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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群鄉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罰款、拘留


樂群鄉大法弟子被非法抄家、罰款、拘留等情況:
友好村:

大法弟子付春龍因不放棄修煉真、善、忍,黨委書記張國榮多次刁難他。自1999年7月直到現在多次對他家非法罰款,後又因在趙亞雲家煉功被抓到派出所監禁起來,還多次派民警到他家蹲坑。

大法弟子關秀芬因在她家中翻出兩本書,就被惡警帶到派出所非法索要1500元才將人放回。

吳秀華,因在家中翻到1本《轉法輪》,被惡警帶到派出所後被勒索1000元才將人放回。

尹玉梅,因不放棄“真、善、忍”大法,鄉政府黨委書記張國榮、副書記王國嵐(現已調離)千方百計刁難她,多次讓寫書面保證,並以其女兒進京不配合工作為名停止她和其愛人工作,要求每天到學校報到(停薪不停職)。春節期間(2001年臘月二十四)又將她與郭憲敏、趙亞芬、王秀梅、那亞芬五人堅定的大法弟子以辦洗腦班為名關在村委會一間屋裏,每天睡在涼桌椅上,由民兵任意汙辱漫罵,行動受到限制,關了近一個月。

大法弟子付文佩、尹承芳,因不放棄修煉,被停止工作兩個多月,後又因兩人上訪被非法拘留兩個多月(被勒索進京路費2500遠),放回後關在中學教室不許上班停發工資,由老師輪流看著。

洪淑清,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兩個多月,放回後又被非法關在村委會,派出所多次去家中騷擾,並搶走煉功帶,勒索1000元。

郭艷,99年因追求信仰自由被非法押到雙城看守所折磨一宿,暴徒並勒索她家3000元錢才放回。

郭憲敏,因被壞人揭發傳遞經文被派出所非法罰款800元。

郭立華,因在其家中翻到一本《精進要旨》,被非法罰500元錢。

劉立春,99年10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罰款7000元,後又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北京某勞教所至今。

馬新英,2000年因進京上訪被非法勞教一年。

王淑榮,因進京被非法罰款2000元,後又進京被不法之徒強行買掉承包田,不法之徒並對其非法判勞教1年。

王秀梅,因在家中看大法書,被本村支保強行拉到大隊,被她丈夫打了一頓,還把她的書給燒了。

那亞芳,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雙城看守所半個多月,罰錢3000元,並強行賣掉承包田,春節期間,關在大隊(已懷孕五、六個月)。

王欣,2000年12月11日因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雙城第二看守所達11天,又在當地派出所關4天,絕食後才被放回家中。因其進京,父母被停止工作,村上向家裏索要1000元路費。

光輝村:

孟慶芝,2000年12月份去娘家串門,當地派出所懷疑她要進京,把她抓起來拘留兩天,並罰500元錢。

王秀菊,99年10月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抄家,翻到手抄本《轉法輪》,罰款1000元。2000年7月因去哈爾濱清除誹謗畫展的邪惡被非法拘留15天,罰款130元。

賈英,2000年10月,當地派出所在其家中翻出一套講法帶,罰款1000元;2000年7月因去清除誹謗畫展的邪惡,被非法拘留15天,非法罰款130元。

郭凡,2000年10月,當地派出所在其家中翻到一本《轉法輪》,罰款1000元;2000年12月22日進京上訪,在沈陽被抓回,拘留在雙城第二看守所10天,交“610”罰金1000元,村委會1800元。

富勤村:

鄒小冬,2000年11月份因進京上訪,被押回後關在第二看守所11天,又被當地派出所關37天並令其家人交2000元罰款,絕食後放回家中,2001年又被村委會關在學校一個多月。

富志村:

施全,99年10月派出所在其家中翻到大法資料(健康一百例)被罰款1000元。2000年11月因進京上訪被關押在“二所”15天,罰款1000元,2001年農歷12月27日,在家學法被抓走,判勞教兩年,至今未放。

張晶,2000年因進京上訪,被拘留半個月,罰款1000元,2001年農歷12月27日在家學法被抓走,關押三個月,放回。

施玉山,99年派出所到家中翻到大法書(《法輪大法法解》)罰款1000元。2000年因進京上訪,被拘留15天,罰款1000元。2001年12月份與妻子楊秀芳等人在其弟施全家學法,被帶上警車,在“ 長林子”勞教所關押7個月之久,其妻楊秀芳被關6個月零6天,被“610”罰款1000元,看守所罰款1300元。

李月平,2000年11月因進京上訪被拘留15天,罰款1000元。派出所到家中非法搜查一次,2001年12月27日同妻子在施全家學法被抓。其妻佟萬芹,被非法拘留一個月,李月平被關押7個月返回。

富志村因集體學法,有16人被抓。其中兩人葛亞君、關淑敏被關在派出所一宿,每人交2000元放回。有8人,馬春香等被關押一個月放回。有6人被非法判勞教,其中施全至今未放,非法刑期兩年。

樂群村:

朱耀明,99年10月派出所在其家中翻到一本《轉法輪》罰款1000元,2000年5月進京上訪罰3000多元並停止其兩個兒子的工作。

付連軍,2000年2月進京上訪罰款4000元,拘留一個月;2000年11月份第二次進京上訪交罰金3000元;沒收土地15畝。(現已被迫流離失所)。

李士民,99年10月份與同修交流中被派出所叫去並罰款1000元。同年11月份因進京被罰3700元,沒收土地15畝,拘留1個月(現已被迫流離失所)。

犯罪惡人榜:樂群鄉黨委書記張國榮、副書記王國嵐緊隨江澤民迫害大法弟子。

馬新英、張雅芬兩位堅定的大法弟子因進京上訪在雙城拘留釋放後,暴徒們怕她進京上訪強行把她們又關在敬老院兩個多月,並用下流話侮辱大法弟子,暴徒王國嵐因她們不放棄修煉打兩位大法弟子幾十個嘴巴,又強迫張雅芬家屬交4000元錢才放回。

兇犯張國榮、王國嵐千方百計迫害大法弟子,趙雅雲因堅信大法被張國榮以在家煉功為名,強行將其勞教致使趙雅雲在勞教所被迫害致死。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1/11/27/20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