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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弟子自述二次被非法勞教、三次被強關精神病院迫害的經歷


2001年3月30日,我已被精神病院強行註射的激素藥折磨得頭昏眼花,渾身顫抖、站立不穩,整個身體虛胖得像個癡呆兒,但我還是堅持扶著窗,喊丈夫。丈夫只聽聲音,在我面前來回尋找。我說我是高艷,他驚呆了,怎麼也無法相信,平時,年輕、好打扮的我,幾天之後會是這個模樣,他哭了。

我是四川省隆昌縣大法弟子高艷,1999年“4.25”之後多次被當地公安、“610”不法人員騷擾、抄家、罰款。曾三次被強行關押精神病院迫害達130天;二次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170多天;二次關押轉運站;二次被非法勞教,第一次一年,第二次三年。被“610”勒索現金2萬5千元,還有精神病院住院費五千多元,總共3萬多元,丈夫被迫與我離婚。

在這場迫害中,我從精神到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摧殘、痛苦的折磨。現將我的親身經歷告知世人,希望國際組織及正義之士通過我的遭遇了解在中國發生的這場對法輪功迫害的真象,把惡人繩之以法。

一、上訪遭關押,親人受威脅

我是1998年11月16日得法、開始修煉的。99年“4.25”後,我因要與功友到縣委上訪,被縣“掃黃辦”強行帶走,隔離幾小時,並恐嚇我,要槍斃我,逼我交大法書。9月10日派出所給我繼續施壓,到2000年1月5日前,單位公安股長宋德文多次到我公司和我公司領導一起威脅我,不允許我兒子童園潔繼續在省重點中學上學,扣發我工資,直至開除工職。他們還威脅我丈夫,致使他多次毆打我。

2000年1月5日隆昌縣第一派出所好幾個幹警到我單位找我,當時我丈夫出差在外,兒子只有14歲,身邊無其他親人。他們想恐嚇,讓我寫個保證不上訪,我堅決不幹,其中一個高大的男公安又把手銬在我眼前晃了又晃,女公安錢蘭英緊緊相逼。我給他們講道理,最後他們看確實不行,就找來我丈夫單位的廠長,叫我交單位和家裏的鑰匙。當時,我想我的生命是屬於大法的,我把一切都交給師父,坦然不動,面無懼色。他們強行把我帶到看守所叫我簽拘捕證、按手印,我說我又沒有犯法,為什麼拘捕我,拘捕理由也沒有填,惡黨不法人員說:“我還沒有想好給你填什麼罪,但是我們的要求是‘就像國民黨對待共產黨那樣’(指小說《紅巖》裏的地下黨江竹均)。”

我被強行關進看守所。1月5日到3月27日,縣“610”先後多次找來我丈夫逼我、打我,還有兒子、親人對我進行親情引誘,又找來邪悟的老學員給我寫信,欺騙我。我堅信師尊,不改信仰。春節快到了的時候,他們又找我丈夫,當著我的面讓他替我保證,我默許就行。我知道這是他們在耍花招,我堅決不答應。

在看守所裏,我每天都跟同室的人講真象,使她們很快了解大法,相信大法。有個女孩告訴我她媽媽也是煉法輪功的,還有人說,她如果早知道做了壞事要遭報應,說什麼也不做,她們和我一起學法、煉功。一天所長巡視以我煉功為由,強行給我帶了一個星期的腳鐐。

二、遭精神病院摧殘,丈夫對面不認識

3月27日單位公安、領導及縣610一起騙我丈夫說:“單位為你交了4800元保釋金,我們接你到醫院去檢查身體。”我不去,丈夫也不同意,他們強行把我押上車,從看守所直接關進精神病院,強行打針、灌藥。三天後我丈夫來看我,醫生說“610”不準我與人接觸,醫生、護士監視我的一切行為,不準我丈夫進病房。別的病人聽說是找我的,就來告訴我。

那時,我已被精神病院強行註射的激素藥折磨得頭昏眼花,渾身顫抖、站立不穩,整個身體虛胖得像個癡呆兒,但我還是堅持扶著窗喊丈夫。丈夫只聽聲音,在我面前來回尋找。我說我是高艷,他驚呆了,怎麼也無法相信,平時,年輕、好打扮的我,幾天之後會是這個模樣,他哭了。過了好久,我安慰他說:“沒什麼,你工作那麼辛苦,想開些,別把身體氣垮了,還要照顧兒子讀書,起早貪黑的不容易,保重身體,一切都會好的。”

