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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安全局及青島駐京辦迫害大法弟子張萍華


案例二:張萍華,女,38歲,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倉南路學校職工家屬。

99年7月21日,到北京向國家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旅館被北京公安便衣強行帶走,在濰坊駐京辦扣留一天一夜,後被送回濰坊,在當地派出所又扣留一天,前後共3天。

99年10月7號,到北京向國家政府反映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在北京東良招待所被公安抓住送到濰坊駐京辦,公安讓她蹲在地上,一動就用衣服打她的頭,而且還非法搜去1520多元錢,在駐京辦扣留了一天兩夜,後被送到濰坊東郊賓館又向家人要了500元錢,又被當地派出所帶走,扣留一天一夜,後又被治安拘留15天。10月30號晚上6點又被南關街辦接走,非法關押在興華旅館9天。在這期間濰坊區政府、南關街辦天天逼她寫保證書,而且還動員她家人給她施加壓力。派出所、安全局也不斷地來施加壓力。她用絕食來抗議這種非法關押。後來又被刑事拘留30天。在刑事拘留期間,因為她背經文,有一個姓馮的管教,把她的手從大鐵門的方洞伸出去,再用手銬用力抻著掛在門鼻子上,她蹲不下,也坐不下,還站不起來,姿勢很難受。那時正是冬天12月份,天很冷,還有一個姓韓的管教拿著木棍用力打她的手和頭。這樣銬了近了4個小時,手銬都卡到肉裏去了,整個手都變成青紫色的,腫得很大。在以後很長時間裏,大拇指麻木,沒有知覺。30天後又被南關街辦接走,還是關押在興華旅館19天。在這期間,街辦書記趙寶凱和主任朱慶利逼她交10000元錢,如果不交,說要抄她婆婆的家,抄她哥哥的家,還說要把她秘密轉移,無奈張萍華的哥哥借了10000元交上了。

2000年7月21日,張萍華又到北京向國家政府、向世人證實法輪大法不是邪教,是正法。在天安門廣場行走時被公安抓住,問她是哪裏的,她不說,並要求自己回家。他們就把她先送到淄博駐京辦,她還是不說地址。淄博的公安打電話讓濰坊駐京辦來認人。濰坊的兩個公安一到,二話沒說就把張萍華按在床上,把她兩個胳膊擰到後邊去,再把她的腿擰起來向上擡,說是要給她折斷腰。張萍華痛得喊叫,外邊淄博的功友聽到後進來齊聲說:“不準打人!”他倆才住手。後來淄博的公安把她送到北京分局,後來又讓青島駐京辦帶走了。到了青島駐京辦,他們就把張萍華帶進房間裏開始打,用拳頭打,用鞋底的後跟打,三個壯青年一起打,用腳踝、用拳頭打頭、打下巴、打胸、肩、脖子,打倒了拖起來再打,一邊打一邊大聲叫罵,眼睛瞪得老大,一臉兇像,其中有個青年一把抓住她得頭發用力往墻上摔,碰得頭嗡嗡響,金星直冒,接著又抓著頭發一下摔在地上,用腳踩住頭發,另兩個青年就在她身上亂踢,用鞋後跟打。打了一會,她還是不說,就又抓著頭發拖起來,用鞋點著她的臉惡狠狠地說:非把你的眼睛打瞎不可。說著就用鞋底用力打在她的左邊臉上,當時左邊臉就腫起來了,他們還取笑說:兩邊臉不對稱了,給她找找平。還指著墻角對她說:看見那面了吧,那都是撞墻撞的,你也撞吧!要上吊我們這裏也有繩子。張萍華全身不知道哪裏痛了,被打的地方腫得老高,隔著褲子都能看出來,從頭到身上到處都是青紫色的腫塊,痛得全身出汗,坐也不敢坐,頭發都被汗沾在臉上。

照片上的傷痕是8天後拍的,大部分的腫塊都消下去了,留下的痕跡顏色也很淡了,有些地方也沒有拍。據說剛回家時,身上被打得青紫交加象地圖一樣,青島的打手說:“反正不是我們這兒的人,打死就打死。”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8/19/30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