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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大法弟子張其珍所受到的迫害

惡人姓名: 李海濤, 張志負, 劉秀傑, 李亮, 劉慶永, 王磊, 張謙
受害人: 張其珍

1999年10月份我被衡水市河西辦事處政法委的張志負(現任衡水市中華辦政法委書記)等三人帶到辦事處4樓的旅館非法關押5天,整日不讓下樓,強行寫保證,收辦班費300元(有收據證明)。99年11月份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便衣帶到天安門派出所,後被駐京的市公安局王局長接到駐京辦事處,把我銬在暖氣上一天,身上的400多元錢被駐京接送法輪功的桃城區信訪局副局長搜去,後被衡水市河西辦王主任(女,她丈夫任文化局副局長)用車接回,並告訴我罰款3000元,1500元交天安門分局,另1500元交租車費。

回到衡水河西辦,我被關在冷屋凍了一晚上,第二天又被關在了又冷又臟的車庫內。當時河西辦政法委書記劉秀傑,讓用各種手段強行交罰款,被迫交款2900元(有收據證明)。於11月30日被人民路派出所陳、王(名字不詳)二人帶到拘留所拘留1個月。真正罪犯每天交5元生活費,甚至可以不交,而法輪功學員每天被勒索交生活費20元,當時老伴也被關在拘留所裏。

2000年6月5日,我被市公安局一處的李海濤強行帶到看守所交待一份材料的來源,非法關押三天,後因我老伴安秀坤被迫害的送進醫院而中斷,主審是孫建才。

6月28日被灌食而死的老伴安秀坤遺體火化,6月29日我被桃城區公安局胡××等二人強行秘密關押三天三夜。

7月19日我被人民路派出所綁架,20日送保定勞教所勞教三年,家中剩下22歲和18歲的二個兒子生活。送我勞教的是市公安局的李海濤、區公安分局李役兵等。

在保定市八裏莊勞教所我受到了殘酷的迫害。

1、 噪音:勞教所把我和其他法輪功人員關在一間屋內,有犯人看管,從早晨6點起床,把電視音量開到最大,直到晚上十點睡覺才讓關,每天特大噪音量長達16個小時。

2、 坐生板凳:一整天面墻而坐,不準交談說話,有時長達幾個月。

3、 面墻而立,整日站著,不讓說話。

4、 曝曬:夏天太陽最熱的時候站隊列、跑步,有時跑幾公裏。

5、 不讓和家人見面,有時長達半年。

6、 嚴管:長期嚴管,不管去什麼地方都有人跟蹤,不準和其他人說話。有普教嚴管,不讓煉功、學法、發正念、不讓和不轉化的人員交談。

7、 奴役:強迫我這個50多歲的人和年輕人幹一樣的重活。

8、 不讓睡覺:不寫不轉化者,幾天幾夜不讓睡覺。

惡警李亮(男,23歲左右,當時很邪惡,現在據說在大法弟子講真象中有所改正和認識)喝酒後經常私自隨心所欲的用刑,折磨大法弟子。拿我的鼻子當目標練拳,亂捶亂打,造成我流血不止,腫大。他還折磨其他法輪功學員,和我同期被捆打折磨的馬林,保定市人,42歲左右,被折磨得鼻子腫大,惡警還用筷子亂紮嘴,四下紮,紮的滿嘴是血,幾天吃不了飯,還用電棍電嘴。法輪功學員不配合、不寫保證、不轉化就被綁在死人床上。

一張板床,人躺在上面,手和腳伸開,銬在四個床角上,呈大字形,身體用繩子一圈一圈的捆起來。把錄音機開到最大音量,不讓閉眼。晚上喝了酒,惡警劉慶永、李亮把我五花大綁後折磨,打臉,不寫就捆在暖氣上不讓睡覺。

這些惡警們酒後行惡是經常性的,對任何一個不轉化的大法弟子都幹過。一大隊警察除一人外,十人全部出動,把我捆起來,踹倒在地上,脫了外衣(冬天)把尼龍繩用水泡了,把兩個胳膊從背後一圈一圈捆起來,幾個人用腳蹬著背部往上狠勁提。捆緊後,胳膊和背部之間硬塞啤酒瓶,塞一個墊高一次,並亂喊“煉不煉”,不說接著塞酒瓶。最多6個酒瓶,非常的痛苦。這些惡警們自己都說這種刑短時間內半年才能基本恢復,如超過一小時,胳膊就殘廢了。至今我留有恢復不了的痕跡。然後拳打腳踢,亂打一通。惡警王磊就專打我的眼,打累了就脫了棉衣繼續打,這樣打了我足足30分鐘,造成眼睛始終半失明的狀態。

第二天我告訴惡警劉慶永我的眼睛出現異常,惡警張謙就用電棍從頭到腳挨著電,竟達30分鐘,滿身上下,到處是燒焦的地方,至今留有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