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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法輪功學員被勒索、被迫流離失所的部份事實


霍長旺:男,40歲;2000年2月去北京上訪,被哈鐵公安處非法拘留37天。釋放回哈鐵分局哈南站單位,又被單位24小時限制人身自由(在單位監護,以下同)45天。在此期間被單位開除幹部隊伍、黨籍、公職(留用一年)。每月發給生活費160元。同年7月到哈鐵公安處送繼續煉功的聲明,又被非法拘留30天。回來後被單位下放到車間參加勞動。2001年元旦後被單位強行24小時監護,辦洗腦班,長達4個月(1月2日-4月23日),期間又被非法拘留15天,最後又要判勞教。本人被逼從單位逃走,現已流離失所半年。如今所屬單位上級(哈爾濱鐵路分局)仍不放過,連親屬也受到牽連,被停止工作找人。

王秀娟:女38歲,2000年2月進京上訪,被哈鐵公安處非法拘留30天釋放後,回哈鐵生活段繼續24小時監控,長達2個月,並且開除公職(留用二年),每月只發給生活費240元。2000年7月到哈鐵公安處聲明繼續煉功,又被非法拘留30天。2001年1月17日哈鐵生活段強行24小時監控,長達4個月(1月17日~5月27日),後經絕食單位才讓回家,回到家裏後他們又到家裏看,還說將要審我,被逼無奈,只好流離在外。在2000年4月份被哈鐵生活段邪惡之徒王崇高、李玉萍勒索1000元整。

http://minghui.cc/mh/articles/2001/12/27/22129.html#chinanews1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