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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役勞動和暴力洗腦- 馬三家集中營的內幕


遼寧省沈陽市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女一所是對法輪功女學員實施非法關押、奴役勞動、和暴力迫害的集中營。勞動項目主要是服裝加工,服裝淡季輔以外役或手工藝品加工,其另一名稱為“沈陽市益華服裝廠”。服裝加工範圍以軍用棉服套裝為主,也為個體商販(五愛市場等)加工服裝,如運動服、羽絨服(註:佳緣牌)。也加工過外貿出口產品,如休閑套裝,運動套裝,高級錦緞類睡裙等產品。曾加工過的手工藝品為出口產品,多數產品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因加工費低廉,教養院就采取取消被關押者工資,增加勞動強度,延長勞動時間等方式壓榨生產力,以保證其收益。
被奴役者沒有休息日,2000年全年休息日累計不超過7天,每日三次勞動時間依次為:早6:30――11:30;下午12:30――16:30;晚17:30――(22:00-0:00),累計14-16小時;而且可以以工期緊等任何借口隨意延長勞動時間,如中午,下午的就餐時間或晚上收工後的睡眠時間均可隨意占用來加班。有時為強行縮短工期,迫使被奴役者連續勞動至次日淩晨3-4點,甚至連續工作36小時。那裏的被關押者由於長期高度緊張的環境下超時勞動,多數出現臀部一側肌肉黑化,壞死,雙下肢浮腫,月經不調,半年或一年沒有月經是平常事。有的因疲憊不堪在工作中突然昏蹶,超時勞動對被奴役者身體造成重大傷害。

每次承攬的“活兒”均要求:工期短,任務重,必須完成。每個人都象上足發條的機器人,不允許有絲毫間歇。每日完成的工作任務量是這樣制定的,找一名教養期較長、技能熟練的“快手”,警察站在身邊為其計時,按每分鐘或每小時完成的數量X當日出工時間=日基本勞動任務量。逐日依次遞增(例如:今日需完成產量標為180套,那麼明天就可能為185-190套,依此類推)直至工期結束,且每日產量必須完成。如不慎出現誤工,質量問題或大量返工時,必須自行賠錢買材料,幹不完的活兒或返工活要帶回“號”(監室)內去完成。並要遭到警察或帶工(勞教工頭)的辱罵,打耳光,罰蹲,罰撅,電棍電或加期(延長改造日期)等懲處。

例一:法輪功學員陳麗艷、孫玉蓮因不能所謂按時按量完成任務,晚睡覺前被帶工罰蹶1小時。

例二:2001年3月7日,一所一大隊三分隊接手一批新活兒,是黃色尼龍綢面料外貿休閑上衣,共300件,工期為5天,3月12日必須裝船出口。外貿活兒的工藝要求很嚴格,而每批活兒的主要關鍵工序皆由法輪功學員擔綱。因怕毀合同,搶工期,惡警強迫學員從3月11日早8:30――3月12日下午4:00連續工作36小時,學員們一天一夜沒離開機臺,極度困倦,饑餓而且還要遭到警察的催促、喝斥,整整36小時,11日中午飯也沒讓吃,也沒有加班餐。

被奴役者年齡不等,小至14歲,大至60幾歲,均要參加勞動,患病者除極特殊重病外一律不準假,既使有醫生開據病假通知單也不允許休息,輸完液就出工勞動,經常可見一些殘疾人,重病人要被幾個人推搡或擡到勞動現場幹些力所能及的勞動。舉一例子:2001年7、8月間,有一勞教人員患嚴重“腰椎盤突出癥”,已不能直立行走,而且有病假條,一次外役除草中(協助教養院男隊進行玉米地田間除草,草比玉米苗還密),警察不準假,迫其勞動,為完成勞動任務,她只好將雙腿綁上棉墊,忍巨痛從玉米壟一端爬到另一端,滿臉的汗水,淚水,警察不以為然。在那裏隨時可以分派去參加一些重體力勞動,如裝車,禦車、扛包等,完成後立即返回車間繼續勞動,當日的任務量略減或不變。這裏的人經常講:“在這裏生不如死,死又死不了,留一口氣活著出去就滿足了。”一切都在強制中進行。警察們也經常把“教養院是國家強制機關啊”、“這裏是扳脾氣的地方,是龍你得盤著”等等硬性語言掛在嘴上。人人心裏都被籠罩著一種無形的壓抑與恐怖。

