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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浠水縣暴徒李勛華、甘世濤毒打大法弟子


2000年7月10日,浠水縣幾十名法輪大法弟子,為證實大法,來到廣場參加煉功活動。

7月14日,公安局找到線索,上午八點將某弟子帶走。一進公安局的院門,惡警李勛華、甘世濤就將該弟子“架飛機",頭幾乎擦著地,連拖帶拉到三樓。他們叫該弟子坐沙發上,甘世濤用腳猛踢該弟子的頭,覺得不過癮,又踩住臉抵在墻上來回碾,並狂叫:“你們為了煉法輪功不怕死,我鎮壓法輪功也不怕死,連命可以不要,我不相信善惡有報。”

打了一陣子,他們又叫該弟子跪下,該弟子堅決不跪,並說:“我沒犯法,是修真、善、忍的,是修佛修道的人,憑什麼向你們下跪。”兩個惡警撲過來使勁往下按,該弟子還是堅決不從。糾了好長時間,無法使其屈從,他們就又大打出手,又用皮帶抽,皮帶的金屬扣子打在該弟子左眼上,鮮血一下噴到二米以外的地上。頓時左眼全被血糊住了,什麼也看不見。嘴裏含滿了血,他們要該弟子吞下去。吐在地上的,惡警甘世濤強迫該弟子脫下衣服擦乾凈,不準留痕跡。擦完後該弟子慢慢地站起來,他們兩個就站在不同的方位,將該弟子的頭當耙子,擺著姿式練拳擊,足有80次以上,手打痛了就歇一會再打。一直折磨到吃中午飯才停下,把該弟子送進了看守所。


7月16日,李勛華、甘世濤又把該弟子帶到公安局,在場一共有七個警察,一個說:“這次不打你,你自己說清楚這次煉功活動的組織情況,如果態度好,交待清楚,馬上放你回家,不讓你在這裏受苦。”該弟子說:“煉功是我組織的,功友的名字我一個也不說,要殺要剮你們看著辦,我師父告訴我‘生無所求,死不惜留,蕩盡妄念,佛不難修’。我們出來煉功是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正法,江澤民等壞人迫害我師父。”他們七個同時大吼:“住口!”甘世濤叫喊著:“跪下。”其余六個也氣勢洶洶地撲過來,大打出手,高聲叫罵,滿嘴臟話,不堪入耳,有的抓住頭發,有的扭住手,拳頭和腳雨點般地落在頭上、身上,該弟子身上每個部位都有傷,鮮血從口裏湧出,吐也吐不完。甘世濤不準吐在地上,就拿來一筒衛生紙,一團團的衛生紙都被鮮血染紅。
他們打得筋疲力盡,一個個喘著粗氣,甘世濤說:“你的頭太硬了,我的手打痛了。”他就找來了一根椅子腿,又開始邊打邊罵臟話。

該弟子這時的心裏反而越來越平靜,師父的《洪吟》“無存”在耳邊縈繞,該弟子悟到這是放下生死的時候了,就是今天被他們打死了,也要以生命來護法。

打到吃午飯的時候,他們都叫嚷著肚子餓了,下午再接著折磨該弟子。

下午,這些暴徒又紅著眼睛來了,大聲吼叫:“你想清楚沒有,說是不說,你何必替別人承受呢?如果不交待清楚就判你兩年勞教。”該弟子說:“你們什麼都幹得出來,好人當壞人打,壞人當好人,善惡不分,我知道怎麼做,你槍斃我都不怕。”

他們看到該弟子這樣堅定,想撈點東西的希望破滅了,就說:“煉功的問題今天就到此為止,明天再說。你只說‘十問’是哪兒來的。”該弟子不開口,他們又吼起來:“你還敢十問XX黨,膽大包天。”說著象瘋了一們再次大打出手,邊打邊罵。該弟子一邊承受著一邊說:“我們煉功是護法,是要歹徒江澤民還我師父清白,還法輪功清白,釋放被關押的大法弟子,還我煉功的權利,不管誰迫害大法必遭報應,我抗議你們的暴行。”

他們折磨到下午四點多,精疲力盡才罷休。這就是一群“人民警察”一天的工作日程。在整個提審過程中,他們說不出一句人話,講不出一絲道理。除了打罵,就是恐嚇,有人說他們是頂著國徽的流氓,真是恰如其分,他們已完全淪為無頭腦的暴力機器。

第二天,姓甘的一行三人來提審,他們說:“你今天交待清楚。”該弟子堅定地說:“該說的已經說了,你們看著辦吧,我已經做好任何準備。”這時他們一震,然後笑了說:“今天什麼不問了,只問你一件事:你們為什麼連死都不怕?你們上北京,到廣場集體煉功是為了什麼?”一個公安叫我坐下來談,甘世濤扭臉出去了。該弟子覺得這是正法、講真象的好機會。就開始說:“我們出來煉功,到北京上訪,是本著善的行為向政府、向人民講清法輪功的真象。為了師父的清白,為了大法的清白,為了真理。我得法前身患絕癥,醫院診斷結果說我頂多能活5─6個月,回去準備料理後事。當時,我絕望的心是一般人無法理解的,只感到人生的路到了盡頭。就在我最痛苦,最絕望,精神受到了巨大折磨的時候,幸運地遇到了大法,師父一次次給我清理身體,才有我的今天。深入學法後更懂得怎樣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從此永遠擺脫了病痛的折磨,思想也變好了,更重要的是知道了當人的目的──返本歸真。然而,這樣一部濟世救人的佛法卻被江澤民等壞人誣蔑,多少好人被抓被打,被開除公職,被判刑、勞教、罰款。很多善良的百姓被顛倒黑白的輿論工具蒙蔽,不知道真象,從而與大法擦肩而過,我真痛心啊,我的心在流血。昨天你們折磨我,而就在隔壁,我聽到你們在審訊我的兩個女兒,大的13歲,小的才11歲,你們恐嚇、逼供兩個小女孩,讓她們聽到你們折磨我、打我時的拳腳聲和叫罵聲,還有人性嗎?這是人民警察做的事嗎?”

講這番話的過程中,他們聽得很認真,該弟子接著說:“不管你們怎麼打我罵我,我還是向你們洪法,講真象。”他們沈默了。

在回監號的路上,他們對該弟子說:“你準備早點回家,這不是你呆的地方。”這次該弟子被關了20天,罰了2000元錢。

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已觸犯了:

一、《憲法》第38條: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第41條:公民上訪自由。

二、《民法》第98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三、《刑法》第十三條:1.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2.虐待被監管人員罪;3.侮辱誹謗罪;4.非法搜查罪;5.故意傷害罪;6.非法拘禁罪;7.刑訊逼供罪;8.侵犯通信自由罪等。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7/10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