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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地區興華街派出所 興華街辦事處 橋西區公安分局惡行
99年7月20日被關押的有:徐新牧,男,40多歲,河北省政府人事處副處長,7月20日淩晨四點在家中無故被抓,罪名是“涉嫌泄露國家機密”。鍺金良,男,50多歲,輕工技校教導主任,黨員,進京上訪被抓,在派出所關押了20多天。
99年19月17日,興華街派出所共關押了17名大法弟子(其個12名進京上訪被押回)。興華街派出所還把6名正在單位上班或正在家中做飯的大法弟子以問事為由騙去關押;7人於5月15日絕食絕水3天後放出,放出時辦事處乘機逼迫弟子家人交2000元才許領人。
2000年7月18日至25日非法關押大法弟子,勒索巨額罰款:弟子一被罰款4千元,弟子二2萬元;弟子三2萬5幹元;弟子四2萬7千元,弟子五2千元;弟子六3萬5千元;弟子七3萬5千元;鐘為2萬元;弟子八3萬元。
現將部分受迫害事件呈述如下:
劉風鳴,女,61歲,50年代中專畢業,黨員,石市郵局退休幹部。去北京上訪,被公安抓捕,背銬雙手,押回石市,一路上不讓上廁所,手腫得老高。被興華街派出所提審時,副所長梁雙建對老人猛打耳光,侮辱大罵,後被送縣拘留所,因老人對法輪功修煉信仰不變,幾天又後又被轉送到石家莊第一看守所,後被判三年勞教。關押在石家莊女子勞數所四大隊,受盡折磨。
楊命蘭,女,63歲,中電四公司退休主治醫師。1999年10月中旬因在路邊準備煉功,被公安抓進興華銜派出所;關押兩天後放回家一天又被傳喚,關押2天後送拘留所拘留15天。2000年2月12日進京上訪,被堵在信訪局的幾名公安抓住,押回興華街派出所關押4天後拘留15天,興華銜辦事處和派出所趁機敲詐,要交保證金二萬元,後單位交出。2000年5月11日楊命蘭老人又被派出所非法關押9天。2000年7月份,興華街派出所又將老人家無故關押7天。
王明媛,女,42歲,石市某單位機務員。1999年10月17日同他15歲的兒子(石磊,15歲,初中生)進京上訪,母子二人被押回興華街派出所後,受盡迫害。王被銬在樓梯的欄桿上兩天王夜(有時前銬,有時背銬)。副所長梁雙建提審時,對她大打出手,揪住頭發推到桌子邊,又揪住衣領對黃打了十幾個嘴巴子後將她推來搡去,毒打完後將其送拘留所拘留15天,後因王在拘留期間公開煉功,又被追加15天。接回單位後,被單位軟禁在郵政公寓8024房間,每天派二人看管,同時強迫王的丈夫不去上班天天陪著,前後共計41天。期間房費高達50元每天,共2050元的費用也讓王個人承擔,單位還從此扣發王的工資。原來每月1300元,現在只發每月260元下崗工資。王元奈只好寫信給各級領導反映情況,興華街辦事得知後指示單位又將王黃軟禁郵政公寓8024房間,並派專人看管15天。王被逼絕食,單位害怕要放人,興華街辦事處趁機向單位索要2萬元巨額保證金,名目是防止黃上訪:如果上訪,則是單位看管不力,保證金全部沒收。單位怕出人命只好交足全部罰金,同時放人。5月11日上午,辦事處以談話為由把黃騙去,早己等候在那裏的幹警魏鳴、高有貞等人將黃押到派出所,後又抄家。由於他們沒有合法手續,黃不配合抄家工作。魏、高二人本想破門而入,後從陽臺打碎玻璃鉆進去,亂翻亂拿後將王投入又臟又臭又小的置留室,她只得絕食3天,共關9天才放回。5月底,王利用公休去保定看望病重的母親(事先已經單位同意),兩天後,橋西分局政保大隊、派出所等幹警夥同單位領導來到黃的母親家中,將王抓走,以“涉嫌組織進京上訪”為由,將王不由分說又一次監禁在派出所內,多次提審,逼迫王承認自己是組織者,王堅決不從,同時絕食。派出所威逼不成、又進行利誘:如果轉化,可以恢復自由、恢復工資等,王拒絕。派出所、公安分局見其態度堅決,遂惱羞成怒,給王報請了勞教,未批。王最後絕食7天後被放。7月18日又將黃叫到派出所,強迫寫保證,王不寫,於是被關8天,絕食8天,後才被放。