這裏的犯人來自全國各地,三教九流,什麼吸毒、賣淫、盜竊、流氓、詐騙等等混居一起。教養院除對其強制勞動之外,從不進行正面教育,所謂的教育作業也硬性地在大家極度疲憊之余占用自己休息時間應付的一種形式而已。這裏的勞教相互汙染,交流著違法手段,用他們的話講:到了教養院只能使人越變越壞,近兩年中“多進宮“(重復入獄)的犯人迅速激增,許多人已向多重犯罪方向發展。

在這裏一切行為都由時間嚴格限定,這裏的大多數警察以強制、暴力為能事。每日生產時的上廁所時間為上午9:15-9:30;下午3:15-3;30,期間不準交談,以免延誤工作時間。飲食為每日三餐,年節放假時為兩餐,早晚是玉米面餅子,中午為細糧,超時加班也不例外,偶爾加班配一頓加班餐,也是難得一見的;飲用、洗發、洗澡均為自來水,年節時僅有的幾次熱水澡也要自費。一些監獄設施,生產用剪刀、縫紉機壓腳、線校殼、線芯、工作服以及生活中用的勞教服、床單、內務被、清潔工具(拖布等)及各種生活用品需自備,解教後要充公。

法輪功學員不僅要承受強制勞動中的肉體上的折磨,還要承受精神上的摧殘。她們沒有任何言論與人身自由。對於堅定信仰大法的學員,教養院將她們編入多次入獄勞教中隊去,這樣的中隊勞動任務最重,管制最嚴厲,人員也最復雜。且每名法輪功學員由兩名勞教24小時尾隨跟蹤,睡覺時睡在中間,甚至上廁所都有人跟著,這叫“包夾”,“包夾”要隨時向警察報告,看不住就要給犯人加期。在這裏法輪功學員不準學法、煉功,彼此間不準交談,大法學員的書信必須由警察拆看認可後,才可收寄。2000年5月1日後至2001年5月間,勞教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洗腦,終止法輪功學員與家人見面,封鎖一切消息,期間有許多家人寫信、打電話詢問自己的親人是否還活在世上。為了執行上面的命令,追求“洗腦率”,暴徒們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更加有恃無恐,不擇手段,采取車輪戰術,強行給學員洗腦,反復讓學員聽、讀、看誣蔑師父與大法的電視、文章。警察們配合著媒體的論調天天叫囂:“你們不轉化就永遠出不了教養院的門,最終是死路一條。”對堅定的大法學員罰坐板凳,從早8:00至晚12:00連續坐了9天,有的大法學員因不配合邪惡被罰站、罰蹲、打耳光、電棍電、鐵絲抽、關‘小號“,不讓睡覺等。

例一:張會雙,45歲,本溪市人,被警察張雁(50余歲)連續罰站40多天,電棍電5天,電的最長一次由5點多至晚11點。

例二:林燕,當時28歲,沈陽市皇姑區人,護士,被警察周遷(曾為女一所一大隊三分隊隊長)、王艷平(女一所一大隊大隊長,主管勞教工作)用電棍逼迫放棄信仰,電棍“吱吱”聲不斷,摻雜著警察們的吼叫:“你轉不轉化!”“不轉也得轉!”年輕的林燕發出一聲聲的慘叫,最後含淚寫下了“三書”。被迫屈打成招的負罪感使這名學員引錐自殺,錐長15cm左右刺入心臟,經搶救幸存,院方怕事情敗露,臉上無光,多方封鎖消息,欲蓋彌彰地說:林燕自殺的原因是私藏經文怕被發現所致。事後無人對此事負責。迫害學員的周遷被調入女二所繼續做暴力洗腦工作,王艷平依然擔任大隊長一職,而8000元的手術費則由林燕家自行負擔,此事不了了之。

在此期間,女一所曾送10名大法學員到女二所做強制洗腦試驗。采用各種方式折磨學員:如蘇菊珍被長期雙手吊銬,要求雙腳離地,據悉,蘇菊珍右腿已被打殘,成跛足。王滿麗,在采用電棍電、罰蹲、毒打均不奏效的情況下,采用精神壓力法,在全寢室搞株連,陪罰蹲,陪著不睡覺等增加精神壓力。暴徒還采用所謂的親情感化誘騙,首先是長期不讓大法學員與家人見面,斷絕一切聯系,利用親人迫切希望團聚的心,協迫學員家屬勸學員屈服,並說:“如果你不轉化,你丈夫的工作、仕途、你孩子上學、當兵、入黨要受到影響,孩子在人前擡不起頭來。”“不要連累、傷害那麼多人,再說政府不讓煉就寫個悔過書唄,哪怕出去後回家自己偷摸的煉呢?”如此雲雲。勞教所對大法學員隨意延期非法關押,一些大法學員被延期9-12個月,如劉秀芬,徐秀霞,李景華等。在強制洗腦的日子裏,聽一些警察講,江澤民集團將馬三家定為洗腦試點,準備作個樣板向全國推廣,要求至2000年底,達到百分之百的洗腦率。其實是癡心妄想。

