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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市法院非法“公判”大法弟子


12月28日,吉林省為給迫害法輪功造聲勢,吉林省高級法院統一部署,在吉林市,舒蘭市和延吉市三個相距很遠的不同地區當地法院,同一時間召開所謂公判大會,給10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最高10年,最低4年。

被非法判刑的弟子有:

吉林市:潘兆瑞 10年;喬惠 5年
舒蘭市:趙濤 7年;王洪良 5年;苑俊峰,李合舉,程磊,曲洪祥,孟繁軼 4年。
延吉市:李稀有 5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2/1/1/22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