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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偽造“證據”誣陷法輪功
轉載【人民報訊】:據北京高層公安系統內部人士最近消息,北京公安部負責人在省級公安領導會議上透露了制造法輪功“證據”的內幕。
這位公安部負責人在會上說,1999年初,公安部門已經確定了把各種封建迷信活動的事實“改編”為法輪功“證據”的方針,進行了大量的工作,將各類封建迷信活動一律栽到法輪功頭上。例如,將某地一位跳大神的農村神漢與鄰裏的糾紛,說成是李洪志霸占樓道,成天與鄰居發生糾紛。將這個神漢在家中設“功德箱”收錢,說成是李洪志在家中設“功德箱”斂財。
另外,把因迷信巫婆神漢而致死的事件,如2人自焚,馬建民剖腹,以及李亭殺害父母,教師上吊等,都移植成修煉法輪功所致。這些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這位公安部負責人在會上總結工作中的經驗教訓說,有些工作未能及時進行,造成了一些失誤。例如,親身接受李洪志治病痊愈的人,親身體會到法輪功的效果,非常難以轉化,我們不得不采取拘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有力的防止了真相迅速擴散。
另外,我們制造了李洪志在泰國出入色情場所,在美國賭城從事賭博活動,在外國銀行有巨額存款,在美國購置豪宅的說法,但是由於制造相應的“證據”時間不夠,過於倉促,受到質疑,無法應對,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動。
特別是“情婦自焚”事件,由於作者事先未與我們公安部門聯系,根本來不及制造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和“自焚現場”,結果被境外記者采訪發現該事和人物純屬子虛烏有,使我們陷於極其被動的局面。
由於對法輪功組織的性質認識不夠,我們沒有及時制造李洪志的刑事犯罪“證據”,沒有迅速組織力量指控他犯有殺人、強奸等罪名,結果被國際刑警組織拒絕追捕、引渡。我們吸取了教訓,對中功張宏堡就事先編織刑事犯罪“證據”,盡量取得國際刑警組織的信任與配合。
2000年11月18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0/11/19/4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