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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大慶監獄虐殺大法弟子許基善


控訴人:大慶市大法弟子許基善的好友
事由:申訴大慶監獄虐殺大法弟子許基善

要求事項:

1、嚴懲虐殺大法弟子許基善的兇手,追究迫害許基善的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原監獄長:唐永富,副監獄長:王英傑、姜樹臣等,610惡警:郭春堂、王德波,七監區長:李風江,教改科科長:郭春堂
2、恢復大法弟子許基善的名譽,對他所遭受到的非法迫害公開進行物質補償;
3、立即釋放所有被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恢復名譽,並進行物質補償。

事實與理由:

一、許基善被迫害致死的經過

許基善,男,41歲,朝鮮族人,黑龍江省大慶石化總廠建設公司築爐公司原機修廠土木車間職工,因堅信“真善忍”做好人被強制有償解除勞動合同,買斷工齡下崗。許基善性格內向,為人老實。2004年3月只因發放法輪功真象資料,被綁架,非法關在大慶龍鳳看守所迫害,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大慶紅衛星監獄七監區進一步迫害。

2005年5月10日,7監區12分監區監舍樓下,惡警張德志(指導員)勾結犯人李連才等逼迫許基善寫“五書”,許不寫,就強迫他在大廳裏站了七天七夜,還不讓合眼睡覺,後來腿腫了,站不住,他們就把許基善用繩子捆綁到上下鋪的梯子上。後半夜往許基善身上澆涼水,棉衣棉褲都被澆透,許基善大喊:“救命!”經過八天九夜,許雙腿腫脹,身體非常虛弱。“包夾”犯人對他舉手就打,擡腳就踢,使他受盡折磨和煎熬。陳忠玉表現最積極,最惡,對許不僅擡手就打,還張口就罵。

2005年6月1日指導員張德志講:不寫“五書”就給他們加壓,使手段,他們就都能寫了。6 月7日早晨起床,許基善跟往常一樣,整好內務,整好下鋪,打掃“學習室(洗腦的地方)”的衛生,開早飯時,吃了一碗大餷子粥,一個面包,身體各方面一切正常。飯後到“學習室”把痰盂倒掉,又打掃一遍“學習室”的衛生之後,坐在椅子上。8點40分張德志與犯人“主任”李連才、蔔充(殺人犯,用重金買了條命),還有全體包夾法輪功的犯人一起商定對許基善實行強制寫“五書”,用手段加壓力。張德志交待完後,離開監舍到管教室,在8點50分左右,犯人李連才、蔔充問許基善能不能寫“五書”,許說:“你叫我幹什麼都行,‘五書’我不能寫。”蔔充不耐煩的說:“什麼都別說了,別說沒給機會。”說完出了所謂的“學習室”。

9點,犯人“主任”李連才叫坐班犯人從北鋪東頭抽掉兩塊鋪板子綁成十字架,說:“給許基善洗腦用。”犯人王明龍找來繩子,一切準備好後,犯人郭立陽、王明龍、吳紅巖、周小斐把許基善從學習室叫出來。9點之前犯人王明龍叫“學習室”的全體犯人到廁所方便,並說:“要是不去的話,頭午就別去了。”許基善也要去,犯人王明龍說:“你別去了,一會你去。”等眾人陸陸續續回到學習室之後,他們就把許基善叫了出去,這時他們把學習室的門,外間門全部都上鎖,外間門是犯人宋玉龍看著上鎖,不準出入,“學習室”的門是包夾人員看的,內有10多名犯人,一名大法弟子趙玉安,但被嚴控,同其他犯人一同被鎖在裏面,並告訴犯人王光躍,翟富剛等人看住,其余的包夾人員全都去參與迫害許基善。

惡徒們將許基善的衣服扒光,並捆綁在用鋪板綁好的十字架上,把嘴堵上,擡進廁所平放在地上,頭沖北腳沖南,廁所內東北角有一條4寸粗的上水管,離地面約1米6、7處焊了一個放水頭水門,接有3、4米長4寸粗的黑暖管,他們就用這個水管往許基善的頭部、身上澆水。從上午九點鐘一直澆到下午1點鐘,4個小時不停的向許基善身上猛哧涼水,許基善顫抖著、呼吸困難、疼痛難忍,痛苦中他將嘴唇咬破,並大喊:“救命!”

