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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張士勞教所裏的邪惡
2001年4月19日,我被突然收拾行李。一行十人被押上汽車,問王乃民大隊長去哪,王大隊說不知道,押車幹警也不透露。直到下車我們才發現被送到沈陽市張士勞教所。在樓下錄完像後我們被押入一座小樓裏。樓裏共安排30個男的、10個女的看管我們。30個男的是從男隊裏過來的,10個女的是從龍山勞教所調來的。男女混住。我去的那天晚上屋裏共睡了3個男的。每個女學員被安排在一個房間,由3男1女嚴加看管,實際上和關禁閉差不多,不準私自出門、不準睡覺,沒有正常作息時間,一切都得聽他們的,就是上廁所也必須由一個女叛徒在跟前看著。找隊長,隊長也不管,因為我找過3次隊長,不是敷衍我就是不理睬。我記得有一天一名男隊長走進屋來,我立刻問他:“為什麼這裏允許男女同住一室,正規勞教所根本就不允許這樣。”隊長奇怪地看了我一眼,說了一句“你這人還挺那個的”就出去了。我實在不明白他嘴裏的“那個”是什麼意思。後來有一名60多歲的老太太被送走了,於是我們10個人就剩下9個人。叛徒強迫我必須聽他們念書,我說學法我要自己學,他們卻說:“一起學,一起學!”奇怪,既然背叛大法了,為什麼還要學大法的書?這不分明是哄騙人嗎?他們一邊念大法書一邊隨便下定義解釋大法,實際上是利用大法誘導學員走向邪悟。如果不聽他們那套邪悟的言論,他們就搞強制,罰我蹲著或站直,如果反抗男的就動手打,不是將我拽住、按住動彈不得就是堵住門不讓我出去。男的力氣大,我掙脫不了。在那幾平米的牢籠裏,一切人生存最起碼的權利被完全剝奪,在那裏面他們隨意任何時候拿起錄像機就對著我亂錄,如果在廁所或洗漱間碰見一起來的同修也不讓說話,立即把我們強行拖走。各屋的門是密封的,關得緊緊的,打開了就立即關上。後來在他們的談話中得知,原來在我們這幾個人到之前他們早就接到通知:馬三要往張士勞教所送人,一切其實早就布置好的,只是不讓我們知道。在張士勞教所呆的幾天中,我沒有一天能安心休息,即使深夜能勉強爭取到合眼的機會,屋裏也總有男女穿梭往來,沒有一刻安靜。晚上屋裏必須有男的徹夜看守,在這種不正常的環境中又有誰能安心休息?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0/19/18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