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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法弟子自述遭乾安縣大布蘇派出所惡警綁架迫害


由於堅持修煉,2001年3月12日我被乾安縣大布蘇派出所惡警蔣雲龍綁架至乾安縣看守所,並被非法勞教一年。由於沒有真正學好法,怕心大,在勞教所裏被迫寫了所謂“保證書”。寫完後心裏非常的難過,我按照師父的教導修大法,做好人,到底錯在哪裏?寫了不修煉的“保證”不就是承認自己做好人不對嗎?這是誰家的理呢?我不能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我要為師父和大法說句公道話。我知道自己做錯了,馬上寫了聲明,交給管教。

非法勞教期滿剛剛到家不到十天,2002年3月2日,乾安縣大布蘇派出所惡警李東洋帶領手下一夥到我家騙我說:凡是練法輪功的都要到派出所辦個手續,馬上就回來。可上車後直接把我送到乾安縣看守所。由於我不放棄修煉,又被非法判兩年勞教。

兩年期滿回家後,在家呆了也就三個多月,2004年3月20日,乾安縣刑警大隊長又帶領一夥人闖入我家,強行綁架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