在這段時間裏惡警張德志在9點多鐘、11點多鐘、12點多鐘幾次到廁所看許基善,許沒反應,就連午飯都沒讓吃。李連才說:“給你機會你不要,現在不給機會了。”

下午1點鐘,犯人王安輝神色緊張的到管教室找張德志,這時許已被擡到大廳放到離廁所3、4米處。“學習室”鎖已開,把打掃廁所的犯人楊清華叫出來打掃廁所。犯人郭立陽、王安輝、楊清華在大廳給全身赤裸的許基善穿內衣,此時的許基善已經耷拉頭,面色非常難看,他們試圖架著讓許基善站起來,可站不起來,已摸不到呼吸、心跳,就這樣還有人說許基善裝死。

犯人蔔充在許的鼻子處用手試了一下,確認無呼吸後,告訴人把許擡到鋪上,蔔充、李連才、王安輝、郭立陽對許做胸壓呼吸。這時大法弟子趙玉安從學習室出來試圖靠近許基善,被主任(實際上就是牢頭獄霸)李連才、蔔充、包夾法輪功的犯人阻止。李連才、蔔充怒喝說:“是誰開的門沒鎖叫他出來了?”蔔充進到“學習室”直接責問有關犯人,並出去親自把門鎖好,此時已是1點多鐘。

惡警張德志站在外監門的臺階上與犯人閑談之後,再次進入監舍,告訴犯人將許基善送往醫院。之後李連才、蔔充叫所有法輪功包夾犯人及坐班有關參與者到一起開會講:許基善洗澡時自然死亡,不許亂講亂說,統一口徑,對在監的大法弟子趙玉安要嚴加控制,不許與他人講話,不許與別人接觸,也不許別人靠近。惡警妄圖掩蓋迫害致死許基善的真象,下午2點鐘左右,許基善被從醫院擡回,放到鋪上換好衣服之後送走。

整個過程中,“學習室”的門對著廁所的門,從門縫能看到許基善的下半身躺在地上,大約4個小時一直這樣躺著。主謀:惡警張德志,主兇:李連才、郭立陽、王安輝、蔔充,幫兇:周小斐、吳紅巖、姚海樂、王明龍(找繩子)、宋玉龍(死牢監),還有些在場的知情者十七、八個犯人。

現場看到,死者口中、鼻腔內發現有血塊,嘴角全都咬壞了。大法弟子許基善是被活活的虐殺的!

二、大慶監獄瘋狂掩蓋事實真象

1、許基善被迫害致死後,6月10日晚,惡人王英傑召集所有涉案人員串供,統一口供,企圖掩蓋罪行。6月11日,大慶市檢察院已來監獄調查,許基善包夾人員:犯人李連才、郭立陽、王安輝已被押小號接受調查,大慶監獄是想讓這幾個犯人屈服,本身想擺脫罪責,讓他們按照串好的口供說。現大慶監獄及七監區對外、對檢察院及家屬一律謊稱許基善是得心臟病自然死亡。目前,在七監區及大慶監獄,一切真象都被控制、掩蓋,一切知情人全部被嚴控。

2、七監區指導員張德志指使犯人把大法弟子許基善虐殺,惡警現在正上下活動,企圖掩蓋事實真象按正常死亡處理,並在6月10日召開全監大會威脅所有監區犯人不許對外說及此事,如果誰說了不但不給減刑還要押小號。現在監區犯人都不敢對外說真話。

3、許基善被虐殺後,大慶監獄想用15萬元私了此事,但遭到許基善親屬的拒絕。大慶監獄黨委書記唐國富,副獄長、610主任姜樹臣正在用大量金錢上下行賄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大慶市人民檢察院、黑龍江省最人民高法院、大慶市中級法院等有關領導,並揚言要用150萬元擺平此事,妄圖逃避制裁,用金錢平息此事而不了了之。

4、為了轉移人們對許基善被虐殺的視線,逃避責任,大慶監獄黨委書記唐國富已經調離大慶監獄,由讓胡路區政法委書記接替。

5、大法弟子許基善被虐殺後,獄方怕真象暴露,一直阻止家屬看遺體。大慶監獄七監區監獄長李鳳江坦稱:“不能讓他們看,萬一他們拍照取證呢?”

