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王利民
單位: 昌樂縣政府
性別: 男
職位: 縣政法委副書記
2000年10月25日夜,昌樂縣許多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禁,至10月28日被稱為法輪功頑固分子的24名大法弟子被陸續送至138部隊舊址(昌樂五圖境內)進行所謂的“昌樂縣法輪功頑固分子首期轉化學習班”,美其名曰“學習班”實際上就是私設監獄,(在辦公室裏他們準備了手銬、皮棍、鋼套、防護牌等)甚至比監獄有過之而無不及。
10月28日,縣政法委副書記王利民命令大法弟子坐到地上,講了許多不堪入耳的話,其中講到:每人每天交50元生活費,就是砸鍋賣鐵、東取西借也得必須交。如果一個月不行兩個月,再不行到過年,如果再不轉化過來,你們死在這裏吧,等等。第一頓飯就對大法弟子極盡人格的汙辱,大法弟子每人每天只能吃上三個小饅頭,半碗水,一條小鹹菜,並且必須按規定的姿勢坐在指定的地方,不準說話,未經批準不準起來活動,出房門必須報告,上廁所他們高興叫去才能去,如果他們玩撲克,那要等他們玩完再說。晚上睡覺不準關燈,不準掩門,所謂的幫教人員晚上要數次進房間,如發現有人睜著眼睛都不允許,這是在辦學習班嗎?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2/5/77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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