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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鋼鄒燕自述幾年來遭到的非人迫害
我叫鄒燕。女,30歲,漢族,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向陽東村85附14號。攀鋼新鋼釩股份公司動力廠給水車間新區工段。我於1997年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2次,非法勞教一年半。在此期間遭受單位,派出所,公安局,勞教所的迫害。現將我因修煉法輪功,幾年來遭受的迫害事實詳述如下:
1999年12月攀鋼動力廠給水車間原書記劉立斌、原主任羅心鴻、主席郭衛東、新區段長吳碧金以停工、打曠工、不準回家、送看守所威脅家人等手段強迫車間法輪功學員寫“保證書”。安排各水站站長和班長監視法輪功學員的舉動。
2002年1月,車間領導懷疑我上訪,不讓我休年假,強行給我打了六個曠工。吳碧金帶著原廠保衛科長唐廷雲到我家無理取鬧,索要身份證,說是上級指示。威脅我不寫“保證”就給我停工。
2002年7月,我同兩位功友去得石鎮向世人講清真象。遭得石鎮森林派出所綁架,非法搜身,搜包,非法拘押財物(收走手機,雨傘等,現在弄弄坪國安處,至今未還)非法拘留兩天,不給飯吃,刑訊逼供。將我們三人輪流用手銬吊在樓梯上,腳尖離地。幾個男人踢我們的腳跟,發出一陣陣慘叫聲。我的右手背皮開肉綻,至今留下一塊傷疤。右手臂被擰傷,好長一段時間擡不起來。所長用皮帶,粗皮管將我大小腿幾處打得烏黑。處長張柏林用裝滿水的礦泉水瓶將我額頭打了一個包。
原弄弄坪國安袁斌將我吊銬在窗框上,雙腳被手銬銬上,腳尖離地,又踢腿又打臉。用帶刺的草打腳背,馬上就紅腫了。一個北方口音男子說:“你不說傳單哪來的,打死算白死,隨便我們說,公安局是從來不負任何責任的”。並在我背上狠狠打了一拳……。事後,我們三人被非法關押在市看守所。(我被非法關押27天)
兩天後,車間書記劉立斌得意洋洋地帶著廠保衛科長楊緒德,汪濤,袁斌來抄家。搜走手機充電器,說明書等。又到單位撬開工具箱拿走身份證復印件,照片。弄弄坪公安分局威逼家人拿5000元取保候審,時間半年,承諾保工作。家人被迫將我保出。袁斌強迫我在取保候審書上簽字。回到單位,車間領導逼我寫保證和檢討,吳碧金逼我寫辭職,我拒寫。劉立斌,吳碧金,汪濤,楊緒德到我家傳達不準我上班。家人問有無手續,他們說公司下達了一個新文件,專門針對法輪功人員的,這種事不需要手續。第二天,我去單位要手續,等了一天,單位領導和弄弄坪公安分局密謀給我開了一個《暫停履行勞動合同通知書》。
十六大前夕,單位領導和弄弄坪公安分局密謀,由汪濤,吳碧金代找原弄弄坪國安陳崗把我從家中騙到公安局(說問幾句話就回來),結果被綁架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42天。原弄弄坪法制科長想貪掉那5000元取保錢,和單位領導密謀,經廠長劉遵漢同意。沒經過開庭審理,家人也不知道的情況下將我送勞教,出看守所釋放證上寫著“涉嫌利用××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我拒簽,原弄弄坪國安王勇打我的臉,踢我的肚子,腿,多次將我踢倒在地。在弄弄坪公安局法制科科長要我在沒收5000元保證金和勞教通知書上簽字,我拒簽。
一進勞教所五中隊就被強迫在光天化日之下把衣服脫光,檢查身上有沒有“經文”。包裝好的衛生紙、衛生巾、洗衣粉、奶粉等都被拆開檢查。凡是法輪功中隊,每到節日敏感日,幾乎每個月都要檢查“經文”。在勞教所關押期間,為了強迫我放棄信仰。惡警指使吸毒犯等雜案犯體罰我。天天面壁坐軍姿,早6:00---晚11:00,罰站,早5:00---淩晨3:00.不準說話,不準動,不準午休,無放風時間,吃住解手睡覺洗漱全在一個屋子裏。限制洗澡,洗衣服。強迫收看,收聽電視錄像講座、報紙和強迫學員花36元買王志剛的書。連環似的高強度灌輸洗腦。在高壓手段、精神迫害下被迫寫三書和每周思想認識,強迫勾花替勞教所還債等。
2003年8月我被查出有膽結石,急性黃疸性肝炎。勞教所被迫給我辦理“保外就醫”。8中隊隊長趁機敲詐我,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給我開了一大堆藥,連其他惡警帶我去縣醫院檢查的路費也全部算在我頭上,共計275元。
回家不到一星期,王濤逼家人替我寫“保證”。保外就醫期間單位領導多次以續簽勞動合同為名想借機將我騙出去,再綁架回看守所。吸取上次教訓,我沒有去。以主任羅心鴻為首的以此為借口,說我自願放棄續簽勞動合同,多次向廠領導申請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廠勞人科威脅家人說已經給我解除合同了,不去簽就一分錢領不到。2004年兩會期間,羅心鴻,王開智帶幾人到我家強迫我解除勞動合同。借口是王開智說我有20多個曠工,但拿不出解除合同手續。我拒簽。
回去後動力廠相關人員安排保衛科方梅到我家騙取“保外就醫”證明,寫偽材料上報公司與我終止勞動合同。在我勞教期限未滿的情況下,公司批準與我終止勞動合同……。還遭到派出所,居委會的騷擾、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