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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沂南縣大王莊鄉黨委幹部禽獸不如的惡行


我叫方清亮(化名),女,35歲,山東省沂南大王莊鄉農民。因“法輪功”之事進京上訪,剛到沂水車站被我愛人阻截勸回在家沒有再動。於古歷11月22日晚被大王莊鄉黨委抓到鄉關押。到2000年1月4日晚(下雨),在鄉綜治辦公室,王X一個人先去的,說和我談談,當時就把俺本村看我的人攆走了,接著就來了八、九個二 三十歲的男鄉黨辦公室幹事,李X也在其中。王X說:你脫下襖來翻經文.我不脫,王X說: 你脫了衣服就不打你了。我說:你叫我脫衣服, 國家法律沒有這樣這一條吧?王X說:上邊叫我這樣幹的。說著就將我一只手銬放開, 讓我站著。 打倒後再站起來, 再打倒,再叫站起來。連續這樣打,打一陣後, 將我的手和腳銬在一起,銬不上,又將兩手在背後交叉還是銬不上, 就將兩只手銬在背後,讓我坐在地上, 把腿伸直,八九個人輪流用大皮鞋踢我兩臀部、大腿,辦公室李X站在我的大腿上,雙腳向下踹,我斜躺在地上(因背後帶著手銬),踢得我直打滾。王X邊打邊說:今晚上就抽你的筋,扒你的皮!直打得我不能動。這時它們把手銬摘了,把我架起來站著,又將我上身強行扒光,一人一邊駕著胳膊,王X用煙頭燒我的乳頭。緊接著王X將我的褲子褲頭一塊扒光,全身扒光後,兩個人拽兩胳膊,兩人搬著兩條大腿向外劈,王X的手拿電棍……

鄉黨委強迫我交上2000元錢才放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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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陳利華(化名),女,36歲。山東省沂南縣大王莊鄉農民。因“法輪功”之事進京上訪。於2000年1月4日從京押回大王莊鄉黨委辦公室向東隔兩個門辦公室內,派出所小李提審完走了。以黨委辦公室姓李的(幹事)為首的十來個二、三十歲的男鄉幹部(另外還有三個女的在場),來到押我的辦公室,叫我把衣服脫下來翻翻。我要求男同志出去,女同志翻。他們居然就把三女同志攆走了。薄X的用電棍逼我把衣服脫下來。我說XX黨沒有這樣的政策,黨是講文明的。王X喊道:“……快脫,脫慢了就砸死你!今晚上就叫你上天!……薄X用電棍電我的陰道,電得我直打滾,電一陣後,又叫我穿上襯褲。又用電棍逼我脫上身。王X嫌我脫得慢,他就把我的上身脫光了。扒光後,一個人拽著一只胳膊用電棍電,還將我的一只手銬在窗戶上。王X拽著另一只手,薄X一手抓我的乳房,一手用電棍反復電我的上身,電了一陣後,又叫我穿上春秋衣坐在地上,這十來個人用大皮鞋猛踢我的兩臀、大腿等處,打得我滿地打滾,慘叫不止,臀部、大腿、腰部又青又腫,站不起來。他們走以後,通訊員小王見沒人,拿起電棍對準我的陰道說:“我給你攮上。”這時我已經不能動了。大約半夜了,辦公室李x來了,要把我銬起來,我要求上廁所,他說:“我執行任務。”就把我銬在窗戶上,直到第二天早上。

因我上訪被公安局拘留,交上四千元錢,元月17日釋放。20號鄉裏張元金領著十多個鄉幹部上我家要“不再進京的保證金2000元”,沒錢就把家抄了。同時又把我到鄉關押至元月27日放人。

臘月28日下午,鄉黨委書記又將我和另兩名弟子無任何理由用警車拉走,一直關押到正月初六放人。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12/13/44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