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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市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
2001年11月10日5名法輪功學員:張洪權,徐明生{男},韓興利,楊淑榮,王秀英{女},在杜爾伯特縣某農村,做真相資料時,被村民報警後被捕,家被查抄,搜走煉功帶、音樂帶、法輪功書籍等物品。公安以捏造的罪名,對他們刑事拘留迫害。學員們堅定大法,以絕食方式抗議迫害。後於2001年12月7日因“不構成犯罪”被從看守所轉至拘留所,以所謂“妨礙社會管理秩序”罪名繼續迫害。在這期間辦案人員拼湊了所謂的證據,以上學員於2001年12月31日被起訴,2002年1月6日均被非法判處3年半徒刑。
法院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時不敢公開。家人在咨詢過程中,院方答復上面最新指示:判刑三年打底,往上不限,對於法輪功的案件,不準家人或當事人請律師,不準緩判,不準監外執行,不準保外就醫。至今這四名法輪功學員仍被關押在杜爾伯特縣看守所,不準家人接見,經常給他們強行灌食灌藥,摧殘他們的身心,現對他們的迫害還在加劇.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2/4/17/28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