發生在我們中國?一個年青的壯實的人造成如此嚴重的病,要求保外就醫竟如此艱難。為什麼我們的國家在大肆宣傳別人做的不對的時候,自己卻做著比那更殘忍的事?美國的幾個官兵虐待戰俘,中國的執法機關正在虐待著自己國家中最好的好人!

雖然監獄現在已給李智泳治病,但醫生也承認,只是勉強維持,防止快速惡化,不是根治。況且那樣的環境,怎麼養病?8月16日我們去看他,我們買了二斤小沙果,知道監獄不許拿東西,只拿了6個小沙果,還不到3兩,一目了然非常好檢查,就是這麼6個小沙果,怎麼懇求幹警,也沒能打動幹警那顆心,沒有一點同情心,就是不答應。李智泳還有19個月到期,這麼嚴酷的環境,這麼重的病,再不放人,後果不堪設想。

基於以上事實,我們請求:
1、立即放人,早放一天就多一天希望;
2、病情嚴重,治療費用昂貴,監獄要負責;
3、喪失勞動能力,監獄應承擔後果;

此事已拖了3個月,人命關天的大事,亦屬您們職權範圍,故寫此信反映情況,提起申訴。希望盡快答復,作出公平、公正的處理,此充分體現對“嚴查”的落查,充分體現司法公正,挽回不好影響,以正視聽!

申訴人:袁文慧(李智泳的母親)

* * * * * *

李智泳生命垂危 吉林監獄隱瞞實情

2004年9月7日上午,李智泳的家人給吉林監獄打電話,先找了李智泳所在監區的王隊長,問李智泳近期的病情,他說:“李智泳還挺好的,不用惦念,我們有時還帶他到小賣店走走。”

隨後李智泳的家人給吉林監獄醫院打電話,找到了吉林鐵路醫院駐監獄負責給李智泳治病的李大夫,李大夫說:“李智泳病不見輕,因激素藥對他不起作用,激素藥用時間長不行,現在就在逐漸減量,他浮腫不消,腎功能已經在減弱,時而出現腎功能不全,很難維持。病危通知書已經下了,你們家不知道嗎?這種情況應該放人了,我也無能為力了,我不知道為什麼不同意放人。”

李智泳的家人決定去吉林監獄要人。

大法弟子李智泳病情非常嚴重,病危通知書已經下達,吉林監獄所在監區的王隊長不但不告訴李智泳的家人現在的病情,而且完全隱瞞,欺騙家人,可見此人之邪惡,哪有一點人性。我們不知道監獄何時放人,望看到此消息的大法弟子與善良的世人伸出援助之手,救人於水火之中,避免出現第二個劉成軍。

吉林監獄刑法科電話:0432--4881551轉399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9/14/841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