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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退休女工刁蘭玉自述幾年來被迫害的遭遇

惡人姓名: 王毅, 楊美華
受害人: 刁蘭玉

我叫刁蘭玉,女,64歲,家住大連市中山區楓林街道。得法前,我患有心臟病、膽囊炎、肩周炎、乙肝帶毒,還有腦外傷。常年面色蒼白,不敢吃涼的東西,身體瘦弱。為了祛病健身練了假氣功,又被動物附了體。 簡直是痛苦不堪。
1996年1月27日,一位法輪功學員把我領進了師父講法禮堂,當時就感到我頭上有法輪在轉,有一種特別舒服的感覺。聽法三天後,我的臉色就開始變得白裏透紅,一個月後體重由95斤增加到110斤,成了一個健康的人。從此走上了修煉大法之路。

1999年7.20,江集團瘋狂迫害大法,我心裏很難受。2000年12月11日,我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打橫幅,被廣場上的惡警揪著頭發拖上警車,拉到廣場公安分局。後來又被大連市公安局把我和另外幾個大法弟子押送回大連。

回到大連,解放街派出所叫我家交出5000元罰金,然後放人。但他們並沒有放我回家,而是直接把我送到戒毒所洗腦班。來到戒毒所第一件事就是叫我們把隨身帶的錢交出來。在北京時我們身上的錢已被押我們的當地惡警翻去了,和我一起被抓的同修只因說了實話,還挨了惡警一個嘴巴子。

洗腦班整天放誹謗大法的電視節目和錄像,看完就逼著寫所謂的“保證書”,還把家裏人找來,給他們施加壓力,我不寫他們就叫家人代寫了。家人走後,我越想心裏越難受,於是我就又寫了一份煉功保證:“我保證今後繼續煉!煉!煉!”,然後交給他們。姓潘的隊長氣壞了,找來派出所的片警王偉判拘留我。12月27日王偉又把我押送到了姚家拘留所。

來到拘留所,進門先要交出身上帶的錢,我已無錢可交。這裏每天吃的是豬狗食,菜湯下面是泥沙,洗臉刷牙飲用水是黃色的消防用水。

在拘留所裏,同一監室的同修大家互相鼓勵,不配合惡警的犯罪行為,我們提出: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恢復大法名譽!還我師父清白!

2001年1月1日,我和兩位同修絕食三天。快要過春節了,一天一個獄警找了兩個犯人嘀咕了一會兒後對著監室喊:“因為有法輪功弟子煉功,所以春節期間不給你們電視看。”那兩個犯人立刻朝我們大罵起來,我指著那個獄警說:“你這不是象文化大革命一樣挑動群眾鬥群眾嗎?” 自知理虧,她走了,犯人罵了一會兒也不罵了。一會兒那個獄警又回來了,我接著說:“不許制造矛盾,傷害無辜。”這時她又走了。監室又靜了下來。一會兒她又回來了,我就大聲喊:“我要見獄長!”這一次她走了就再也沒有回來。

這天晚上我和三個同修開始絕食,一位同修就因不吃飯遭到一個犯人的大罵。同修小鄭晚上煉功,一個犯人就擁她,一直鬧了兩個多小時,想挑起事端,我們沒有理她,不給邪惡空子鉆。

第二天早上,共有七名同修絕食,我絕食4天。1月16日我被無條件釋放回家。

從回家的第一天開始,街道居委會書記楊美華、治保主任多次到我家,用再把你送拘留所相威脅,逼我寫所謂的“保證書”。他們利用我丈夫脾氣不好的弱點威脅他和我兒子,說我要不寫“保證書”就扣發我的退休金,叫我丈夫和兒子下崗。

從此,我丈夫白天把我鎖在家裏,晚上門裏面還要加明鎖,看到我煉功不是打就是罵。2001年1月23日電視播放“天安門自焚”事件,街道立即通知我丈夫,叫我看電視寫“保證書”,就因我不寫“保證書”,他整整打了我一夜,一巴掌打在我後腦部位,鼻子的血噴出半米多遠,一條毛巾全是血染紅的。我的頭、臉、身前身後全都打遍了。當丈夫情緒穩定下來之後,他說:我也不願意這樣做,沒辦法,都是他們逼的。

由於我沒有寫所謂的“保證書”,回家後他們還是不放過我。還是用下崗、扣發工資威脅我和家人,丈夫又把我領到小姑子家,硬逼小姑子替我寫了“保證書”,再叫我抄一遍,我有意把“邪”字漏掉,小姑子又給添上。回家後丈夫就把“保證書”藏了起來。第二天丈夫拉我去中山公安分局交了“保證書”。一天丈夫叫我陪他去銀行辦事,看到銀行大廳桌子上有一張叠起來的紙條,上面有“法輪大法”字樣,我順手放進兜裏。回家打開一看,上面寫著“生命不失,煉功不止”,我流下了眼淚,這不是師父在鼓勵我嗎?不論遇到什麼情況,我都應該堅定信念,不辜負師父的苦度。

因我煉功前就是乙肝血液帶毒者,由於邪惡的迫害,從2000年12月大法書籍被抄走後到2001年5月,五個月沒看到大法書和新經文,學法煉功都受到影響,我的肚子、腿、腳全腫起來了。一天我在家煉功,丈夫一巴掌把我打倒在沙發上起不來了,當晚丈夫強行把我送到醫院。

第二天一早我逃到一位同修家裏,丈夫和街道治保主任到同修家去找。無奈我只好離家出走。住在朋友幫助租的房裏,由於全身浮腫,生活不能自理,曾幾次出現昏迷,晚上睡覺時的呻吟聲都影響了鄰居的休息,可我沒有覺得太難受。我知道在過關中,是師父一直在呵護著我。在昏迷中被一位農民送到醫院。

當我醒來的時候,看到兒子在那哭,說醫院給家裏發了病危通知了。對於死我一點兒也不怕,但我不能這樣被迫害致死,我要活下去,我要證實大法。第二天街道書記楊美華來醫院到大夫那兒嘀嘀咕咕,說完想偷偷溜走,我發現了她的行蹤,知道她不懷好意,立即叫陪護把她喊了回來,我說:“你到大夫那兒幹什麼?你迫害我還迫害得還不夠啊!”她說:“你不是說你師父能治病嗎?”我說:“就是你們不讓我煉功我才病成這樣。”

我想出院,丈夫看我身上不消腫怕我死在家裏,不讓出院。我也只好在醫院接受治療。又過了一天,突然想起明慧編輯部文章中提到關於“迷魂藥”的問題,我就動了一念:任何藥物對大法弟子無效!結果一天吃七片利尿藥、打吊針和藥針無效。醫院給抽腹水抽了12斤,三天後醫院決定再次抽水,我拒絕,告訴大夫:再抽水必須由我本人簽字生效,任何人無權左右我性命!

從此我每天晚上九點以後,其他患者都休息了,我就開始煉功。護士在門外都看到過我煉功,也沒有人阻止我。這樣我尿多起來,身體開始消腫了。一個醫生說:大家都說你是一個很善良的人(指同室患者和陪護的人),你現在身上、腿上都消腫了,為什麼,我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住了28天醫院,我終於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