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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的摧殘


某某是2001年12月被從石家莊市勞教所釋放的大法弟子。11月中旬,該弟子所在中隊的禁閉室關了一名來自一大隊的犯人,據消息說他們打死了一名法輪功學員。為不準消息外露,所部把幾名兇殺分別關在幾個中隊的禁閉室內,由幾名犯人一天24小時值班看守,不許其他勞教人員打聽消息和靠近禁閉室。據關在該弟子所在中隊禁閉室的兇手說:他們用自來水鐵管打殘一名從滄州來的法輪功學員。主要兇手被關在其它中隊的禁閉室內。有消息說該被打法輪功學員已被打死,一大隊的其他法輪功學員已不許到食堂吃飯,以免消息外露。

一,該勞教所對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方法包括:

1,強迫強力勞動,一天十幾個小時的勞動強度。

2,開設“新班”。凡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先進“新班”實行45天的“嚴管”。在新班嚴管期,進出教室必須低頭,雙手下垂貼身,走路不許擡頭,不許東張西望。無勞動任務時,一整天排隊蹲在教室內背“勞教守則”,不許隨便亂動。

3,“新班”的惡警選心狠手毒的犯人當班長進行管理,所以“新班”的人員常遭毒打、懲罰、惡罵。

4,上繩,把繩用水浸濕,五花大綁,躺放在地上,一動,繩就剎入肉中,十分殘酷。

5,電棒電。

6,不許睡覺,一天24小時站著或用手銬吊銬在鐵門上幾天。

7,毒打,打臉,心臟,襠部,是用木棍、警棍、拳和腳。

8,惡警指使最狠毒的犯人打人。

9,關禁閉。

10,飛著,面墻頭向下紮,背貼墻,雙手舉起貼墻。

二,我在勞教其間受到酷刑包括:

1,高強度勞動,暑天車間高40多度,一天被強迫勞動十幾個小時。
2,飛著。

3,蹲著,面墻蹲著。

4,面墻貼墻站立。

5,罰站,十幾個小時站著。

6,電棒電。

7,毒打,用拳、腳、木棍、警棍,打臉、心臟、襠部。

8,嚴管,一天24小時由犯人看守,不許和別人說話,隨便走動,吃飯,上廁所都由犯人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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