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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鹹寧市三位大法學員被非法判刑,正在上訴


湖北省鹹寧市溫泉鎮大法學員徐長虹、余勁光、汪禮迪於2005年九月份被綁架,2006年3月被非法判刑三年至三年半。目前三位學員已上訴,要求鹹寧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無罪釋放。二審期限45天,學員的上訴狀4月3日遞到刑二庭庭長張道才手上。

汪禮迪,鹹寧醫學院講師;徐長虹,鹹寧市中心醫院藥劑師;余勁光,家住鹹安區浮山辦事處龍潭糧站附近。三位大法學員於2005年9月上旬被當地610夥同當地公安綁架到省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後被鹹寧市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同年11月4日被非法逮捕,現非法羈押於鹹安區第一看守所。

2006年3月17日上午鹹安區惡黨法院對三位學員非法判刑,整個宣判過程沒有辯護律師,也不準許本人辯護,旁聽席上幾乎都是“610”、法院、公安局的人,宣判前也未通知3人家屬。汪禮迪、余勁光被非法判三年半,徐長虹三年。

面對非法判決,汪禮迪、徐長虹、余勁光在庭上大聲呼喊著“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世界需要真善忍”時,遭到法警暴打並威脅送新疆去。目前三位學員已上訴,要求鹹寧市中級法院重新審理,無罪釋放。

望海內外同修幫助被關押同修,鏟除迫害同修的所有黑手、爛鬼、共產邪靈,清除邪惡,助同修正念正行,早日闖出魔窟,回歸正法洪流。

附:學員的上訴狀

上 訴 狀

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我叫汪禮迪,由於堅持“真善忍”信仰、講事實真相,被誣蔑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我對(2006)鹹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書”不服,特此上訴。理由如下:

1、拘留的時間與事實不符,拘留的過程不符合法律程序,是非法的,我不能接受。

2005年9月5日下午,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情況下,十幾名公安人員在路上抓我並強行塞上車,先在派出所拘禁近三個小時後,又送我到“省法教中心”非法軟禁37天,於10月12日送到看守所拘留。

2、在“起訴書”中刪除的三個文件證明我無罪。這三個文件是《明慧周報》鹹寧版、“鄂南真言”、“給湖北省鹹寧市人大、檢察院的一封控告信”。請法官親自翻閱。

3、定性“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缺乏法律依據,我不能接受。

法輪功倡導“真善忍”,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提高道德水準,怎麼成了邪的呢?如果連“真善忍”都被認為是邪的,那麼什麼是正的呢?!法輪功沒有固定的教堂、沒有花名冊、沒有活動經費,完全是修煉者用心在復雜環境中修煉,怎麼會是教派呢?!

中國對法輪功的有關規定,如公安部、民政部的“通知”是行政性文件,不是立法機關討論通過的法律條文,卻在全國各大部門實施,是越權的違法行為,違背“立法法”、“程序法”的有關規定,其內容更是與憲法相沖突,這不能成為國家的法律。

法輪功修煉者堅持上訪或講真相的過程,是在捍衛中國法律尊嚴的過程。我沒有違反法律,我沒有組織邪教組織的行為,套用“刑法”第300條不能成立。

法官們,約束人的行為有道德和法律,道德水準的最下線是法律,法律是強制性的、被動的,道德是自律性的、主動的。一個在學“真善忍”不斷提升道德水準的人怎麼會違法呢?反過來說,只能是違的這個所謂“法”不合法。有正義和良知的法官,請運用人民賦予你的執法權力,撤消對我的非法判刑,停止對我及其他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上訴人:汪禮迪
200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