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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三名大法弟子慘遭折磨並被非法審判


新疆法輪功學員余建民、陶革、李永征於2000年12月被新疆呼圖壁城鎮派出所非法逮捕。

陶革於12月8日晚,為了不被派出所的惡警非法抓走,不慎從4樓滑下,頭朝下摔成重傷,而後送往醫院,經查,兩腿粉碎性骨折,第五腰椎骨裂,左手腕骨折,右手腕嚴重扭傷,由於時間長,夥食差,分量少(每人一天只有四兩糧),直到現在臉還是腫的。看守所的惡警卻謊說:他挺好的,都吃胖了。在陶革受傷的情況下,惡警門九天九夜不讓他睡覺,一合眼就被用腳踢。目前傷處仍很疼痛,在這期間,家人要求取保候審和保外就醫,都被拒絕,初期也不讓與親屬見面。

李永征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單位派人前往,強迫他辭職,其妻子有身孕在身,失去了生活來源,家人要求取保候審,被拒絕。

七天七夜不讓余建民睡覺,惡警們還讓勞教人員打他們。

呼圖壁法院在2001年10月24日開庭審判,不許他人旁聽,只通知了幾個家屬。檢察院宣讀了三人的所謂“罪證”:煉功和散發真相傳單。

在法庭上,當李永征提出立法是由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務委員會制定通過,其他組織和個人無權制定時,檢察院的人拿出一本不知何時出的白皮書說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據。陶革說,你們不是講法律嗎?我都傷成這樣,為什麼還九天九夜不讓睡覺,還沒合眼,就被踢幾腳……這時不法審判員、審判長急忙打斷,不讓說完。在辯護時,當大法弟子說到實質問題時都會被不法審判員、審判長打斷。

審判從上午到下午5時,沒審完,中間休庭,說是開庭另行通知。在沒有二次開庭的情況下,法院兒戲般地判決陶革、李永征刑期5年,余建民為7年。

據傳,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早已內定,法院只是走個形式而已。有律師透漏,司法機關有規定,原則上不得為法輪功辯護,要辯護必須得經過司法機關同意,並且隨時報告與法輪功人員的接觸及談話情況。

呼圖壁看守所值班室電話:0994-4502314(總機)轉看守所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1/11/29/20607.html#chinanews1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