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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遼寧淩海市公安局拘留所所長王洪余罪責難逃

惡人姓名: 王洪余
受害人: 吳艷秋, 顏xx, 王忠民, 陸xx, 滿xx, 淩海市拘留所大法弟子

遼寧淩海市公安局原監管大隊教導員、拘留所所長王洪余,在任職期間嚴重執法犯法,利用職權瘋狂、殘忍地迫害我市的數十名法輪大法學員。他的醜惡行徑和違法犯罪事實,雖然一時沒有得到應有的追究,在不久的將來,必然會受到天理和法律的制裁。
王洪余的部分違法及犯罪事實如下:

2000年春節期間,我市有幾十名大法弟子到北京上訪,後被非法抓捕,並關押在淩海市拘留所。當時任所長的王洪余正好負責拘留所的全面工作。他濫用手中的權力,近乎瘋狂的毒打、體罰、虐待、侮辱這些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合法公民。

1、毒打群眾。進過拘留所的人,都知道打人是王洪余的家常便飯,有多少人遭到他的毒打數都數不清。

一個叫吳艷秋的民辦教師,有一次遭到了王洪余幾十下警棍的毒打,王自己累得氣喘籲籲、滿頭大汗一屁股坐在了地上。吳艷秋被打得遍體粼傷,數日不能站立行走。

還有一位家住金城的姓顏的62歲的老太太,只因其堅持煉功,被王洪余用一根表面帶一層薄膠皮的鐵棒,狠狠的打在這位老人的臀部,當打到第四下時,老人一下昏了過去。幾天後,當這位老人再次煉功時,王洪余又用鐵棒抽打她的腿部,老人當場倒在了地上。

另外,一個叫王忠民的學員和一位在雙羊初級中學教書的陸老師及家住余積的一位姓滿的女學員,連同那麼多不知名的學員,都遭到了王洪余不同程度的毒打。

2、體罰群眾。被關押的學員經常受到王洪余等人的體罰。王洪余強迫不放棄修煉的學員到一個大魚塘內去清這裏的淤泥,每天大家都累得精疲力竭,王才讓收工。

王還強迫幾名堅定的學員扛著一根蓋房用的大梁,來回走步,直到大家實在走不動時,王才肯罷休。

3、虐待群眾。王洪余虐待大法弟子的招數可謂多種多樣。

(1)寒冬之日,讓人穿單衣、光腳在監室外凍著。一天早晨又剛剛下過小雪,有十多位學員堅定修煉,王洪余便強行將這些人推出監室。有的人身上僅穿著毛衣、線衣,有的人還光著腳。王洪余讓他們站在一個大煤堆上煉功。由於時間太長,溫度又是零下,大家的腳大多凍在了煤堆上。

(2)五天五夜不讓睡覺。為了逼迫十多名堅定的學員“轉化”,王洪余可謂絞盡腦汁。有一次,他竟然把他們趕到監室外達五天五夜。白天,他讓人們呆在陽光照不到的背陰處;或站著,或坐著,或跑步,而王洪余和他的手下卻輪番休息。他們休息完了之後,看見哪個大法弟子有困意,便用冷水倒入誰的脖子,或者用打火機燒學員前額部分的頭發。

(3)讓人端裝滿尿的尿盆。有一姓顏的62歲的老人,家住金城,因堅持煉功,王洪余便強迫她用手端一個盛滿尿的大膠皮尿盆,讓這個老人來回走動。一位因其它原因被拘留的常人,實在看不過去,便大聲質問王洪余,王這才罷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