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人姓名: 孫東黎
單位: 佳木斯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性別: 男
職位: 佳市建委主任
第一次被迫入院是1999年7月25日進京上訪後回單位上班,單位給家人施加壓力,被二者送入精神病院住院兩天,未用藥。
第二次於2000年2月9日進京上訪,被佳市永紅分局押回後,佳市建委主任孫東黎指使副主任李永剛威逼家人,強行本人再次入院。時間為2月14日。
受害人無論在何種方式的迫害下,堅決修煉法輪功,住院期間,單位用工作,黨籍威脅,如寫保證不煉法輪功就可以出院。並讓家人在住院文件上簽字。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1/3/21/9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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