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我們
吉林市駐京辦事處於傑,李甲哲利用職權,以權謀私
吉林市駐京辦事處於傑九九年九月暫扣一位名叫楊淑雲的舒蘭市法輪功上訪學員一萬一千元現金,不經本人允許的情況下,開出了一張四人的電話費、宿費收據,扣除楊淑雲360元現金,而且當時票據上的四人早已結完賬回到舒蘭市。
在吉林市駐京辦事處負責人石英傑囑托舒蘭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長李甲哲把楊淑雲的現金由他們轉交本人的過程中,他不遵守囑托,把從北京帶回的一萬元現金,當時只返給本人2000元,說剩余全部沒收。本人反復多次的去找他們說理,就是不給解決。
李甲哲現在又不承認在北京帶回的是一萬元現金,和當時在北京回來的時候說法不一,於傑說你們法輪功學員不是講無私奉獻嗎?誰花還不行呢?2001年3月份在市委打電話,於傑說都幾年的事了,還沒完了。
現在於傑和李甲哲是這筆錢的轉交辦事人,他倆現在的說法不一,於傑說轉交本人一萬,李甲哲說加票據一萬。他們利用職權,欺壓百姓,以權謀私,必將得到惡報。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5/2/1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