“610”不法人員來看我時,有人問梁誠,為什麼把高艷關進精神病院,他說:“我們就是要打垮她的意志。”我說:“放心吧!我是金剛之體打不垮。”

直到5月底的一天中午下班在公路上,丈夫被摩托車從後面撞傷了,“610”才同意放我回家照顧。丈夫拄著拐棍和單位領導給我辦出院手續,這次我在精神病院被折磨了60多天,還被勒索了一千多元住院費。

三、再次上訪、再次被關精神病院

2000年7月15日我和功友一起到北京上訪,18日在北京火車站被單位公安、領導及縣“610”強行抓捕我們多次,當日返程,在火車上,女公安錢蘭英沒收了我們的錢,大約兩千元,我們集體在火車上絕食。

21日到隆昌後,我第二次被關進精神病院,還有蘭珠江、俞斌、汪友碧也同時被非法關押。我們4個人繼續絕食抗爭,“610”又逼著我們每人家裏交5千元遣返費,並輪番對我們多次提訊。這次我們絕食13天,到7月31日,“610”騙我們說8月1日放我們回家,結果一直未放。

9月8日“610”又用專車把我劫持到資中“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讓那些邪悟的人轉化我,我說她們是背叛師父、背叛大法的。“610”失敗而歸,回隆昌後直接第2次把我關進看守所,連拘捕證都省了。這次又被勒索一千多元。

12月中旬,我被原單位強行買斷工齡,工作沒有了。“610”看到我買斷工齡,有點錢,有油水可撈,就強迫我丈夫交2萬元保釋金,我才能回單位辦手續,我母親和丈夫多方借錢,總算放我回單位辦了手續。

四、律師不敢打官司

丈夫在我的幫助下,認定“610”是違法的,是迫害我的。他找了一個律師朋友為我打官司,但他不敢。有律師告訴說:“童老師,不管你給多少錢,也不敢為你高艷打官司,誰給打,誰關門,這是上邊的紅頭文件。”

2001年1月19日,丈夫上了一會班就回家了,他說他要和我去辦離婚手續,他哭了。“610”以兒子不得參加高考為由,逼他不準我修煉,他打我,他父母、妹妹都說:“高艷要煉功就把她的雙腿打斷。”我一直平和地與他講道理,真正的發自內心的理解他,寬容他。所以,他選擇離婚,我也能承受,也不感到意外。縣民政局工作人員勸我:“春節要到了,離什麼婚呀,再說離婚也要街道辦事處的證明。”縣裏不給辦,他說那就簽個離婚協議吧。我說:“好吧,反正‘610’多次抄家,天天逼你,你也受夠了,離開了你安靜些,但是你可要明辨是非啊。”

20日下午“610”葉林、梁誠等多人到我家抓捕我,丈夫氣憤地說:“過去我一直相信電視新聞,電視劇裏說,公安人員為了國家的安全、人民的安定,不畏邪惡,流血犧牲,現在我終於看清了,你們才是最壞的。”

“610”葉林馬上解釋說:“童老師,你別生氣,這是上邊的意思,我們也是執行,不關我們的事。”然後不由分說,強行將我帶走,這時我才看到勞教決定書是2000年12月4日,也就是說交2萬保釋金之前決定的,勞教期一年。

五、第一次非法勞教,被迫離婚

2001年1月20日我被非法關押在四川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在入所中隊,中隊幹警強迫我們早晨起床後就雙手高舉過頭頂貼墻站著,一站就是一整天,整整三天如此。多少人被折磨得痛暈過去,臉色蠟黃,手、腳腫大,有人甚至哭了,不法人員還不給水喝。周幹事毆打羅朦,還罰羅朦站在院墻下,勞教所的幹警隨時提電警棍打人,隨便給我們加教。

特別是天安門自焚後,勞教所的幹警、雜案更是不斷的折磨我們大法學員,一次張小芳、廖小林用電警棍電擊彭仕瓊、韓光榮,我看到彭仕瓊臉上藍色的電弧光“啪啪”作響。彭仕瓊說有師在、有法在,什麼也不怕。

