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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晉州公安局警察盤剝大法弟子錢財
河北省晉州市一大法弟子於1998年5月修煉法輪大法,身心有了極大的變化。1999年10月為了給大法討回公道,還師父清白,她於1999年11月27日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權利進京和平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抓,當時被非法扣押在天安門公安分局,在送往石家莊駐京辦事處的途中,司機(男,40歲左右)說上邊有指示,每人要30元路費。下午,由當地公安局政保科牛偉、趙永謙和廠保衛科戰國接回。趙永謙索要150元說是路費;其單位還扣除一個月工資(將近500元),廠領導田建英說是給接送人員的費用。此大法弟子被非法拘留在當地看守所的一個月時間裏,每天早晚窩頭、鹹菜、玉米粥,中午一頓饅頭、白水煮蘿蔔,竟要300多元飯費,後家屬交保證金5000元才被允許回家。警察的行為讓所有親眼目睹此大法弟子修煉後身心巨變的親人、及所有了解她為人處事的朋友們都極其厭惡,因為她修大法是自願的,且一分錢也不用花,而警察欲強制改變人心還盤剝錢財。人們不信法輪功,又能信什麼呢?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1/9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