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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門自焚事件”與河南省委有關
【人民報消息】據洛陽內部消息,去年聖誕節洛陽大火慘案發生後,河南省委、省政府向中央作出了深刻檢查。
為了立功補過,2001年1月4日河南省委、省政府負責人召集公安政法系統領導開了半天會議,最後決定用高額巨獎收買幾個人以“法輪功被轉化者”的名義進京自焚,制造駭人聽聞的事件,向中央邀功請賞。
省委、省政府負責人提出,為避免使人引發對洛陽大火慘案的聯想,“被轉化者”不能從洛陽當地選擇,可以全部從開封選調。
公安政法系統領導提出,應當有年齡方面的適當配比,加入花季少女和小學生更顯得真實可信。
1月10日全部“被轉化者”選定,許諾給他們高額保險金和獎賞,並且一再強調“點火立即撲滅”。
隨後一行“自焚志願者”起程抵達北京,由河南省駐京辦事處派人接往指定住處,並且發放法輪功書籍以表明其“真實”身份。
到了北京,河南所定的“點火立即撲滅”的章程也不過是在河南土地上的章程。 “上面”通過天安門派出所傳達下的密令是“燒傷達到要求才予以撲救”。 由於無法掌握燒傷程度,多數“自焚志願者”的燒傷程度還沒有達到“要求”就予以撲救了,所以“上面”內定要自焚而死三個人的目標未能達到。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