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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公安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


1999年12月,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法輪大法學員劉金風、魏建強、王亞會、張麗平等5人因到北京上訪,反映自己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被判勞教三年。其中王亞會、張麗平在火車上被抓,劉金風、魏建強剛下火車就被抓。還有一名大法學員沒有去北京,只是出去辦事,在路上警察問:“你是不是煉法輪功的?”,學員回答“是”,就被抓。請問:一個公民因為回答自己是修煉法輪功的、或說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得到的益處,而沒有任何危害社會及違法行為,就可以被抓,這是什麼道理?這不是根據思想定罪嗎?這種做法已經違背了根據行為定罪的法律原則。

2000年1月19日,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劉虹、劉喜祥、候波、張長明、劉瑞元、朱俊和、張掛燕、嶽淑菊、邵淑靜、唐麗雲、劉金魁等11人,黑龍江省勃利縣孫九齡等3人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判刑勞教三年。他們沒有做任何不好的違法的事情,老百姓都知道是好人。

朱俊和原來有偏癱病,修煉法輪功後恢復健康,他是因為向市6.15辦公室說明自己修煉法輪功而受益,也就是講了幾句真話就被捕。

劉瑞元是退休工人,修煉法輪功後原來的一身病全好了,他是在向市民政局捐款5000元資助孤寡兒童時被捕的,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問:“你這麼大年紀了怎麼不為自己的晚年做點打算?”劉說:“我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也沒病,把錢捐給國家作貢獻。”就因此,他被判刑勞教三年。當地老百姓中流傳著“捐款招來三年牢”的故事,群眾紛紛表示不平。捐款做好事,做好人卻被判刑,真是是非黑白顛倒,誰正誰邪,這不一目了然嗎?

劉虹等人提出上訴,說我們是在做好人,沒有違法行為,並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結果還是被強制送到佳目斯西格木勞教所勞教三年。

2000年4月,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李樹偉、張小風、朱麗、張守信等人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開除黨籍。黑龍江省七臺河市1999年11月拘留法輪功修煉者92人,12月拘留法輪功修煉者106人,2000年1~2月拘留189人,3~4月拘留118人。有的拘留票說是拘留15天。實際拘留45天。

黑龍江省七臺河市茄子區修煉者鄒伯林被警察抓去,七臺河市桃西派出所的所長瘋狂地叫囂:“你知道嗎?我是刑警出身,政府有令,打死你們白打死!”說完就用拳頭猛擊鄒面部,用腳猛踢其小腿部,邊踢邊說:“我讓你站不起來!”這個所長把皮鞋都踢壞了。然後又把鄒的雙手放到其背後,一只手在上,一只手在下背手拷子,又把人吊起來長達四個小時,鄒幾次疼得昏死過去,警察還用刃具紮他的臉,又用力上下左右提手拷,還用電棍猛擊其頭部。其後八名警察輪番審訊,不讓鄒睡覺達40個小時,還用手槍對準他的太陽穴四次摳動扳機。警察還讓刑事犯人對學員暴打,腦袋全身都被打腫、打爛了……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0/5/7/38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