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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縣政法委侵犯大法弟子人權、踐踏憲法的行徑


趙東(化名):男,43歲,2001年3月7日準備到吉林橫道河姐姐家看望老母親,在清原縣火車站被鎮領導和村幹部非法攔住,經縣政法委批準,被送到大沙溝拘留所進行非法關押。縣鎮兩級政府違反了《聯合國人權公約》第3條:每人都有生存自由和安全的權利;第7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視地接受法律的平等保護;第9條:任何人不得被任意逮捕、拘留或驅逐出境。同時也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縣鎮兩級政府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對一位合法的公民進行非法扣押並進行長期拘留,無視中國憲法給予公民的合法權益,無視《聯合國人權公約》,肆意踐踏憲法和人權。請全世界所有善良的人民關註法輪功人員在中國的不幸遭遇,進行和平公正的第三方調查,敦促中國政府履行自已在《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承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6/9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