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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城派出所警察毒打法輪大法弟子


XXX,女,75歲,河北三河離休幹部,因煉功於今年3月6日被開除黨籍。從今年起停發工資。今年4月14日早晨我去原煉功場煉功,我們誰也沒有約定,我頭一個閉著眼在煉,後來共達8人,發現後對我們拳打腳踢,把我提著衣的後領就往車上扔,到北城派出所用手銬銬我我不服,他們就把我銬在自行車上,用手打我臉,打了不知有幾十下,臉被打腫了,後來用電棍電我手,電我胸口,在派出所拘留到第二天,強行讓關在機關監控20來天。

這次7月7日他們給我家裏安上防盜門,由兩個小夥子監控至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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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4日,我們十來位功友早晨五點在某制藥場門口煉功,約5點40左右,來了兩輛警車,下來8、9個警察,拿著電棍手銬,過來就拉我們上車,不去就用電棍電,還用手銬把我們銬在了一起,連踢帶踹弄上了車,到北城派出所後,從所長到下屬上來就拳打腳踢,強迫罰跪,有的功友嘴被打出了血,有的臉被電破皮,連六、七十歲的老太太他們也能下手,特別是對一個外地的男學員,連電帶打半個多小時,我們看到他時臉腫成紫色,滿頭是汗,作為公民按照憲法有選擇健康方式的權利,他們身為警務人員,執法犯法,濫用警械,毆打學員,踐踏人權,人間公道何在?

2000年7月6日,我去北京天安門廣場煉功請願,被警察強行帶上警車,在我後面上來的是幾位山東省口音的大法弟子,因不報姓名地址和不交出寫有法輪大法的條幅,被警察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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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女,42歲,外貿下崗職工,法輪大法的受益者,因進京上訪二次被抓。

今年2月4日,我進京上訪被公安定為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拘留45天,到期後又問我的家屬要所謂的罰款2000元,才被釋放。(罰款沒有任何手續,收款人是河北三河市公安局趙科長。)

再一次是4月14日早5點左右,我們有幾個人在室外煉功,被小區派出所知道後,出動警車和派出所人員,對我們幾個正在煉功的學員進行拳打腳踢,打完後被帶上手銬拉上車,我們不上車,他們就用電棍電我們的臉。我們煉功的學員有幾個60多歲至75歲的大媽,也有20多歲的年輕姑娘。當時在早點部吃飯的人目睹了這一切,然後把我們帶到派出所又讓我們在地上罰跪一個小時,隨後又一個一個的打我們的臉,跪不直就揪頭發,其中有一個40歲左右的警務人員一邊打一邊罵,甚至對我們說:我不管你們是男的,是女的都要扒光了打。被打的學員中有2個外地的夫妻倆,男的被四、五個派出所的人打,後又讓這個學員雙手平舉,肚子頂一根棍子,彎著腰用電棍電全身,直到被電虛脫,後又被派出所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夫妻倆為證實修煉大法沒有罪便在拘留所絕食6天,然後被他們當地公安局接回。我們是當天被釋放。

第二天我們幾個學員帶著傷,向當地信訪局反映派出所打人情況時,信訪辦的一個姓孟的領導問為什麼被打,我們說是煉法輪功時被打,那位領導一聽就發火說:“煉法輪功打死也不多。”跟著他們就向派出所打電話又要抓我們,但是我們拒絕。以上是我和我的同修親身遭遇的經過。

河北三河市安居小區北城派出所電話:0316-3116110。
對我們施行暴力有7-8人,其中為首的所長:趙永康;指導員:閆建國;其他人員姓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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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2月4日我去北京,下了車向前走,有兩個便衣追問:“嘿,你知道法輪功嗎?”我說知道,再問你會嗎?我說會。話音剛落便被攔住強行帶上警車,車開到廣場後,見一女青年稱是法輪功者便被帶上車,因警察叫拉上窗簾手慢了點,這警察就惡狠狠地出口大罵臟話,還說著:“上北京來打死你。”舉手就打。還見一男青年,就帶上車查問,發現不是煉法輪功的就被推出車去。

我被三河市公安局定為刑事犯罪,放在拘留所裏。6日早晨放風後,我因盤腿坐在板床上,被一名看守闖進來視為煉功,掄手便打,強行背手扣上,還讓跪在地上。這看守1米78左右高,壯實有力氣。

同牢號(有去北京的6名大法弟子,犯人得法2名)共8名大法弟子,因煉功,被一幫看守們趕到冰雪地裏光著腳站著,拿電棍來回電我們,電的都是穴位。其中一名18歲姑娘臉被電起硬皮,一名59歲婦女被電倒雪地後又朝腳部電,電我的臉、耳根,還狠狠地兩次直插嘴裏未進去,我只覺得嘴麻麻的,但看守卻被電棍電到,這樣他蹦開才算罷手。

同時期先後進公安局的近16名,都被三河市公安局及辦事員扣留了隨身攜帶的錢款。


3月4日在北城派出所提審,同屋子還有一名功友,審訊員對她大罵不堪入耳的臟話,並亂打臉,這位功友坦然對待。當我錄完筆錄時,從門外近來一個1米8以上的人,圓臉,不黑,站在我面前一手抓住我的毛衣,一手掄圓就打,嘴裏嚷著讓你們還煉,還煉不煉,我沒氣沒恨,平靜地說:煉。直打到他沒有力氣才住手。我走回原處站好,審訊員要我簽字,嘴裏說讓你嘗嘗這滋味好不好。當我手接筆錄員的筆簽字時,電棍又朝我的手上電。第二天在牢號裏接到通知:在北城派出所的一次提審中,我們又犯了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加判15天拘留。我們以大法弟子的大善大忍之心,不怨不恨,承受了國家公安對我們的一切不公正待遇。3月19日拘留期滿45天,還讓家人交上2000元才能領人。同時讓我們交了飯費440元。

2000年7月9日,在北城派出所,一個副所長問,你去北京護法、上訪是吧?我說對。筆錄後讓我簽上字。說判15天拘留。這時我說上訪無罪啊?!他站起大叫,手指筆錄:這就是罪!我看了一遍筆錄,認為上訪無罪就把它撕了。副所長暴跳如雷過來便打,先後進來6-7各1人,不分青紅皂白拳打腳踢,使我身體各處出現紫血塊,其中一個小個子,臉較黑,嘴有前突的叫我跪在他坐的椅子面前朝我臉上猛抽,我嘴被打腫,口流鮮血,等他打完罵夠,又將我雙手被銬在椅子上近3-4小時。期間,他們通知家屬來交1000元錢領人,家屬交完錢後他們卻不放人,把我送到三河市拘留
所拘留。

7月19日在拘留所,因身體消業,躺在板床上被看守劉輝用膠帶抽打,連拉帶踢,我被拖到地上,左腿幾處血紫,右腿一側全被抽成紫色虛腫。所長們常對我們說:“進來就要保護你們的人身安全。”這就是看守所對我們大法弟子的所謂的“保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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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2000年3月4日因上訪被抓押回在河北省三河市北城派出所,一個瘦高個的警察問:“是誰讓你上訪的。”因她回答:“沒有人讓我去,就是我自己想去的。”然後此警察就開始對她拳打腳踢,這樣他還覺得打的不過隱,就讓XXX把外衣脫了,只穿一件毛衣,開始用彈簧錘子打,直到把彈簧錘子打斷才罷手。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9/2/25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