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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將大法弟子付春生迫害致死的詳情


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將大法弟子付春生迫害致死的詳情

【明慧網】付春生,男,現年51歲。99年因證實大法被非法勞教一年,由於不配合邪惡,被超期關押,於2001年9月釋放,住地派出所接回後要把其送洗腦班,該弟子堅決不配合邪惡,用正念走出派出所,融入正法的洪流中。不久他又回到家中,堂堂正正繼續向人們講清真相。
2001年12月28日晚,吉林市豐滿區大長屯派出所管段片警張淵仁等三人,強行把該弟子綁架,家中大法資料被抄。29日送到豐滿區分局,當天晚上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

2002年元月3日,警察通知家屬付春生死亡。死因是所謂的“突發性心臟病”,時間是元月1日23點50分。5日家屬看到死者遺體,遺體慘不忍睹。身體和耳朵青紫,頭側歪,胳膊外翻(捆綁姿勢),頭和臉都已變形,口淌血水,肚子上有劃痕,身上有淤血,雙目睜著。家人證明付春生本人自修煉以來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付春生曾於1999年被勞教,勞教期間多次體檢,心臟、血壓全部正常。近來已有許多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面對付春生遺體以及警察種種無理的做法,家屬提出質疑:到底警察在怕什麼?在掩蓋什麼?

1、中國《憲法》規定保障公民的生命權,為什麼身體健康,從未得過心臟病的付春生在遭到惡警綁架兩天後突然死於“心臟病”?

2、對於付春生的死亡前搶救經過,警察前後答復不一,3號警察說付春生於元月1日晚11點送入222醫院搶救,搶救20分鐘後死亡;4號又說搶救到10點死亡,而真實的死亡經過是什麼?

3、死者家屬對死者的死因有知情權,為什麼搶救時不通知家屬?為什麼死亡後不立即通知家屬?警察回答說:2號到死者家裏通知,說家裏沒人,而付春生的兒子2號整天一直在家。

4、警察口頭告訴死者家屬死因經法醫鑒定是死於心臟病,可為什麼身上多處有傷?警察答復:“死於心臟病帶傷是正常的。”

5、既然正常死亡,為什麼遺體不歸還給家屬?為什麼不允許家屬拍照?警察說:“不允許拍照,怕你們到處亂貼。”既然正常死亡又怕什麼?

根據種種疑點,家屬正式提出:

1,要死亡原因報告。

2,在沒了解死亡原因之前不得火化遺體,如不經家屬同意,擅自火化遺體,一切後果第三看守所負責。

經向司法部門了解,按照司法部門及吉林省司法廳有關文件精神,凡打罵、體罰、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管教人員,一律開除公職,出現傷害或生命危險的,按照我國刑法中有關“瀆職罪”條款,按“瀆職傷害罪”、“瀆職殺人罪”論處。

我們代表所有法輪功學員、家屬及所有有正義感的人們,強烈要求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立刻交出殺人兇手,繩之以法。

大陸大法弟子正承受著巨大的迫害,緊急呼籲世界人權組織,各界善良人士給予關註,盡快制止發生在中國的一幕幕的血腥虐殺!

看守所所長劉長軍電話:0432——2127007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2/1/11/22941.html


吉林市大法弟子付春生被當地惡警虐殺詳情

【明慧網】付春生,男,51歲,家住吉林市豐滿區,2001年12月28日晚8時多,豐滿區大長屯派出所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非法大搜捕。數名警察闖入大法弟子付春生家,進行抓捕。不許家人出門報信和打電話。此時付不在家,等到九時左右,付從外邊回家,警察擁上來將付抓捕,並非法抄家,搜出許多大法資料並搶走師父法像。連同他的妻子一同抓到派出所。29日將付的妻子放回。將付送往吉林市公安局,市局又於30日將付轉押去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惡警問資料的來源,付為了保護同修拒不回答。惡警就對他進行殘無人道的毒打和酷刑折磨。付堅貞不屈,一身正氣,不向邪惡低頭。大義凜然地正告邪惡之徒:“我知道,但我能告訴你們嗎?你們就是打死我,我也不會說。”表現出一個大法弟子堅不可摧的正信正念和視死如歸的浩然正氣。

到2002年元月1日,半夜,惡警將付活活打死。並假意送往醫院搶救,並讓醫院填寫死於心臟病(心肌梗死)的診斷結論。付被抓走前根本沒有心臟病,修煉法輪功以來,身體健康。這是邪惡之徒掩蓋其殺人罪行的又一鐵的事實。付於1日死亡,直到3日才通知家屬,這其中有怎樣的陰謀詭計?看守所編造不知其家屬通訊電話等謊言,試問平時通過電話進行監控怎麼就知道電話號碼?警察並告訴家屬“死於心臟病,沒有外傷。”家屬表示疑惑,好好的一個人怎麼抓進去三天就死了?5日親屬去屍檢所給付穿衣服,實際是驗證付是否有處傷,是否被打死。謊言掩蓋不了事實。當揭開蓋在付頭上的破棉襖時,慘不忍睹的屍體展現在眼前,親屬們驚呆了,付光著兩腳,兩手是彎曲狀,腦部腫大,耳部、臉青紫,處處是淤血,鼻、嘴內充血,並有流下來的黃色物質;肚子、胸、後背、腿沒有一塊完好的地方,傷痕累累,死不瞑目。這樣的慘狀,就連二歲的孩子都看出來是被活活打死的。可公安都說是“心臟病”,光天化日之下竟顛倒黑白撒彌天大謊。親屬質問公安局長,看守所所長心虛地解釋說:“這是經過法醫鑒定的,屬於正常死亡。”串通好了的“屍檢專家”竟搬弄術語,說:“這是‘屍斑’,每個死人身上都有,有輕有重。”公安局長補充說:“不信你們可以看一看我們這個地方還有二十多具屍體,都有沒有屍斑。”試問:“屍檢所”是什麼地方?這裏的屍體都是因車禍或打架致死送來的,能和正常死亡一樣嗎?能沒有所謂的“屍斑”嗎?掩蓋被打死的事實,用“屍斑”蒙騙親屬。親屬要求公安局長把殺人兇手交出來!公安局長竟假惺惺地說:“你們認為是被打死的,可以告我們,我們當被告,你們可以到檢察院告我們。”親屬們哭訴道:“你們都是一夥的,我們怎麼能告贏?!”最後親屬們要求給屍體拍照,公安怕謊言被揭穿,怕真相被曝光,威脅親屬不許拍照。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5/23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