2001年4月初,我丈夫請來他的朋友律師劉X、法官和一個女書記員,在勞教所開庭判我離婚,法官對我說:“高艷你丈夫童開華交給我們600元錢起訴費,今天是你同意離婚也得離,你不同意離婚也得離。”

我丈夫哭得眼睛紅腫、發自內心的不願離。可是他說“沒有辦法,兒子要上學,父母老了,他們受不起這份罪,經常打電話怪我,我也只有離婚了。”我說:“你別哭了,我尊重你的選擇。”法官立即說:“分割財產。”我說:“給他吧,他養兒子不容易。”於是,一份法院在勞教所開庭判決的離婚案,文件、證書很快以郵件形式送達到我手中,判決書大意是:童開華、高艷自由戀愛結婚,婚後生一子童園潔,夫妻感情一貫較好,因妻子煉法輪功,經公安長期轉化仍堅持修煉,現關押在四川女子勞教所,特判決離婚,房產歸丈夫童開華做撫養兒子用。

2002年1月9日我從勞教所釋放回內江,暫住在母親家。5月13日回隆昌租功友的房子住。6月20日我在內江母親家裏再次被非法抄家、被捕。不法人員無任何手續把我第二次關押轉運站,我在轉運站第二次開始以絕食的方式抗爭,被轉運站女幹警用手銬銬在鐵門上。

六、第三次被關押精神病院,第二次被勞教

四天後,我第3次被關押精神病院。每天都是五花大綁的綁在鐵床上,從早晨上班到晚上8~10點才解開,強行打針、輸液。內江市第二精神病醫院結算收據就是證據,其中有400元寫的是保護性藥費,出院日期是7月17日;還有一張收條是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所政管理科的公章,時間也是7月17日,是隆昌“610”從精神病院直接把我押送勞教所,所醫院對我進行身體檢查後不收,“610”強行要勞教所收我,勞教所讓他們交500元治療費才收下我。

當時我已絕食20多天,加上身體中大量的藥物及長時間的捆綁,雙腿都不聽使喚,是雜案把我背進八所中隊的。隊長羅威跟我說:“公安交了500元錢,管理科給你上了200元帳,還有300元在管理科。”後來我請八隊幹警問過300元錢一事,回答是沒有了。3年後的今天,我才聽母親說是公安“610”強行從母親手上要走的。我的房東,因租房子給我而被捕,關押在轉運站,後罰款5000元才被釋放。還有一位功友也因給我介紹住房被非法判勞教3年。

2002年8月21日,我從八所中隊轉到迫害法輪功的專管中隊--八中隊。一進大鐵門,就看見幾棵大樹上反銬著幾名學員,嘴上貼著封口膠。院子中間,在中隊的學員都被強制在電視前看誣蔑大法的光盤。一些大法弟子喊口號,就被銬在樹上迫害。

七、殘酷的肉體折磨

邪黨“十六大”期間,幹警輪流在我們寢室外坐班,我們受到了更加邪惡、慘不忍睹的迫害,遭受毆打、灌水、吊床捆綁、脫光褲子打、群暴,不準大小便、強制喝小便,長期不準睡覺,一直罰站,銬手銬、電警棍電擊,更不準洗澡。

一次聽說是澳大利亞來人看八隊是否有水牢,當時是中午,我們還是像每天一樣罰站。就聽隊長李××說她們是自己自願站的。彭仕瓊、羅朦馬上說:“我們是不自願的。”隨後雜案一哄而上,把我、彭仕瓊、羅朦推翻一頓暴打。彭仕瓊、羅朦被吊在院子裏大樹上。

後來我和她們在天亮前被轉到室內關小間。彭仕瓊被單手銬在後窗上,羅朦被雙手吊在前窗,我被懲站在屋內墻邊,十五天不準合眼。

我不知暈死了多少次,每次都是雜案犯人用皮鞋、皮靴踢臉、踩耳朵才能醒過來。我的頭上撞滿了包,都連成一片了,仿佛一層血包住了頭骨。

一次中隊強制我們讀破壞大法、誣蔑大法的書。我們不讀,雜案就把我們往死裏打,陳奇把陶玉琴綁在床上,吊綁的。陶玉琴很快就大汗淋漓,臉色蠟黃。隊長李××用電筒照她的眼睛,看瞳孔是否放大,直到陶玉琴不行了,才放下來。

