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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大法弟子崔洪艷遭綁架 三十多親人上訴鳴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時左右,黑龍江省大慶鐵人公安分局、友誼社區警務大隊的惡警到單位強行綁架大法弟子崔洪艷。
崔洪艷的親人三十多人近日向相關司法部門遞交的上訴狀,他們認為崔洪艷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中國憲法允許的,逮捕崔洪艷是沒有法律依據,定罪是不成立的。相反綁架她的鐵人公安分局有關人員是合夥作案,誣陷良民,觸犯中國《刑法》。堅決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崔洪艷,並要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歸案,維護法律尊嚴。
以下是崔洪艷的親人三十多人的上訴狀。
上訴狀
上訴人:崔洪艷的親人崔金財、吳桂芹、王玉香、袁藝、袁寶才、崔紅蘭、崔金芝等三十多人
事由:對大慶公安局鐵人公安分局,薩區檢察院[2006]625號決定批捕大法弟子崔洪艷提出上訴
事實與理由:被害人:崔洪艷、女、四十三歲、供水公司買斷職工。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上午八時左右,鐵人公安分局友誼社區警務大隊張吉慶,小個子陳某,矮胖子郭某到單位無辜綁架了崔洪艷,家人趕來,強烈抗議不許無辜抓人,並且要找“局長孫秀範要去年的所謂保金一萬元和抄走的電腦。”張吉慶明目張膽的說:“這事法律上不承認。”
在上午九時左右,強行拖崔洪艷進警車,姐妹拼力營救,被張吉慶打倒在地,乘機綁走崔洪艷,劫持到鐵人分局把崔洪艷綁在鐵椅子上,雙手背銬,這樣惡警還按著她的胳膊,抓住她的手,往已準備好的辦案紙上按手印。崔洪艷不配合,在紙上留下了一條紅色的痕跡,隨後讓家人簽字,遭拒絕後還威脅說:“你家人犯包庇罪,都給你們抓起來。”家人說你們坑害好人,執法犯法定遭惡報。馬雲鳴說:“共產黨給我發工資,就讓抓法輪功。” “抓一個法輪功共產黨給五百元錢,要抓十個我就發了。”
家人打電話向局長孫秀範要去年敲詐的一萬元錢,孫說:“過期沒收了。”面對這樣的事實,警方光天化日敲詐巨款,綁架良民,還批捕被害人崔洪艷,關在大慶市看守所一個月了,一直不讓家人看。
所謂《逮捕通知書》上寫著:“因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事實罪。”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是不成立的。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自由”。古往今來普天下哪裏有這樣的法律?
崔洪艷從小就體弱多病,手、腳、腿都骨質增生,變成大骨節。一九九四年又被她所在單位(供水公司),大客車撞的幾乎成了植物人,天天靠輸液維持生命,當時醫院確定,為終身殘廢,全國各大醫院投醫無效,卻花掉了十多萬元。九七年喜得大法,不久發生了神奇的變化,她能行動自如了,半年後所有的病全好了,街坊鄰居、單位同事都驚奇的問她,你吃什麼靈丹妙藥了,她真誠的說:“我是煉法輪功煉好的,是法輪大法救了我的命”。同時她按照大法的法理真、善、忍要求自己,處處為他人著想,真誠、善良、忍讓,人變的更隨和了,親人們都非常高興,都願和她接近。在單位工作也很受領導和同事們的稱贊,曾一度要提拔她當書記。
可到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打壓法輪功,至此她這個好人成了被打擊對象。崔洪艷沒有錯,她是法輪大法的親身受益者,這高德大法使她身心健康,她身體好,做好人何罪之有呢?如果她不煉法輪功早就沒命了。
我們真為她的生命擔憂。她的兒子正在讀高中,馬上就要高考了,整天無心上學,盼著媽媽早日回家。她年近八十歲的婆婆聽說兒媳又被非法綁架,嚇的高血壓、心臟病都犯了,一頭栽倒在地上。她的七十多歲的父母整日以淚洗面,多次去有關部門要回女兒,互相推托,沒得到正面答復。
崔洪艷煉法輪功是個人信仰,是我國憲法允許的,更沒觸犯任何一條國家法律,所以逮捕崔洪艷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定罪是不成立的。相反綁架她的鐵人公安分局孫秀範、馬雲明、崔恩忠、張吉慶等有關人員是合夥作案,誣陷良民,嚴重違犯中國《憲法》,觸犯中國《刑法》第238條、243條、245條、247條、248 條、397條、399條;非法拘禁罪;誣陷罪;非法搜查罪;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虐待被監管人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等罪。要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一追到底,直至把罪犯全部捉拿歸案,維護法律尊嚴,立即無條件釋放崔洪艷。
此狀轉發: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人大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人大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檢察院、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