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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雲霞等學員在任縣看守所遭迫害


我叫喬雲霞,今年37歲,是河北省邢臺市任縣大法弟子,1997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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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在1999年10月22日,我踏上北去的列車,獨身一人進京上訪。 10月26日,我被遣送回任縣看守所。和我一樣因上訪被遣送回的還有孫利華,趙雪平等人. 在我10月26日進看守所到12月27日被送到石家莊勞教,我和我們同號的功友每天堅持集體煉功。

第一天進看守所的時候,所長問我們“還煉不煉?”我們說“煉!”,結果把我們罰站5個小時,第二天又問我們“誰還煉?”出乎他意料的是我們同聲回答“煉!”結果把我們罰跪4個小時,罰完跪後,所長說:“再煉就不讓你們吃飯了!”我們突然悟道:我們應該絕食!他在尋找我們的怕心,他看到我們不怕罰站就罰跪,我們應把怕餓怕死的念頭都去掉,不能給它們一點可鉆的空子。所長沒辦法,見我們又煉功又學法,又絕食,就給我們帶上腳鐐,我和孫利華帶的是16斤的,還有一個女學員張**太小(才18歲),帶上後腳鐐脫落下來,就給她換了一個10斤的,看守所長說:“我知道你們也能脫下來,但我想你們法輪功是不會這樣的。”對面男號的看見了,就送給我們套子,怕磨腳,我認為煉功消業,就謝絕了。

我們絕食共7天,前幾天特別難受,後來就一天比一天好,飯可以不吃,但功不可不煉,第7天時,所長說:“你們再煉,就要罰你們在這大院裏走步。”我們齊說:“走步,不吃飯!寧可走步,也要煉!”我們又沒有給他們留鉆空子的機會,於是拖著絕食7天的身體,我們開始在院子裏走步,剛走了幾圈,感覺特別累,剛想歇一會兒,幹警過來說:“怎麼,不行了?這上面可有監視器。”我想:“這裏看得見,另外空間也看得見,我一定要走下去!”

這樣我們一共走了三個半小時,全所的犯人都看見了,男犯們在默默為我們查著圈數,一共是三百多圈,共十幾裏路,男號都感動了,他們沖著我們說:“頭可斷,血可流,法輪功不能丟,你們比江姐還要江姐!”幹警也都看見了,他們有的感動了,有的沒法了,從今天(1999年11月3日)起,我們在監獄公開集體學法煉功就再也沒人管了。於是,我們每天煉三次功,早起4點30分起床就煉功,中午、晚上都是在飯後煉功,在這個環境下我們比在外面的學法煉功時間都要多,並且一直堅持師父給我們留下的修煉形式——集體煉功。

在煉功過程中,我們還遇到這樣一個魔難,看守所讓我們象其他犯人一樣唱歌和背監規,我們認為作為修煉人,唱歌是不嚴肅的,我們不是犯人,我們是堂堂正正的大法修煉者,大法的要求比監規都嚴肅,背監規又影響到我們學法煉功,所以我們不背監規,不唱歌。為此,他們把我們五花大綁,罰我們跪了2.5個小時,我們的腿都跪木了,輕飄飄的,最後指導員怕出事,就叫我們回去了,以後他們再也沒提此事。我們又一次沒讓他們控制,擺布。

我們能在監獄煉功,還有一個原因是確實在大法弟子身上體現出大法的好,大法的善來。我們助人為樂,爭著幹活,並用我們的真心向犯人弘法,我們號有一個因對抗交公糧砸壞公安警車的犯人,,她在看守所大喊大叫,罵大街,砸門子,不幹活,誰也管不了,象發瘋一樣,看守所都生怕她出事,經我們弘法,得法後就象變了一個人一樣,徹底改變了以前的狀態,和我們一起抱40分鐘的輪,並且還看到法輪和法身打坐蓮花的美妙景象。看守看到她的改變,有一次找她談話問:“‘法輪功’對你怎麼樣?”她說:“對我特別好,啥也讓我吃,處處幫著我....”搜身時搜出我們給她抄的“洪吟”,幹警問:“你也學法輪功了?”她說:“對,我也學,你看我學法輪功後變得多好,你這個法律改造不了我,法輪大法把我徹底改變了。如果我早點兒得法,我會一馬當先交公糧!”正好那天定的是男號打掃廁所,她自報奮勇去掃廁所。幹警看到大法弟子的弘法竟幫了他們的忙,就更加不管學法煉功之事了。

現在我被判勞教三年,勞教判決書上沒有我觸犯的任何法律條款,只是公安部門以我參加4.25,7.20非法聚集,進京上訪為原因,於1999年12月27日把我送到石家莊女子勞教所,另外和我一起到石家莊勞教的還有趙雪平(三年),孫利華(二年),但不管在多麼嚴厲的環境下,我都要把自己當成是堂堂正正的修煉者,助師法正人間。

http://www.minghui.cc/mh/articles/2000/6/5/13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