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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江岸區李英傑的罪惡行徑


在正告李英傑停止一切利用洗腦班對法輪大法學員進行迫害的罪行前,提醒李英傑回顧一下自己參與迫害法輪功之前所犯下的罪惡行徑。

李英傑犯罪事實之一:
李英傑,男,1961年出生,現年46歲。1986年是江岸區北京路百貨公司營業員,經走後門進了江岸區司法局。

吳建國,男,原黃浦路新貨場鐵路刑警隊警察,後調到武昌北站派出所,因罪被判死刑。吳建國還是鐵路警察的時候,李英傑就經常與其勾結在一起。李英傑經常穿著吳建國的警服,到武昌徐家棚、楊園、江岸區的頭道街等地,冒充警察進行所謂的“緝毒”,一旦得手就分贓。李英傑在其中充當出謀劃策的角色,並陰險的策劃如果罪行暴露,就栽贓給吳建國的弟弟來頂替承認,因為吳建國弟弟吸毒的情況已被警方掌握,這樣李英傑和吳建國就可以逃之夭夭了。

李英傑犯罪事實之二:
李英傑搖身一變掛上“江岸區政法辦”的牌子後,就成了吳建國大膽行惡枉法的保護傘。在李英傑的唆使庇護下,吳建國邀約一外地董姓農民,合夥在陳懷民路投資開設了一個相當規模的酒吧。在酒吧生意火暴期間,李英傑長期是座上客,吃、喝、嫖、賭樣樣俱全。可惜酒吧時運不長,吳建國將其妻在鐵路客運段辛苦工作攢下的二十幾萬元積蓄連同董某集資的二十幾萬元全部拱手給李英傑揮霍殆盡。最後,董某反而因無法還債而被告上法庭,被判7年徒刑。而吳建國則因吸毒成癮不能自拔,終因無錢籌集毒資,殺人越貨,最終被判死刑,被李英傑逼上了絕路。而李英傑卻逍遙法外,以自己死黨的命和錢為自己鋪墊了一條血腥的鉆營之路。

1999年7.20之後,江氏流氓集團對法輪功開始了殘酷的迫害,江岸區610辦公室成立,李英傑被抽調到610工作。李英傑在這場邪惡的迫害中又充當了馬前卒。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對法輪大法學員進行殘酷迫害的樁樁件件,足以將李英傑以我國憲法第7條、第37~39條和我國《刑法》第238條的非法拘禁罪;第239條的綁架罪;第245條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第247條的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第248條的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第246條的侮辱罪、誹謗罪;第251條的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第297條的濫用職權罪等送上法庭。江岸區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迫害和失蹤都是其幕後指使或直接參與,被迫害的人數超過百人。其典型的迫害案例有:

一、2004年,江岸堤角小區學員盧啟奇被非法綁架到洗腦班,關押迫害達一年多,因拒絕“轉化”被李英傑一手操縱送進何灣勞教所;

二、目前江岸區洗腦班仍關押著江岸區女學員田琳,已達一年多。田琳被綁架時,她的孩子才剛剛出世,嗷嗷待哺,孩子出世還沒有嘗到母親的奶水,母親就被綁架,至今孩子仍無法和媽媽團聚;

三、2005年底,江岸車輛廠學員鄭小奇在單位被綁架關押至今;

四、大法弟子李艷林和其母親兩人於2002年6月10日左右被武漢市江岸區法院非法重判3年徒刑,後李艷林被迫害致精神失常,在家人的強烈要求下,經法醫診斷,醫院證明,李艷林系患嚴重精神憂郁癥,建議保外就醫,回家與親人團聚,以緩解病情。但李英傑淩駕於法律之上,以明慧網曝過光為由,惟恐李艷林出來後,世人知道真相,不但不放人,還變本加厲進行迫害,將李艷林秘密轉移。李英傑還妄圖再次迫害李艷林的母親。李艷林的母親被逼長期流離失所;

五、2004年9月7日,江岸區610頭目李英傑指使江岸區新村街人武部長、610幫兇高自安帶領一夥人非法闖入大法弟子李小健家中,將李小健綁架到洗腦班,同時將航務社區大法弟子郭瑞紅綁架到洗腦班;

六、2004年9月8日,李英傑指使江岸車輛廠保衛處人員將正在上班的法輪功學員鄒長青、何秀紅、吳丹丹綁架到諶家磯洗腦班。

七、2004年11月18日,江岸區花喬街居民張愛民、劉琳夫婦被綁架到諶家磯洗腦班。

八、2004年11月30日上午10時,610惡徒到江岸車輛廠再次指使保衛處10多名彪形大漢闖入廠職工醫院,綁架了正在給職工看病的外科醫生張長明;後又沖上三樓綁架正在上班的護士唐舒慧,把他們劫持到江岸區諶家磯洗腦班。

綜觀李英傑罪惡史,不難看出李英傑其人的卑劣品性,其“笑面虎”的表象也很難掩蓋其險惡、殘暴、陰毒的真面目。而江氏流氓集團在迫害法輪功中所能利用的也都是這樣的人渣敗類,稍有良知的人明白迫害真相後都不願參與這場迫害、成為邪惡中共的殉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