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聯系我們

諸城市紡織廠大法弟子隋洪菊自述受摧殘的經歷

惡人姓名: 王宗和, 曹金輝
受害人: 隋洪菊

1999年7月20日以後,我和幾個同修騎車走了100裏路後坐上了去濟南的客車。到了省政府一看,警察把去上訪的大法弟子連打帶拖往車上弄。我們決定只好去北京信訪局了。由於買北京的車票需要三證明,我們沒帶,只好回來,剛到家就被帶到廠俱樂部關押了起來。當時正是6月伏天,天氣悶熱難耐。廠裏所有煉法輪功的都被關在一間小屋裏。由廠保衛科民警看管,上廁所都有人跟著。一律不準出屋,硬逼著寫“不煉了”保證書。由廠裏兩個人包一個修煉者做思想工作。2000年春節剛過,廠裏怕我們去上訪。正月初六剛上班就被關押在廠裏辦公樓的一間空屋裏,由廠保衛科的人看管,晚上睡在水泥地上。

5月上旬,因在宿舍區發放真象材料而被人舉報。公安政保大隊曹金輝等4人及武裝部4人非法闖進我家抄家、抓人,我被拘留一個月,罰款3000元現金。

8月下旬,面對欺世的謊言和無理的迫害,我同功友一起來到北京信訪局,被濰坊駐京辦事處公安辨別出口音,硬被拉上車,有一同修被打。回本地後,被非法拘留30天,罰款3000元現金,家裏沒錢,湊借2000元、打了1000元欠條才放人,又被廠武裝部拉回廠關押1個月後放回家。

2001年11月份,我心情非常憂郁、痛苦。這麼好的功法不讓人煉,做個好人都這麼難。是大法給了我新生,使我得到了一個健康的身體。為了能讓更多的人明白真象,在大法中受益,使有病的人,減去疾病的痛苦。我經過了一番思考後,決定再去上訪。我寫了上訪材料,來到北京信訪局。信訪局工作人員接待了我,它們看完了我的上訪材料後,又讓我填寫上訪內容後,把我非法扣留。送到濰坊公安駐京辦事處。諸城公安辦事處執法人員,讓我坐在地上,兩腳踩在我腿上,用手、本子打我的臉和頭。問話時不符合它們的,公安人員就使勁踩我的腿。在我去前已有一壽光女同修領一對女兒,都經受過公安人員的打罵。小女兒對我訴說了她們被打的經過,小女兒的頭發被它們揪下。廠裏和家人去領我時,必須交上5000元錢。家人沒帶錢,公安人員惡狠的說回去取。沒辦法四個人湊了3000元錢,打了2000元欠條才放人。回諸城又被拘留1個月。我堅決不承認這無理的迫害,絕食27天。以朱鵬德為首的惡警,對我強行用粗管子灌食,加強迫害。因我不配合邪惡,看守所副大隊長王宗和用拳頭重重打在我腿上,腿上馬上起青紫點,用手狠打我臉,用腳踢。在這27天我暈死過2次。朱鵬德用腳踢踢我說:還早呢(意思是離死)。眼看不行了,它們怕擔責任,叫家人拿900元錢領人。以前治病家裏的錢都有花光了,現在所有的罰款都是四處借的。

2002年7月,因一功友被抓,在受迫害至迷糊時說出我的名字。曹金輝帶惡警10人左右,開車闖入我家。非法抄家,強行把我帶到610國安賓館一間不透風的小屋裏,把我扣在鐵椅子上,它們輪班審訊,4天4夜不讓睡覺,非法關押15天。

2002年9月7日在外貿區向世人講真象,被人用電話報警。8個惡警瘋狂的把我抓捕。關押1個月後,在沒辦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將我送王村勞教所非法勞教三年。在狠毒、邪惡的王村勞教所裏,邪惡對我進了殘酷的迫害。不準我坐著,不許睡覺,整整40天日夜不讓坐不讓睡,腿腫到比原來二倍粗,最後腫到了小肚子,腿、小肚子和兩腳底下象煮熟一樣疼痛難忍,兩腳底下成血紅色。值班隊長說:“還早呢,腫到心口窩才能沒命了。”說完就走了。在這40天裏我摔倒在地不知多少次。臉、頭被墻、鐵架子碰起了大包。在我昏迷的時候,它們拿著我的手寫背叛大法的話。強迫我幹活,不準吃飯。有一次把我關在一樓底下小黑屋裏,潮濕悶熱,兩個月不讓出來,正是夏天,不讓洗澡。因不轉化,經常被值班警察打罵。有一次,一姓王的隊長值班,它用腳猛踢我的腿,讓我正直站一小時,我全身淌汗,毛衣都濕了。有一次我把在昏迷時它們拿著我的手所寫背叛大法的東西,搶過來撕了。為此,它們把我象釘在十字架上一樣,兩邊各由一名警察使勁往兩邊拉,象要把我分成三段,又用手銬把兩邊銬住。10天10夜不讓吃飯、睡覺。身體不能動,手彎被手銬卡出血印。到現在手還麻木。在這10天裏,我心裏非常難受,精神象要崩潰。它們看我肚子痛的不行了,才給打開一個手銬。在一次開大會點我的名說:警察要輪流做我的“轉化工作”。就這樣,又把我弄在一間小屋裏。天天灌輸它們的邪悟理論。說累了就放錄音。看我不聽就罰站、罰蹲。折磨的我兩肩骨向外凸,疼痛難忍。到現在兩肩骨頭還沒有消下去。把我單獨隔離一年,不準說話,面向墻,在那邪惡的地方,我的一個眼神它們都要管著。去時體重60多公斤,回來時只有40公斤重。2003年11月份勞教所以精神分裂癥讓家人領回。現在那裏還有象我這樣的同修。

現在我已被迫害得失去工作。承受著這幾年邪惡給我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身體摧殘的只能幹點輕活維持現在的生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7/27/804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