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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漢川市公安部門借迫害大法之際大肆斂財
1、99年12月,漢川16名大法弟子進京上訪,後被漢川市公安局政保科押到駐京辦,政保科長劉繼強,強行搜身,連內褲都沒有放過。有一個公安說:“應感謝法輪功,不然不能來北京。”回來時每人還買了一只旅行箱。
2、99年12月,漢川市對進京上訪的學員,只要是有工作單位的,政保科都強行要3000元的保證金,2000元的尋找費。新河鎮更邪惡,每個學員除以上費用外,每人需向新河公安局交1500元保證金,向鎮、鎮政府交2000元尋找費。這樣層層交錢都蓋章後才能放人,並將沒有上訪的學員先抓起來後再通知家人,每人交2000元,有工作單位的交3000元保證金才放人,並沒有合法收據。群眾無不氣憤地說:這比強盜、土匪都狠毒。
3、2000年12月,新河鎮公安局又開始新一輪迫害,由指導員陳永安帶隊,能騙的騙,騙不了的強行推上車。拉到新河鎮紅星計生辦後院關起來,然後通知家人每人交1000元保證金就放人。由於錢都罰完了沒有交,這樣關了20天左右,分局有改口說500元就行了。有一位姓丁的婦女,因家中80多歲的老太婆病了,要回去照顧,分局說不行,要交錢,最後由村出面,交了170元才放人。但分局對其他學員說,她交了500元錢。最後實在榨不出錢來,被關到臘月28日才放人。
4、新河鎮有4名大法學員是教師,因進京上訪都被非法扣了工資,理由是鎮教育組因尋找他們花了錢。小學教師肖志凱從99年10月起已有2年沒有拿到工資了。現被強迫“洗腦”非法關押在二看守所快一年了。
5、馬口鎮法輪功學員,黃振坤老人僅因“我現在還在煉法輪功”一句話被非法刑事拘留7個月,罰款5000元(相當於當地人一年的工資收入)。2001年7月準備送錢給兒子買房子,公安以他準備進京上訪為借口,搶走他身上近20000元積蓄並將老倆口送到漢川二看守所非法關押至今。
就這樣漢川市部分法輪功學員被漢川公安部門迫害得幾乎傾家蕩產,妻離子散。我們修煉大法有六年的時間,沒人向我們要一分錢,然而迫害我們的漢川市公安部門挖空心思、強打嚴要、勒索錢財。誰在斂財,鮮明對比。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5/232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