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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鴨山市尖山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非法審判大法弟子


2002年3月6日大法弟子潘興福的哥哥(不修煉)被通知去人民法院,告訴他於3月7日上午8:30開庭審判其弟,並說該弟子觸犯了所謂的“妨礙憲法實施罪”(強迫他人放棄信仰才是真正的違反憲法),陪審員張某還說開庭時家屬只能進去兩人。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2/3/7/26184.html#chinanews03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