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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懷菊自述冠縣公安局、派出所和610人員的犯罪行為

惡人姓名: 陳月芝, 孫魯貴
受害人: 周懷菊, 周春法

我叫周懷菊,母女二人生活,因學“真善忍”想做一個好人。從99年開始我們遭到了冠縣公安局、縣派出所和610辦公室的一次又一次迫害。2001年春天的一個下午,鄰居周春法一家大人和孩子因學“真善忍”,縣總派出所把他們全家非法抓到派出所,並且又把看熱鬧的鄰居,收電費的不煉功的常人也抓到派出所。這天晚上我正巧給周春法送自行車,又把我非法抓到派出所,刑訊逼供,非法搜查,把我的一本寶書《轉法輪》和經文全搜去。惡警孫魯貴用電棍電我的左臉,又用膠棒打我的後背,當時都打黑了,最後又把我送到了監獄。遭到監獄裏的虐待和折磨。

2002年春天,陰歷四月初七上午,我正在大街路邊買布,突然來了一輛110車又把我抓到派出所,隨後又送到610辦公室。剛到610第二天,公安局副科長陳月芝帶領幾個惡警對我威逼口供,罵人、暴力,其實我什麼都不知咋回事兒。十多歲的女兒一人在家上學,無人照管。有一天,孩子看望我時,天下著傾盆大暴雨,小女兒在外邊拼命的哭喊著說:“娘,我沒錢吃飯了,我去賣血去哩?”當時,我正在房間裏鎖著正好聽見,那真是好像鋼刀紮心一樣心疼。610人員連大門都不給開,作為國家的執法人員,他們的良心上哪去了?最後他們把我迫害的9天不能吃喝,肚子大得受不了,就在這奄奄一息生死關頭之時,他們才把我送回家。

2004年春天,陽歷4月27號,我正在大街賣菜,公安局副科長陳月芝帶領幾個警察開著公安車又把我抓到公安局,用電棍來威逼口供,強行簽字,按手印,最後又非法把我送到監獄。到監獄以後,看守所的警察無理智的罵人打人,最後折磨得我7天不能吃飯,還嘔吐,又是肚子大得受不了,他們才把我放回家。在這期間,孩子給我送的饅頭、甜醬、炒面、衛生紙、衛生巾、內衣、襪子、拖鞋,全都被惡警扣留了,不讓我吃、用。縣總派出所還扣留了我一輛自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