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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永靖縣公安局用全刑折磨法輪功學員
2000年1月16日,甘肅省永靖縣公安局將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馮廷才、馮永炎、馮廷俊、張徐霞(女)四人刑事拘留。說是拘留,實際上是被關進了大牢。公安人員因三位男學員在牢裏煉功,將馮永炎兩手上了銬吊在窗戶上,兩腳剛能挨地。而馮廷才、馮廷俊則上了全刑--即兩手兩腳都上了銬,手與腳之間還用鐵鏈連著。這是給死刑犯上的刑具。馮廷才上刑長達31天,致使手腕、腳腕血肉模糊,舊傷未好又添新傷,慘不忍睹。最後刑具都打不開了,是用鋼鋸鋸開的。在提審時,公安人員還用腳去踩腳腕處的鐵鏈造成劇痛。馮廷俊上全刑4天。凡是稍有良知者,都不會忍心這麼做的。怎麼能對一個向政府、國家領導人放映真實情況的上訪者如此用刑呢?這是給死刑犯的刑具呀,現在卻用在了真正的好人身上。並且,公安對外說是刑事拘留,其實卻將四人在大牢裏關押了62天。當地公安這種執法犯法、濫用酷刑的違反行為,天理難容。
http://209.196.48.34/mh/articles/2000/7/14/39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