在許基善所有家屬中,只有許基善的大哥於6月8日在獄警的嚴密監視下,匆匆看了一次許基善的遺體,而其他家屬,象許基善的嫂子、大姐、姐夫、侄子及侄媳等都被拒之門外。監獄還給醫院下了命令,如果許基善的親屬來看遺體,必須馬上打電話通知監獄;沒有監獄的許可和陪同,任何人不許看。讓胡路公安分局惡警局長還說:“回去告訴你們那幫功友,許基善的案件還沒定性呢,誰來抓誰。”

迫害致死許基善的主犯李連才是七大隊大隊長李鳳江的“關系”,該犯頂給李鳳江一萬元人民幣(即李鳳江索要李犯一萬元人民幣),李犯才獲得“主任”(實際上就是牢頭獄霸)地位。李鳳江親自指導李連才迫害致死大法弟子許基善。

三、大慶監獄對待法輪功的邪惡政策

2005 年5月11日,大慶監獄邪黨委開會決定對大法弟子加大迫害力度。大會上有言:絕食死亡就當自然死亡,並在醫院準備好10多根塑料管子用來給絕食大法弟子灌食。並且強調這次不給灌奶粉了,灌鹽水加玉米面。郭春堂在組織迫害法輪功的專門會議上“開導”手下說:整死幾個法輪功那不算什麼!病監監區潘紹林在落實郭春堂的指示時,向參與迫害的犯人煽動說“可以打死!”

七監區長李鳳江在迫害許基善時公開叫囂:“不轉化就火化。”僅用了十五天的時間就將許基善虐殺。病監監區長潘紹林在指使犯人迫害大法弟子程佩明時,在眾多犯人面前說:“我就不信我治不服你,你能豁出去死,我就能豁出去埋,頂多我辭職不幹了。”而後又私下告訴值班犯人趁上廁所時,用繩子勒死程佩明,就說他自殺。潘紹林還跟犯人甄英傑說過這樣的話:在沒外人看到的情況下整死法輪功就算自殺。

在大慶監獄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所承受的折磨是常人難以想象的,獄方采用邪黨最腐敗的一級壓一級的承包制,把責任下給“包夾”犯人,如大法弟子不寫“五書”就扣犯人的考核分,不給減刑,在惡警的暗示下,變態犯人采用各種邪惡的慘無人道的方式來折磨大法弟子,如不許睡覺、沖涼水澡、毒打、上刑、捆綁、紮剛針、不準大小便等等,然而,對於這些,惡警視而不見裝做不知,一旦出事,就掩蓋事實。2003年4月二監區一大法弟子(記不清什麼名字了)被長期折磨致死,然而惡警和犯人傳言是腦出血,而後來據同舍犯人無意漏言他經常被打,在臨死的三天之內還被犯人艾某打過。2004年12月大法弟子張忠被惡警當場打癱,住醫院半年未見好轉反而加重,後保外。2005年4月,三監區大法弟子王洪德在病保外15天後去世,去世時身上青傷還清晰可見。2005年6月7日,大法弟子許基善被多名惡犯迫害致死。7月23日大法弟子袁慶江被大慶監獄虐殺。

大慶監獄在迫害法輪功上肆無忌憚卻不敢承認,他們采取各種殘忍的手段迫害大法弟子以達私利,行為之卑鄙,手段之狠毒無法用人類的語言來表述。大慶監獄不遺余力的執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僅從2005年5月14日至今,短短的3個月的時間裏,就虐殺了3名追求“真善忍”做好人的大法弟子,他們是:王洪德(男,56歲,大慶市大同區新華發電廠職工),許基善(本文中的受害者)、袁慶江(男,哈爾濱市香坊區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第35條、第37條的規定:“公民信仰自由”、“公民言論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國際公約》第19條的規定:“人人享有主張發表意見的自由,通過任何媒介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不論口頭、書寫、印刷、采取藝術形式或任何媒介”;《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及第9條的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法輪功“真善忍”是人類賴以生存的道德,是屬於全人類的。如今78個國家,上億人修煉,舉世贊譽。大法弟子修煉法輪功,是受我國憲法保護的個人信仰。煉法輪功說真話違什麼法?犯什麼罪?至今我國無任何一條法律法規認定法輪功是什麼教,所以大法弟子都是無罪被關冤獄的。可大慶監獄執法犯法,粗暴的踐踏了《憲法》、《刑法》和《監獄法》,必須依法追究有關幹警和被指使的犯人的相應的法律責任,嚴懲殺人兇手,還世界基本的社會公義!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對上述的有關責任人我們將一追到底,直至將殺人兇手繩之以法,匡扶人間正義!

此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法院
黑龍江省最高人民檢察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
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慶市中級人民檢察院
大慶市人民代表大會           大慶市工會

轉發:“追查國際”世界人權組織和聯合國司法、檢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