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聯系我們

海澱檢察院不受理趙昕的案子


何處是我們上訴的地方
─ 趙昕父母上訴記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2/1843.html

【明慧網】 6月30日下午,趙昕家屬懷揣著控告狀來到了北京第一檢察院一分院,控告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接待的人說,此事發生在海澱區,應由海澱檢察院受理。於是一家老少頂著37℃烈日又找到了海澱區檢察院,遞上了控告狀,可是他們卻推托不予受理,理由是:“控告狀上的被告人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是個單位,你們應該控告具體的人,否則無法受理。”而目前的趙昕已話不會說,手不會動,怎麼可能告訴我們是誰把她打成重傷的哪?另外,趙昕是在海澱分局關押期間被打成重傷的(海澱分局至始至終也未給其單位和家屬任何關押或拘留趙昕的正式通知),不管什麼原因海澱分局都是有責任的,檢察機關有責任將事情調查清楚,並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給被害人一個公正的裁定,要不國家設立檢察院是幹什麼?老人不禁感嘆:“天下哪是我們講理的地方啊!我們一家老少從遠在東北的哈爾濱趕來,人生地不熟,雖然女兒生命危在旦夕,我們仍然抱著對政府的信任,相信政府會出面主持公道。可是現在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兩位老人流下了眼淚。
在中國加強“依法治國”的今天,老百姓受到政府部門中的少數壞人的迫害,卻連評理的地方都沒有,怎能不令人失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執法隊伍中的少數敗類執法犯法,嚴重地損害了國家的形象,同樣必將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否則“依法治國”豈不成了一句空話?人民的政府是人民群眾推選出來的為人民服務的機構,人民群眾養育著她,同時她也在接受著人民群眾的監督。若她不能為人民主持正義和公道,縱容內部一些少數腐敗分子,淩駕於人民之上,欺壓百姓,胡作非為,那麼她將會越來越失去民心,結局也是可悲的,歷史上的經驗教訓太多了。善惡到頭終有報,請珍重自己的言行吧!

善良的人們希望政府能夠主持正義,查明混在政府內部、執法犯法、嚴重敗壞政府在人民群眾心中形象的敗類,並給予其應有的法律制裁,維護法律的尊嚴。

所有有正義感、有善念的人們啊,都來關心一下此事吧!


大陸學員
2000/6/30


--------------------------------------------------------------------------------
附:控告狀
控 告 狀

控 告 人: 趙昕 女 32 歲 北京工商大學經濟學院教師(講師)住北京工商大學宿舍(原北京商學院) 日前病危,尚未脫離危險期.
法定代理人:周玉芝(控告人之母)女 59歲 哈爾濱市第6醫院藥劑科主管藥師 退休 住哈爾濱理工大學14棟2單元4樓
法定代理人: 趙樹山(控告人之父)男 62歲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人教育學院院長 退休 住址 同上
被 告 人: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
案 由:虐待被監管人罪

事實與理由:

2000年6月19日晚,控告人趙昕因在紫竹院公園修煉法輪功,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澱分局(下稱:海澱分局)刑事拘留(到目前為止沒有給家屬任何手續)。在此期間6月22日,控告人頭部、眼部、頸椎等部位多處受傷,馬上被送到北京市海澱醫院。經外部檢查,頭下垂,頂部有輕微外傷,左眼有外傷。後經全面檢查,確定是頸椎第4、5、6節嚴重粉碎性骨折。從入院到進行手術共計約20小時的時間內,不通知家屬及單位,卻由海澱分局拘留所簽字手術。術後不能說話。控告人的妹妹趙紅曾問控告人:“你的傷是怎麼造成的,如果是別人打的,就眨一下眼睛。”控告人聽後眨了一下眼睛。因此,從控告人的意思表示及受傷的部位來看,控告人不可能自傷,自殘。那麼,控告人在海澱分局的監管下造成了人身傷害,很明顯系海澱分局故意所為。且事發後,海澱分局拒絕對傷者進行法醫鑒定,不允許家屬看病歷,其心態昭然若揭。

控告人認為,海澱分局及或相關責任人員,在控告人被拘留期間,使用暴力等非法手段虐待被監管人員,已構成<<刑法>>第248條規定的 “虐待被監管人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們強烈要求:

請求貴院依法對此事的整個過程進行調查了解並對今後事態的發展予以監督;
強烈要求貴院依法對犯罪現場予以勘查,並在貴院的監督下,對控告人目前的傷情予以法醫鑒定;
作為患者和家屬,有權利了解病情,故我們強烈要求查看並復印病歷;
強烈要求貴院對涉及本案的證據予以證據保全.

