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劉向東
單位: 待定
性別: 不清楚
職位: 片警
99年我進京上訪,為師父為大法討回公道。告訴他們法輪大法好,執行公民的義務和權利,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他們不容我申訴,把我強行關押在駐京辦,然後通知學校領導和當地派出所來人將我押回去。我履行公民基本權利,卻被當作犯人一樣押送回去,這是什麼法?我真不敢相信發生的這一切是真的。學校領導佟繼平、劉某與派出所片警劉向東坐飛機來京接我,他們住進高級賓館,吃喝遊玩,他們來回一切費用都威逼我的家屬承擔。後來我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第二看守所。有一天我教一衛生員煉功,被管教左渺看見後把我狠狠罵了一頓,然後對我進行懲罰,讓我兩頭扣一頭窩得我喘不過氣來,罰了2個多小時,本間管教來了之後才算罷手。將我非法超期關押35天後方可放出。家屬來辦手續,道裏區教委宋某逼著家人交5000元押金才能給蓋章,家人被他們裏外勒索了1萬元才算了事,給我們家生活造成極大經濟困難。就因我向政府說了一句真話,就這樣對待我們。中國的人權何在?中國的法律何在?中國的正義何在?
2000年春節之前正陽河派出所5名惡警到我家強行抄家把我帶到派出所,莊志明、劉向東等惡警對我進行威脅、恐嚇,揚言說:你不說這些材料是誰給你的,今天就押你。在派出所糾纏7個多小時,我沒有配合他們,陰差陽錯地把我給放了。到家已是下半夜3點多鐘,沒睡上幾個小時,七點來鐘接個電話,說區教委給我辦什麼班。我想我不能被邪惡帶走,我有我的事要做,被迫離家出走流離在外至今。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0/25/18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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