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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錦市教養院對一大法弟子的毒打和折磨
【明慧網】我96年11月得法,學煉了法輪大法,我親身受益。1999年4.25前後江澤民犯罪集團就采取誣陷、打壓等手段逐步升級迫害、誣陷我們師父、大法與修煉者。我在當時向當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他們說是上面讓這樣做的。最後我去信訪辦,在此之前也曾經多次寫信向中央反映事實情況,這一切都被拒絕了。我親身體驗到了大法確實是好的,修煉者同化宇宙特性真善忍,我學煉沒有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大法和我們老師,我們善意的向中央有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沒有違法,更沒有罪。
我第四次進京在天安門廣場請願被綁架後,惡警非法判我兩年勞教,把我劫持到盤錦勞動教養院。讓我們穿號服我們不穿,我煉功。護管大隊劉偉(現已因多病調離,出過車禍)是大隊長,他只讓我穿著襯衣襯褲關在籠子裏吊上,打開窗戶凍我。
2000年年前我不穿號服,不勞動,惡警就命令犯人把我與兩個同修強拉上車,到工地,我煉功,二大隊賈景良副大隊長用鐵鍬打我。在2001年6、7月間賈用開飛機,蹲馬步,不讓睡覺(3天3夜)等手段對付我與另外3個同修。
2001年5月22日我拒絕按惡警的指使背雷鋒日記,並坦然承認我扯了惡警們罵我們師父、罵大法的標語,他們就拳打腳踢,用黑棒打、電棍電,然後把我關到鐵籠子裏,賈派了兩個犯人(欒勇,王德闖)輪番看著我,不讓睡覺,用膠皮棒在頭上、嘴上、身上捅我,用皮鞋跟在後背刨。在7月份強行洗腦中我閉了一下眼睛,不法院長張守江就指示護管大隊長唐小彪把我帶到無人之屋拳打腳踢,在下午3點多鐘,又找來一根鎬把,讓犯人用椅子把我頭、胳膊夾住,腳用兩個人把住,打了我16鎬把(左邊屁股7下,右邊屁股9下)。後來我不聽“課”(洗腦)了,唐又一次次打我,最後又一次把我關在籠子裏。在10月我擦了誹謗老師與大法的話,惡警又一次把我用手銬吊在籠子裏,一天只給一頓飯。同修們知道我家的條件,辛敏鐸給了我2500元錢。2年到期我回家時,院裏竟然把錢扣下不給。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6/6/31345.html
我自1997年修煉法輪大法以來,身心受益,真正感受到了大法帶給我的益處。然而這麼好的功法卻無端遭到了陷害。雖然知道說真話意味著什麼,但本著有益於人民、有益於國家的態度,我還是於2001年6月22日進京,6月23日在天安門廣場將“法輪大法好”的布制橫幅高高舉過頭頂,並用盡全身之力喊出了積壓已久的肺腑之言:“法輪大法好”、“還法輪大法清白”——。當時有五六個便衣強行將我拖進一輛警車內,車裏的警察不問原由就把我按倒,並用腳踩著我的頭,我一再要求他們讓我站起來並告訴他們這麼隨便抓人是違法的,可得到的回應是更狠毒的踐踏和辱罵,就這樣我被帶進了天安門附近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裏,兩個年輕警察把我單獨帶進一個房間進行毆打,多次把我打倒在地,然後把我關了6、7個小時之後送到了北京的某一拘留所(具體名不詳),在拘留所警察使用暴力強行拍照片和按手印,並對我提出的抗議充耳不聞。
6月25日,我被接回本地拘留所,從北京被抓起,我開始絕食、絕水抗議警察的非法拘捕,一共十天我未進任何食物和水。就這樣,我在拘留所呆了共計22天,期間被“提審”五次,絕食期間也被照審不誤。
7月15日下午,我被非法判處勞教2年,並被送到了東北某市勞動教養院。7月16日下午,我因拒絕妥協不打太極拳,而被教養院護管大隊副大隊長顧某罰撅、罰蹲,長達七、八個小時,後被關進小號,並且吊銬,連吊了七天,每天16小時。接下來20多天,以護管大隊大隊長唐曉彪、隊長陳常力為首的惡警以各種酷刑逼迫我妥協,他們把我帶進“幹警辦公室”進行“教育”,使用的手段有用煙熏、酒灌,惡警陳常力在我身體健康的情況下竟然把不知名的藥片強行塞進了我的鼻子裏。惡警們還輪流用電棍電、警棍打、木棒抽,使我的身體和精神遭受了極大的痛苦。
在這期間,我又被再次吊了九天,每天只給一頓發糕(即粗糧)吃,最後的六天六夜是連續吊,不許睡覺,由於長時間吊銬,致使我的小腿腫脹,腳部粗腫,行走困難。在吊銬期間,惡警唐曉彪時常用電棍電我取樂。
8月下旬,以教養院院長張守江為首,對全院的法輪功學員開設洗腦班,每天強行洗腦,一連進行了近一個月,期間恐嚇、威脅、利誘、暴力相加,使我精神承受了巨大壓力。
9月下旬,在教養院監室過廊裏的一塊黑板上,寫著我被第三次關進了小號,還是吊銬,之前被惡警陳常力用警棍打得屁股成了紫黑色,腫起老高,多日不能坐立,又被惡警唐曉彪用電棍電得身上多處傷痕。第三次小號又吊了八天,一天只給吃一餐。
接下來在院長張守江授意下,惡警們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嚴管”,手段是“坐板”,每天手放在大腿上,腰挺直,坐在凳子上,一天坐18小時,連續坐了50多天,上廁所也限制時間、次數,由於長時間坐板,致使臀部多次出現大的膿包,疼痛劇烈,連小便也困難。又由於教養院號內潮濕,又不允許我們通風見光,再加上關在號裏這麼多天,使我身上起了不計其數的疥(形狀為紅色的膿包),全身各處無一幸免,奇癢無比,痛苦無以言表。
在剛進教養院時,7月下旬左右,我曾經寫過一份復議申請書,表明不服判決,可未得到任何回音。在後來的迫害中,我也多次表明態度,也是未有結果。
在教養院五個多月的非人生活,我受盡了折磨,飽嘗了痛苦,在這種情況下,12月21日,我二次絕食、絕水以進行抗議,教養院惡警唐曉彪等利用暴力手段強行灌食,致使我口腔、喉嚨多處軟組織損傷,後又強行輸液造成了我心臟負荷過大,致使心臟時有偷停現象,血壓偏低(30—60),呼吸困難。
在醫院數次醫治無望的情況下,教養院惡警多次要求我父親到醫院護理並付醫藥費,後來見我奄奄一息,真快死了(那時護士已經找不到血管,無法輸液了),為了推卸責任,院長張守江讓我父親寫下了“回到家中出現任何生命危險概不負責”的保證,就這樣才讓我父親把我帶回家中。
我回到家裏是2002年1月2日,共計絕食、絕水12天,我是被背回家的,那時身高1.70米的我體重估計只有60、70斤,瘦得只剩皮包骨,形象十分嚇人。
還有就是我在本地拘留所期間(2001年7月),遼河油田公安局非法抄家,把我的電腦主機一臺、56K調制解調器一臺強行抄走,並且我所在單位遼河物探公司也給予了我留用察看2年的“處分”,還從7月份開始停發工資。
以上是我遭受迫害的事實,還有一些細節,例如教養院惡警全天24小時對我實施監控,使我全天精神高度緊張,倍感壓力,又經常指使教養院普通勞教人員(非法輪功學員)對我進行毆打等等。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7/22/337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