此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
何處是我們上訴的地方(續二)
─ 趙昕父母上訴記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8/2538.html

【明慧網】 經過6月30的無效奔波後,7月3日趙昕一家又開始了艱苦的上訴。趙昕的父母、妹妹及律師一行四人來到了海澱區檢察院,遞上控告狀,接待人(一位姓張的處長)又說不受理,其理由與上周五一樣,讓其家屬提供具體被控告人(值班警察)的姓名。後又提出不接待律師。他們一行四人只好來到二樓的律師接待處,辦公室的接待人員說不了解情況,只負責轉交材料,轉達意見。家屬見狀,無奈離開。接著,他們又來到海澱區公安局,準備遞上控告狀。誰知剛一進門就被告之讓他們去信訪辦,於是他們只好又到信訪辦。信訪辦說不是他們的事,不予以受理,於是他們又重新回到公安局,找到了公安局紀檢處,見到了紀檢處的張書記。
張書記聽取了家屬的意見,態度很好,表示已知道此事,將進行調查了解。並以黨性表示會查明此事的真相,還家屬一個公道。當家屬提出因狀告對象為市公安局海澱分局,擔心會被報復,張書記表示不會,若家屬遇到無理騷擾,他可負責。同時,他也表示此事應是檢察院負責的事,若檢察院能立案調查最好,因他們屬於一個系統的,應避嫌疑,但若檢察院不立案,他們可負責調查此事。

下午,一行人又來到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接待人員說已接到傳真,正將此事告之檢察長,讓回去等通知,根本不予以正面接待。後來,他們又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又讓他們找第一分院。於是,他們又再次回到第一分院,此時天正下著雨。進去後,接待人員聽取了趙昕家屬上訴的經過,認為此案應由海澱區檢察院受理,若海澱區檢察院不受理,應寫出書面不受理的原因。不久,一姓範的處長出來接待,聽完了家屬的反映後,他表示對此事已經了解,海澱區檢察院已向他們作了匯報,同時認為海澱區檢察院不會弄假,讓他們按司法程序辦理。若海澱區檢察院不受理,可提起復議。但他表示海澱區檢察院也可口頭拒絕受理,與先前的接待人員口吻不一致。又說手術前已對趙昕作了筆錄,而此事趙昕家屬從未聽說過。

從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出來,一天又過去了。一次次奔波勞碌沒有結果,趙昕的父親由於深受打擊也病倒了,全身哆嗦,發高燒近40度,被送進304醫院,兩天仍未退燒,每天在工商大學醫務所打點滴。趙昕的母親與妹妹每天輪流照顧趙昕及趙昕的父親,雙重的負擔已把她們娘倆兒折磨得疲憊不堪。

奔走了幾天,四處碰壁,趙昕家屬沒想到在國家大力加強“依法治國”的今天,有法不依,官官相護的醜惡現象竟然這樣真實地發生在祖國的首都!許多知道這件事的人都說:“這場官司按理應該能勝訴,但因為牽扯到法輪功問題,就難說了。”公安人員本身執法犯法,理應受到法律的懲處,這與法輪功有什麼關系?哪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的人進看守所就可以往死裏打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廣大人民期待著公正!

(大陸來稿 2000年7月


~~~~~~~~~~~~~~~~~~~~~~~~~~~
趙欣父母:何處是我們上訴的地方(三)

http://www.minghui.st/mh/articles/2000/7/10/2555.html

【明慧網】
鑒於海澱檢察院不受理趙昕的案子,7月7日下午,趙昕家屬及律師又來到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他們在控申處門口等了20多分鐘,後來張際楓副處長出來,站在大廳裏問他們什麼事,他們說是申請復議。張看了復議申請後說沒有海澱檢察院書面不立案的通知,不能提出復議。家屬感到這是天大的笑話,在6月30日他們第一次來時,正是這位張副處長接待的,他對趙昕的案子口頭表示不予受理,並且拒絕提供書面不受理說明。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若檢察機關在接到控告狀後不予受理,應在7日內答復,並提供正式書面材料,說明不受理原因。另外,7月3日他們去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時,控申處的範處長說即使口頭不受理也可提出復議。不知張的這種做法是不知道有關規定;還是有意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辦事,故意刁難從外地來打官司的受害人家屬;還是有其它原因?張擺出這種無賴嘴臉,象一個人民檢察官應有的態度嗎?他一不讓家屬進屋,二拒絕復議,而且在家屬問到為什麼拒絕復議時,態度強硬,不是善言解釋,而是大聲呵斥,不但沒有緩和矛盾,反而更加激化矛盾,有損一個人民檢察官的身份。後來竟態度惡劣地以威脅性的口吻對律師說:"這個復議你拿不拿走!?",律師憤然拒絕。對於張的這種蠻橫言行、不嚴肅的做法,在場的人深為他身為一名光榮的人民檢察官而感到遺憾。  
後來,他們幾人又去了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控申處的姓王的檢察官接待了他們,態度良好,答應盡快向上反映反映情況,給一個答復,而且也明確指出海澱檢察院無權拒絕復議申請。

忙碌了半天,還是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不知趙昕的冤案何日能得到昭雪,趙昕的家人還要奔波幾時?

大陸來稿 200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