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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刑警隊惡警對大法弟子孔祥柱刑訊逼供


起初,人們將公安幹警稱之為人民公仆,而今,人們將公安幹警稱為惡警,您想知道為什麼嗎?不用我說,我想,每個人不加思索就都能說出幾則警察目無國法、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的事例。
2002年5月1日晚,雙鴨山市刑警隊惡警利用欺騙手段將大法弟子孔祥柱以工地有活的名義誘騙到工地,進行了綁架。第二天,孔家接到孔祥柱在醫院進行搶救的消息,當孔的家人急速趕到醫院時,孔祥柱已被推進手術室。而擔保簽字的竟是刑訊逼供,毒打他一宿的警察。

在醫院裏,孔曾有一段時間神智不是很清醒(現在表現為口齒不清)。可就是這樣,警察為了防止他發生意外,給他的雙手戴了一付錚亮的手銬,為了方便手術和術後護理方便,孔只能穿著一個褲頭,身體整個赤裸著,這下可不得了,大夥把警察是如何“關照”孔的內幕看了個明明白白。不知道刑警隊用了什麼樣的手法給孔的全身上下打得青一道、紫一道的,整個後背竟象躺在電爐子上燙了個焦糊(電棍電的),更不知警察又用了什麼手法,將孔的脖頸處弄得骨肉分離。手術6天時傷口還沒拆線,這些警察對孔“關心”升格了,又給了孔一付腳鐐子伺候,並且將腳鐐子固定到床尾部,致使孔連翻身都不能。(這樣直到押回看守所的3-4天時間)。而且,孔在拆線的第二天,就被警察急匆匆送進了看守所。

現在孔在看守所裏,獄警不許其他人和孔說話。一個剛剛胃部手術的人,還沒有恢復,就被送進看守所,吃的是什麼是可想而知的!

據說此次事情的由來,是因為警察懷疑他與雙鴨山市利用閉路電視播放法輪功真相(天安門自焚案等)有關,也許你會說:既然是真相,那就是應該播嗎?省得有些人老造假,真的總比假的強嗎!既然播的是真相,那不證明孔做了一件好事嗎?為什麼孔還受到如此的迫害呢?難道政府和警察都喜歡假的嗎?

也許你還要問:孔為了什麼被送進醫院手術的呢?是遇到土匪、流氓了嗎?據警察親人講:他是自殺。是他自己用一把上銹了的錐子將自己的胃部紮壞了。明眼人一看自會知道:凡是經過警察手的人,無論你是好人還是壞人、無論你犯了什麼“罪”,第一項就會給你搜個底朝上、溜幹凈,孔當然也不例外(呼機和500多元錢都被搜走)。不知為何如此大意竟將錐子落下了?錐子究竟從何而來,真是令人費解!暫且不追究錐子的來源,且說一下自殺未遂究竟是怎麼回事?管你什麼好人、壞人,只要警察認準是你,什麼人在刑訊逼供,酷刑折磨之下,你敢不從“實”招來!否則,天底下就不會有屈打成招這個名詞了!當年的劉少奇、鄧小平不也沒逃過這一招,弄出了個“我的悔過”和“永不翻案”的鬧劇嗎?

如果孔真的是活夠了,那他為什麼以前不在家裏自殺?也從沒有過這方面的言行,怎麼能跑到公安局裏去自殺呢?再者說:法輪功的書裏可明明白白地寫著煉功人不能殺生,自殺是有罪的。

6月13日,刑警隊對孔一案下了逮捕令,說是提交檢察院、法院,乍一聽,覺得還挺合乎法律程序的,殊不知,公、檢、法是給誰家開的,是給納稅人(老百姓)開的嗎?雙鴨山市不就有任何(所謂的)證據都沒有,就將大法弟子判刑5年的嗎!更何況,對待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法輪大法弟子,又有誰講過什麼法律呢?隨意抄家符合哪條法律?隨意勒索、綁架符合哪條法律?濫用酷刑又符合哪條法律?中國人的人權在哪裏?信仰自由在哪裏?生存的權利在哪裏?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6/19/320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