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朝陽溝勞教所惡人
受害人:
毛增順
2001年10月27日,吉林省長春市大法弟子毛增順在市人民廣場發放法輪功真相條幅,被長春市公安局“610”辦公室非法抓捕,在審訊期間,公安局使用了很多刑具對她進行了24小時的酷刑折磨,致使她兩腿不能站立行走。第二天將她送到勞改醫院,經過近5個月的治療,警醫們診斷:需要有合適的理療環境,並慢慢加強功能性恢復鍛煉方能恢復,不適合入監改造。
但是辦案單位無視她的身體狀況,於2002年3月28日非法判她三年勞教,並將她強行擡到朝陽溝勞教所入監。入監後,她被關押進朝陽溝勞教所五大隊。每天長達15個小時的“坐板”,加上吃飯及上廁所都得倚在別人的身上,生活不能自理,肌肉急劇萎縮,雙腿無力支撐身體,如果加力,膝關節疼痛。照此下去,如不盡快有一個合適的理療環境及理療途徑,久疾難醫,會給她本人造成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終生痛苦的嚴重後果。
同時由於以上的各種情況所造成的巨大精神壓力,導致她食欲下降、營養不良,她修煉前曾犯的美尼爾綜合癥以及腦供血不足日趨加重,2003年元旦前夕,她昏迷了一整天。
近兩個月來,特別是近期,她由於胃痛和心臟有問題,24小時只喝兩口米粥度日,身體骨瘦如柴,呼吸困難,手腳發涼,頻繁出現昏迷。長此下去,不知她還能維持多久。
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將一個生活不能自理、活動半徑不足1米的人釋放,讓她回到親人的身邊得到安撫、照顧、理療以及功能恢復鍛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3/3/13/46375.html
長春市大法弟子毛增順再次被綁架入洗腦班
2005年1月13日下午,在長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開庭期間,毛增順因沒帶勞動教養決定書的證據,休庭時回家取證時,剛出仲裁委員會大門就遭長春市二道區“610”警察綁架。後經多方查找才知被綁架到長春市“610”轉化班強制洗腦。
大法弟子毛曾順是長春市羊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職工,曾任車間主任,堅持修煉法輪功,工作期間多次受過單位表彰。2000年2月18日早在家附近煉功,遭長春市二道分局榮光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送到二道分局政保科,以“擾亂社會秩序”勞動教養一年,關押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迫害。毛增順在朝陽溝被超期關押長達7個多月,後因身體極度虛弱,當眾昏倒,才不得不放出。
2001年10月28日,毛曾順在長春市文化廣場釋放寫有“法輪大法好”的氫氣球,遭不法人員綁架,被長春市公安局一處迫害得雙腿無法站立,轉到長春市鐵北公安醫院關押,後又被劫持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勞教三年。
2004年10月27日,毛曾順由長春市二道區榮光街道辦事處“610”辦公室從勞教所接出,送回家。但自此以後,辦事處的張書記、“610”辦公室頭目黨紅艷、紅盛社區書記康傑等經常帶人到他家騷擾。
毛增順從1999年9月末至2004年12月27日,因堅修“法輪功”,一直沒間斷的反復遭受非法拘留,勞動教養等迫害。毛增順的妻子被迫與他離婚後,羊草礦業集團公司讓其上班。2004年10月27日解除勞動教養後,毛增順根據勞動教養法第44條、63條的規定,回原單位要求上班,方知被羊草礦業集團公司開除。本人多次要求與原單位領導協商要求恢復工作,但均被拒絕。因此,申訴到長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開始長春市勞動仲裁委員會以超過了期限不予受理,後訂於2005年1月13日下午1點半開庭。在開庭期間毛增順因沒帶勞動教養決定書的證據,休庭時回家取證,剛出勞動仲裁委員會大門,就遭長春市二道區“610”警察綁架。後經多方查找才知被綁架到長春市“610”轉化班強制洗腦迫害。
相關電話:
長春市二道區郵政編碼:130031
長春市二道區政府“610”辦公室電話:(區政府電話0431-4643181 書記0431-4647383)
地址:長春市自由大路179號
長春市二道區榮光街道辦事處 電話:0431-4947105
張書記、賈書記(賈慶元)
“610”辦公室頭目:黨紅艷,宅電:0431-6161508
紅盛社區書記;康傑電話:
長春市羊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九臺市金牛鎮腰站
電話;0431-2541512-0(總機分號)
董事長;馮澤民
書記:夥書記
礦長:許亞洲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5/1/22/94004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