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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收據”上網之後


龍岱先生是四川省社會科學院歷史所職工,他本人現在未修煉法輪功,卻因妻子鹿燕(修煉法輪功)進京上訪,而被無辜罰款5000元,並強索所謂遣返費3820元。(參見5月15日明慧網)

《人民日報》(4月27日)、成都《華西都市報》(4月28日)刊載的新華社“趙衍紅事件的來龍去脈”一文中卻說:“任何法輪功練習者的家屬都沒有因親屬修煉法輪功而收到任何形式的高額罰款的通知”。鹿燕女士讀到這篇文章才知道中央並沒有對法輪功上訪群眾罰款的政策。

然而現實中,幾乎每個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家屬都有被要求繳納罰款的經歷,有的繳了,有的沒繳,有的有收據,有的沒收據,數額從50元到上萬元不等,這說明有關部門並未按中央的政策辦,而是個別人為了自己的私利在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有感於此,鹿燕遂將收據寄往有關部門和報社說明事實真相,明慧網曾以“鐵證如山——誰在說謊?”為題刊登該收據,收據上面的公章字樣為“成都市青羊區青羊正街辦事處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沒有上訪罰款的處罰種類,綜治辦也無權罰款,而且所使用的收據不是正式收據,而是小商店和地攤上隨處可買的“白條”,按規定罰款應制作‘處罰決定書“並開具專門的”罰款收據“,其款項須上繳國庫。當然,這樣的話,罰款者要支配使用“罰款”也就不那麼方便了。

據悉,“收據”上網後,龍岱、鹿燕被緊急從重慶召回成都,要他們交代是誰上的網,一位派出所警察說:“你們充當陳水扁和國外反華勢力的工具,看不把你們收拾安逸。”辦事處一負責人甚至揚言“他們跟我作對,我要把鹿燕整臭!把龍岱整臭!”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0/6/8/1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