石磊於1999年10月17日與其母親去北京上訪,母子二人同時被抓。押回石市當地興華街派出所被關押兩天一夜,並多次提審。由於孩子不寫保證書,被興華街派出所以“擾亂社會秩序罪”關進拘留所拘留10天。學校的書記(不修煉,無任何罪、錯)被派出所幹警強行戴上手銬坐進警車“押”到派出所訓話,企圖借此向孩子施壓。石磊被放後,學校領導迫於壓力不準孩子再到該校就讀,同時派出所每天都沒完沒了地打電話問孩子還煉不煉了,孩子都堅定地說:大法好,我要煉。五六天後,孩子又被傳喚到派出所,還把他銬在樓梯的欄桿上。警察訊問時還踹他一腳,還恐嚇他:如果再說煉,就用繩子捆住拇指後吊在空中,核子不為所動,仍表示要修煉。幹警氣壞了,又要把他送去拘留所,因當時石市各拘留所關押上訪學員太多,己滿不收,方才作罷,但仍惡狠狠地揚言要送他去少管所。小石磊被銬在樓梯欄桿上竟長達6天,銬很緊,帶手銬的手留有深深的紫紅色印記,有的地方腫起老高,有的地方化膿出血。又被辦事處書記韓勝利帶到辦事處作轉化工作,還把學校書記叫來,後來見其無絲毫轉變,學校書記把其領回,但學校讓孩子寫保證書方可上學,孩子拒寫,從此被迫失學。
褚慶同,男,38歲,自由職業者。1999年10月19日,聽說轄區興華街派出所關押了十幾位進京上訪的法輪功修煉者,出於對同修們的關心便去派出所看望他們,到派比所裏,幹警見來了個“法輪功”,不由分說,帶上手銬,就把他銬在三樓的平臺上。因手銬很松,褚掙脫後轉身欲走,但被派出所的人發現,叫到一間屋子裏,人民警察如此野蠻、無理是善良的褚慶同始料未及的,兩名幹警圍著他,惡狠狠地對他百般毒打,邊打邊狂叫:“這地方是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的地方嗎?”結果褚慶同被打得呼吸困難。幾天後又被行政拘留30天。
正直善良的尤麗萍,女,34歲,石市四藥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原中共黨員(因修煉法輪功被除名)。99年10月27田,單位領導叫她對法輪功表個態,她為大法仗義直言,堂堂正正證實大法,10月29日,被單位領導帶到興華街辦事處,又問她還煉不煉功,她說:“煉!”在場的牛書記、白科長答6、7個人對尤麗萍軟硬兼施,尤不為所動,態度堅定,他們又叫來派出所的幹警把尤麗萍帶帶是手銬抓到派出所後,王所長連吼帶罵地把尤反銬在2樓平臺上,姓高的幹警叫尤蹲下審問,審後又把尤麗萍銬回二樓平臺直到第二天上午(夜間尤的衣服單薄,冷氣逼人)。後又恐嚇尤的家人要拘留她,突來的驚嚇使尤的母親當晚病倒住醫院,後怕事情鬧大,派出所當天下午放尤麗萍回家;此後興華街辦事處趁機敲詐,向尤所在單位索要3萬2千元,後經單位討價還價降至6千,未果,又降到2千,但此後每月從尤的工資中扣出。2000年5月12日上午因為尤去辦事處找牛書記要非法所扣的2千元擔保金,又被興華街派出所帶走,到派出所不由分說先將她銬在樓梯扶手上3個多小時後送到置留室(當時已有6名法輪功弟子在裏面:黃秀平、楊命蘭、郤麗莉、唐蓮芝、張淑滿、劉素然)並強迫尤在“監視居住”單上簽名,尤拒簽,當天下午尤麗萍和其他6名法輪功弟子開始絕食抗議,5月18日派出所夥同辦事處背著尤向她的家屬再次索要2000元錢後,才放尤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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