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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審理


成都市青白江法院的荒唐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5/25/11439.html

2001年4月19日上午8:30,四川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對劉莉瓊"利用X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

當進行到辯護程序時,法官首先宣布"不準提及法輪功不是X教組織的任何辯護、解釋,不準對國家領導人進行人身攻擊"等幾點限制要求。該功友要求當庭宣讀其散發的所謂"構成犯罪"的真相材料時遭到法庭的斷然拒絕。

多麼荒唐啊!既然"傳單"是構成"犯罪"的物證,為什麼又不敢將它公諸於眾。如果鎮壓有理,當然可以讓世人看到如山的"鐵證",反而將所謂的罪證"雪藏"起來。這裏是法制的殿堂還是私設的公堂(從而可以任意羅織罪名,迫害善良民眾)。為什麼那麼懼怕叫世人知道法輪功真相呢?是怕正視真正的事實嗎?還是不敢面對自己的良知?

當該功友揭露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勞教所、勞改隊等"對人民專政"的機關所受到的慘無人道的迫害時,法警立即沒收了她的辯護詞,說只準她講自己的事,不準涉及其他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情況(這是不是說,如果對你也這樣毫無道理地迫害了還不準你向別人訴苦)。而且她的整個辯護過程也不時被法官打斷甚至制止。最後法庭對該功友有力的無罪辯護置之不顧,強行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那麼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信仰自由",做好人有罪嗎?講真話無罪嗎?依法上訪有罪嗎?有冤情伸冤也有罪嗎?這是什麼強盜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