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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新華公安分局 革新街派出所 惡行
2000年5月13日,趙文瑜上京上訪被抓回,分局蘇局長坐陣指揮,所長李成祥及其它三個幹警對趙文瑜殘酷毒打,李成祥所長將帶在趙文瑜手上的拷子緊了又緊,還覺的不夠痛苦,就將趙文瑜的手腕放在椅子上狠狠地踹了一腳,然後捉住銬子的另一頭來回抻拽,一直拽到人高馬大的李所長,氣喘籲籲地累了,才罷休,又指使其它幹警把趙按在地上用警棍抽打,一直毒打了三個小時,使趙的臀部腫起很高,淤血,全部呈現黑紫色,腿上、腳上多處於血青紫,右手腫起饅頭大小,上面留有警棍的血印,後又被拷了七天七夜,雙手腕銬的有很深的溝痕,至今雖過去幾個月,手腕被銬的傷痕清晰可見。在派出所關押一個月竟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最後還逼家人交3000元保證金。
2000年5月13日,王雲曼欲進京上訪,在火車站被車站派出所抓後,由於王拒報身份,後被分局郭隊長認出;被革新街派出所帶去後,所長趙志強顧不上休息,兇瑯地打王雲曼耳光,新華分局副局長蘇明禮連喊帶罵、叫囂這次要從肉體上給你們消業,你活不到今晚12點。5月14晚趙志強和劉亞章以提審為由對王雲曼開始滅絕人性的毒打,劉亞章掄圓胳膊用力抽打王的臉,己數不清打了多少下,王的臉腫了老高,劉亞章還搶走王雲曼身上僅有的50元;沒理由沒憑據,他們後又找來帶刺的警棍;給王雲曼帶上手銬輪番打,一個打累了換另一個打,砰砰的警棍打人聲,傳出很遠,就這樣足足打了三、四個小時,這時王雲曼已不能行走,劉亞章還把王的雙手銬在床頭上。
5月15日,又一輪提審時,王雲曼的全身上下都己腫起,趙志強一邊打她一邊說:“不是打你,是打你師父!”這時片警孫志峰也上來,用腳踹王雲曼,劉亞章一手揪著王雲曼的耳朵,一手半握拳打王的臉、眼睛,最後眼睛周圍淤血,連眼都睜不開(直到15天後眼睛周圍才恢復黑紫色),然後劉亞章又用警棍抽打、杵王雲曼前腳。
5月16日連續第三天的提審,孫志峰警員把師父的法像從書上撕下來燒,王雲曼大叫一聲撲在地,孫志峰等人拿起警棍,打的王雲曼在地上翻滾,這時王雲曼的承受看來已至極限,只是說你們打死我吧,我不起來了,趙志強聽後拿來暖瓶,在王雲曼倒下的地方倒開水,趙志強還叫嚷說把王的孩子帶來,不讓孩子上學,審後派出所的司機,把王雲曼單手吊銬起來,三個多小時,當時王全身上下部是傷,吊銬的姿勢使王求生不得,欲死不能,在所裏很多人都看不下去。5月16日又一次提審。也是連續第四次,劉亞章再次打王雲曼無數個耳光後,新華分局政保大隊一副隊長視察工作時說:“把她吊銬起來,一邊拾掇,一邊審。”還說:“把她孩子叫來,不讓上學了。再把她家抄了。”其實派出所早己三番兩次抄王雲曼的家,翻箱倒櫃如入無人之境,(註:王雲曼的丈夫患有癲癇病,屬於智殘,孩子年幼,婆母年邁)。後又被革新街派出所非法關押28天,劉亞章還向王雲曼的家人家要了500元保證金後才放王回家。
王雲曼1999年10月17日進京上訪,被抓回後,身上僅有1800元錢被喬所長(喬志民,己調入新華分局,BP機:96777—7438)非法沒收,後拘留15天,因提審時說還要煉功,又被迫加拘留15天。1999年12月6日到北京中辦信訪局上訪,被抓回拘留15天,後被開除黨籍。1999華12月31再次進京上訪,被抓送石市第二看守所,拘留30天。2000年2月28日,進京上訪被抓,單位開除公職。2000年3月13日,逢兩會期間,被派出所無故共押5天,絕食5天。2000年5月4日因公開煉功被抓......2000年5月份曾2次被抄家。2000年6月30晚被騙到派出所,後被關押,絕食3天後,7月4日由居委會保出,受居委會監視。7月7日,辦事處、居委會、派出所共六人給王雲曼做工作,逼著寫不上訪的保證,王沒寫又被關押派出所,並沒有任何法律文件,王絕食七天,7月14日晚11點放回家。2000年7月18日,派出所人去王雲曼家,王不開門,後來他們拉電閘,王以為停電,剛開門三、四個人蜂擁入門,把她抓到派出所。趙志強所長對王又打又罵,逼她在“監視居住證”上簽字,後又讓在場的每一個幹警煽王雲曼兩巴掌再送下去。王又被劉亞章揪著耳朵,段司機拽著手強行按手印,7月27日放出。
2000年7月18日,因迫害法輪功過周年之際,革新街派出所,以問事為借口,把煉功人騙到派出所非法無故關押,其中還有:
王玉英,7月18日被關押,7月27日放出;張培榮,7月18日被關押,7月23日放出;於立英,7月18日被關押,7月23日放出;張素卿,7月19日被關押,7月26日放出。只因怕百姓上訪,沒有任何手續和法律文件,難道就強行從家中抓人、或騙人到派出所,非法關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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