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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大法弟子郭波琴因堅持信仰在看守所受迫害


郭波琴,女,出生於1966年,湖南省郴州市化工集團職工。2001年2月24日因向世人講清真相被當地“610”及公安所抓,並被非法抄家,非法關押於郴州市第二看守所。2個月後出獄,卻被強行收取三千元。放回家僅20余日,5月上旬,當地“610”及其他惡人以5月13日來臨,擔心大法弟子們會有什麼活動,以叫其上班為名,卑鄙地將其從家中誘捕到距郴州40公裏以外的分廠,由6個專人對其進行看管,強迫其放棄信仰而非法關押2個多月之久。此後,郭波琴被再次投入郴州市第二看守所。至作者發稿日止已歷時16個月,尚不知何時放人。

2001年2月24日惡警將其帶入一秘密地點,進行肉體折磨和所謂的審訊,威逼利誘,軟硬兼施,逼其交待真相資料的來源,變換招術對其進行肉體折磨。強迫跪地,小腿壓上磚頭,囂張地叫嚷道:“你什麼時候想通了,什麼時候起來”。她一直被迫跪了長達16小時之久。

郭波琴在被邪惡強行軟禁期間的2個多月中,仍向看守所的人講清真相,堅持煉功,抵制迫害,堅信大法,堅定正念,由此邪惡制造了所謂的“繼續串聯,宣傳法輪功”的邪惡謠言而加重對她的迫害。

2001年11月進行了所謂的開庭審判,他們捏造事實,制造罪名。不準請律師,不準辯護。他們問她“你還修煉嗎?”她毅然回答:“就是現在向我開槍,我還是要修煉。”這法庭上的正義言辭令邪惡膽寒。

在看守所裏她與另外二位同修受盡虐待和折磨,看守人員和提審人員對她們肆意打罵。雖然她自己不願意說在看守所裏受到的虐待,因怕親人擔心,而前往探監的親人經常看見她傷痕累累,口鼻皆是血跡。我們從其他監獄中出來的人了解到,她在獄中堅持煉功,看守人員除了對其進行暴打之外,還給加上腳鐐手銬,就是在這種只有死刑犯人才受到的折磨下,她依然從容對待,堅持煉功不停,使得旁人也都很敬佩大法弟子們了不起。

看守所裏每天勞動15小時以上,每頓2兩飯,家裏送來的錢(監票)最多只有一半能夠自己用,而且東西的價格高出市場數倍不止;而且勞動是強制性的,完不成任務,就得挨打,監獄裏經常是慘叫聲不絕於耳。那種監獄中制作的“彩燈”據說是出口到國外過聖誕節用的,我常想在那閃爍的美麗光環下,浸透著多少大法弟子的苦難。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7/30/34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