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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被非法判刑


新疆喀什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因傳播真相資料,分別被嶽普湖縣偽法院非法判有期徒刑5年和3年。

繼新疆《喀什日報》2006年4月25日和2006年4月18日的《喀什廣播電視報》(通訊員 李百讓)對此進行誣蔑報導後,《喀什日報》5月25日5版的法制案例上又登出特約記者劉豐誣蔑大法弟子王燕紅、李玲紅文章。

嶽普湖縣人民檢察院書記辦:6822319檢察長辦:6822315、6823090副檢察長辦:6823091辦公室:6823092、值班室:6822317、舉報中心:6822000嶽普湖縣人民法院院長辦:6822326、6822327書記室:6822271、辦公室:6822324嶽普湖縣司法局:6822441嶽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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