“室長”鄧愛玲、李紅、陳奇非常殘暴,折磨人不擇手段,給我們灌水就差沒有把我們灌死,隊長李××叫囂:“我就是要叫你們屍橫遍野,血流成河。”楊幹事、蔣幹事提著電警棍恐嚇我們。

我和羅朦、彭仕瓊,還有汪慧英被關小間,汪慧英也因不讀誣蔑大法的書,而被雙盤後用繩子捆住雙腿好多天,大小便都是解在棉褲裏的,而且是在寒冬臘月坐地下的,屁股上的肉已腐爛,所裏陳醫生每天來給彭仕瓊、汪慧英換藥。

惡人遭報。雜案鄧愛玲迫害大法弟子,不久胸腔腹水,不能走路,辦了保外就醫。雜案犯人李紅殘暴毆打大法弟子,在勞教所一年快滿教了,搶劫出租車案發,2003年3月8日轉捕。

八、講真象遭毒打

2003年春節前,隆昌縣的海書記與“610”的葉林等幾人到勞教所進行所謂的“慰問”,葉林一見我就問:“高艷,你臉上怎麼腫了這麼大塊青的?”我說是隊長李××打的。葉林隨後向我介紹海書記,我向海書記講真象,我告訴他,不管你是什麼原因接觸法輪功,那都是你的緣份,你一定要回去看一看《轉法輪》,書中告訴人們要做到“真、善、忍”、要“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說真話、辦真事、做一個真正的人,善待他人,善待生命,這是一本好書,不看你將來永遠都後悔不完,我可是冒著極大的危險告訴你的,是因為我珍惜你的生命。

因中隊幹警監視和本寢室雜案犯人監視,一看我在向海書記講真象,她們立即要我回去,回中隊後,雜案犯人輪番打了我3次,每次都打個半死,還不準我大小便和睡覺。

2004年中隊要安排生產任務了,所裏要求中隊兩周完成洗腦轉化。每天撕心裂肺的慘叫聲,從各個嚴管寢室傳出來,不分白天黑夜的。那些邪悟的人如姚建華、喬建群、黃學芬更是助紂為虐地幹著壞事,指使雜案打我們,還幫代寫什麼“悔過書”。王棟就將蔣賢鳳的脖子卡住,抓住頭發,幾個人強行在“悔過書”上按手印。黃學芳也替我寫了一份,還在我面前念,我說她無恥,她說你不按手印,我們強迫你按。一次汪大碧、李瑞英等人把我找去強制洗腦,李瑞英抓住我的頭發使勁撞墻,汪大碧用皮鞋踢我,當把我送回小間時,雜案們都嚇了一跳說:“她們也打人呀!李瑞英叫雜案罰我站。因不轉化,我被中隊加教45天之多。

現在中隊以鉤花為主,堅定的大法學員被迫每月要鉤1斤8兩線以上,每天早晨5點起床,深夜做完奴工,12過後幹警查完房睡覺。歲數大的學員無法完成任務的,就每天只睡3~4個小時。每天近20小時的勞動,我們眼睛受到了損害,現在又搞A、B、C套餐,堅定的學員只能長期吃C套餐,還不準我們在所小賣部買方便面等食品。

2005年6月13日我本應解教,隆昌縣6月15日才接我,我又被勞教多關押3天。我從勞教所出來手、腿、腳都水腫了。長期用眼,過度疲勞,視力明顯下降,又不得不低頭用手鉤花,我和劉鳳霞脖子非常的痛,所裏醫生說是韌帶傷了。

參與迫害的人員名單:

縣610的陳家敏
內江市高寺山派出所公安:才某
內江第二精神病醫院:王友芬、黃醫生等
四川省女子勞教所:李霞、康鳳、劉平、尹丹等
雜案犯人:曾桂容、童子芬、陳佳、買宗蓮、梁泉、曾其梅、盧娟、張尚義、宋麗等等,
邪悟者:蔡華容、萬慶、林某……