馬三家勞教所其實是個納粹集中營,只知摧殘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幾年中超常的大善大忍的高尚行為卻熟視無睹。她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正當復議期滿不予答復。強制阻止、剝奪大法學員們申訴、控告的權利,並狡辨說:“你們沒有申訴權,既使申訴也不許鳴冤叫屈。” 大法學員不能容忍這種無法無天的迫害,以絕食等方式爭取申訴權,教養院又用強行灌食、強行輸液等方式摧殘、迫害學員,其情形慘不忍睹。大法弟子齊振榮、張會雙已被強行灌食近兩個多月,情況十分危急,錦州學員聶晶也已絕食近一個月,目前仍被非法關押在女一所三大隊。劉鳳梅被逼跳樓摔成重傷,腰椎粉碎性骨折,雖送回家休養,但教養院仍時時打來恐嚇電話(盛穎,一所二大隊大隊長):“不許說出去,不準與功友聯系,接觸,否則隨時把你取回去。”擾得其家人惶惶不可終日。

當大法弟子們善意地告誡她們:強制洗腦是強奸民意,執法犯法,而叛徒的做法是說假話,愚弄世人時,一大隊大隊長王艷平公開說:“政府”認可這種行為,你們雖然沒說謊,但“政府”不認可。其實,她們所謂的“政府” 不過是邪惡的獨裁者而已,而她們本人已淪為毫無良知的兇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瀆職罪》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以下有期徒刑。” 等待這些犯罪警察的將是法律的制裁。大法弟子將不惜一切代價將她們繩之以法,以維護人間正義。

大連蓋州市大法弟子陳麗艷,31歲,1999年11月4日因煉功被勞教人員群毆休克(註:管教指使三名勞改犯‘包夾’法輪功學員,制止煉功,否則要予勞改犯們加期處理,這裏的犯人度日如年,最怕加期。)腦體受損,致視力下降,由剛入院時雙眼裸視1.5降至0.1。經沈醫大眼科專家鑒定仍不排除失明的可能(會診證明存於沈醫大)。事中、事後無人制止、幹預,打人者理直氣壯,沒受任何處罰。此大法學員曾為大學英文教師,現已無法讀書閱報,連針眼都看不見的情況下,教養院依然堅持讓其上機臺幹縫紉活,直到該大法學員再三地申訴,方才撤下。凡此種種不計後果的摧殘,無非是想讓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放棄修煉。

在女一所被奴役勞動過的部分法輪功學員有:


姓名 年齡 住址 非法關押年數 現押地點
姜偉 39 朝陽市 3 女二所
謝寶鳳 41 朝陽市 2
宋春霞 40 朝陽市 2
馮麗 38 朝陽市 2
李景華 37 朝陽市 1
林淑立 33 朝陽市 2
李英軒 46 朝陽市 2 女二所
徐秀英 33 朝陽市 2
徐秀霞 36 朝陽市 1
劉秀芬 46 朝陽市 1
孫秀華 54 朝陽市 2
米艷麗 37 朝陽淩源 2
李素珍 33 朝陽市 1
何桂芹 60 遼寧興城市 2
田莉 36 葫蘆島市連山區 2
李曉燕 39 葫蘆島市綏中縣 3
孫玉蓮 39 葫蘆島市綏中縣 3
董桂霞 36 葫蘆島市綏中縣 3
蘇菊珍 47 葫蘆島市綏中縣 3
王金鳳 遼寧康平 3
鄭紅 23 葫蘆島市南票區 2
宋貴雲 阜新市
陳麗艷 31 大連市蓋州 3
苗麗敏 40多 大連金州區 2
張會雙 40多 本溪市明湖區 2 女一所一大隊
齊振榮 40多 本溪市 3 女一所一大隊
張秀英 45 本溪市 3
王曼麗 37 本溪市 3
王滿麗 32 本溪市 3
劉鳳梅 36 錦州市太和區 2.5
聶晶 28 錦州市太和區 3 女一所三大隊
崔亞寧 33 錦州市淩河區 2
李黎明 40多 沈陽市 3 女二所
楊紅 40多 葫蘆島市 女二所
李冬青 30多 沈陽 女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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